农民工工地摔伤如何赔偿(农民工工地受伤赔偿表)
你好,我是一个农民工的儿子,父亲在工地摔伤,导致两根肋骨断开,两根肋骨断裂,请问该怎么赔偿,赔多少
【法律分析】
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
员工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造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求赔偿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
【行动建议】
因工作原因受伤后可以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办理的话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认定结果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然后根据鉴定结果要求单位近赔偿,单位拒绝赔偿的话可以收集相关的工作证明、工资单据、劳动合同、治疗单据、诊断证明等证据材料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民工摔伤如何赔偿问题
1、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食宿费、交通费、医疗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费。
2、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3、构成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民工摔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赔偿如下:
1、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食宿费、交通费、医疗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费。
2、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3、构成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鉴定为轻伤的程序有哪些
1、委托单位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统一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作出。伤情鉴定按照属地管辖、逐级鉴定的原则进行,第一次鉴定为初次鉴定。若当事人或办案人员对于初次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的,需要补充鉴定的,由原法医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需要重新鉴定,由办案单位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2、检验鉴定业务流程,了解案情活体检查、拍照查阅病历鉴定制作和发放鉴定书。
3、除上门服务外,被鉴定人本人必须到场接受检查,初次法医学检验时办案民警必须陪同。
4、初次检验时必须带初次门诊病历、住院病史包括现病史、体格检查、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各种检验报告、影像学检验报告等复印件用A4纸复印以上病历资料,并加盖医院复印病历专用章、影像学资料及其他医学资料。
5、对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对案件疑难复杂的,需要会诊的,鉴定机构应在会诊后及时完成。
6、鉴定文书。鉴定书由办案单位的经办人领取,同时办理鉴定资料移交手续。鉴定结论由办案单位依法告知相关当事人。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我是农民工,在合肥某工地做临时工,去年在工地摔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请问我应得到那些赔偿,大概多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地施工摔伤怎么赔偿
一、工地做事摔伤的赔偿如下: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康复治疗费。标准为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
4、辅助器具费。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5、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6、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7、伤残补助金。
二、具体的索赔流程如下:
1、先去有关部门做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
2、根据上述结果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私下解决;
3、若对用人单位给予的赔偿不满意,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取民事诉讼;
4、受伤治疗期间享受留薪停工待遇。
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农民工无合同在工地上受伤骨折怎样赔偿
劳动者在工地上工作是受伤导致骨折的,如未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工伤保险的,可以要求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议处理,如协议不成的,可以请工会等组织进行调解,也可提起劳动仲裁后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应该要赔偿哪些费用
1,工伤赔偿哪些项目:
(1)工伤医疗待遇:停薪留职福利待遇、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辅助器具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2)工伤伤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3)工亡待遇:工亡赔偿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的赔偿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关,反映到伤者身上就是,跟伤者的受伤程度有关。也就是,你的伤在那里,有那个级别,就有那么多赔偿,没有那个级别就没有那么多赔偿。一般情况下,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有骨折就一般会有一个最低级别的十级,十级工伤出医疗待遇外可获得二十个月左右工资的赔偿。很多建筑公司、劳务公司(项目部)会忽悠劳动者,把社保局赔偿补偿的费用申报完了之后,就没有其他补偿赔偿了。工伤社保局赔完了,项目部公司还要陪。 比如十级工伤的情况下,社保局赔偿补偿13个月(约7万)之后就没有赔偿了,其实建筑公司、劳务公司(项目部)还需赔偿7个月左右(约4万)。
2,农民工在工地上做事的时候受伤属于工伤,在工伤的情况下,工伤赔偿补偿由社保局和项目部(建筑公司、劳务公司)承担(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全部由建筑公司劳务公司赔),其中工伤赔偿补偿一半以上由社保局支付。
根据建筑法及相关规定,建筑工程必须分包给有资质的建筑单位或者有资质的劳务分包(承包)单位,分包给包工头再由包工头组织施工,属于分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建筑单位(劳务承包分包单位)需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工伤保险责任)。
相关法律条文:
1、建筑法,第22、26、29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8条
4、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4条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
7、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2条
3、工伤赔偿有些什么程序?
工伤事故,一般需要经历的三个程序,第一,工伤认定,第二,劳动能力鉴定,第三,申报待遇、劳动仲裁。
在建筑公司、劳务公司(项目部)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拒绝申请工伤认定,或者采取拖延战术的情况,劳动者可能面临的程序有:
第一步,确认劳动关系:①劳动仲裁程序②民事一审③民事二审;
第二步,工伤认定:④工伤认定⑤行政复议⑥行政一审⑦行政二审
第三步,劳动能力鉴定(评残定级):⑧劳动能力鉴定⑨再次鉴定
第四步,仲裁诉讼(确定赔偿金额):⑩劳动仲裁程序 民事一审( 民事二审
第五步,(在没有付款的情况下)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程序。
农民工在工地上受伤骨折怎样赔偿
农民工在工地上受伤骨折赔偿方法如下: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3、交通费、食宿费。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康复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5、辅助器具费。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6、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8、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划分进行赔偿。
农民工在工地上骨折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农民工在工地上受伤骨折的话,是需要对其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以及交通费用、住宿的费用、住院时期的伙食补助费用、相关必要的营养费用以及误工费。如果受害人因为受伤而致残的话,还需要赔偿其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被扶养人的相关生活费用以及因为康复护理、后续的治疗实际所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还有后续相关治疗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