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家属能够提出离婚吗(军人主动提出离婚)
军嫂可以提出离婚吗
法律主观:
军嫂是能依法提出离婚的,但如果起诉离婚的,需要经过现役军人的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存在重婚、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军人妻子可以提出离婚吗
法律分析:法律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权利,军人也是人,可以结婚也可以离婚。但是法律有保护军婚制度。除非现役军人存在重大过错,否则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得军人同意。但是这种限制仅适用于现役军人的配偶一方,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不受此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家属离婚政策
法律分析: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现役军人”指正在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非本条所称之现役军人,其配偶提出离婚按普通离婚案件处理。现役军人配偶不包括与现役军人有婚约关系者。离婚须得军人之同意,仅适用于非军人一方向现役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情况。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以及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都按普通离婚纠纷处理。 在离婚问题上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要根据具体情形。 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军人不同意离婚时,法院应做好工作,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认为应该准予离婚,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后,判决离婚。 如果由于他人破坏,导致现役军人婚姻发生危机,则法院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帮助当事人改善和巩固婚姻关系。破坏军人婚姻构成犯罪的,依刑法第181条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服役老婆能离婚吗
法律主观:
能 离婚 。按照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但对退役军人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按照普通人的 离婚程序 来办理。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 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 ,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 、财产以及 债务 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军婚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军婚女方不是不能提离婚,军婚就是结婚的一方为现役军人,不是女方不能提出离婚,而是女方提出离婚后,军人一方无明显过错且不同意离婚,则该婚姻受法律保护,不得随意解除婚姻关系。
军婚离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 一方提出离婚 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2、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 判决不准离婚 。
综上所述,如果双方无法解决婚姻生活问题,可以通过法律的程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然,在涉及到军人的婚姻关系问题时,还要依照《军人保障法》和《军队纪律条令》等法规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丈夫是现役军人,妻子可以提出离婚吗
丈夫是现役军人,妻子可以提出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根据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扩展资料:
根据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十二条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申请再婚、复婚的,须持离婚证件。
十三条规定军队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负有管理本单位军人婚姻的责任。对军人结婚、离婚有审查、调解和出具证明等权利和义务。对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以及其他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教育批评,督促改正;情节严重的,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对军人的婚姻纠纷,军队各级法律服务部门和律师应及时提供法律服务,积极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对破坏军婚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军队有关部门应协助地方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