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护理费赔偿标准是哪些
车祸致伤住院护理费的标准是什么
1.车祸受伤住院护理费标准是多少?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损失时间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公式为:护理费补偿金额=同级护理服务报酬×护理期间。最高法院《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规定的误工时间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按照当地从事同级别护理的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原则上护理人员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护理期限不得超过20年。残疾人的护理水平应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准备残疾人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
二、护理费补偿项目
(1)根据护理期的不同,护理费用可分为三类:
1.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支付的护理费;
2.是受害人受伤痊愈后恢复期需要他人帮助而支付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因残疾永久丧失自理能力,需要他人长期持续帮助的护理费用。注:被害人住院期间,医院统一安排的护理费已纳入医疗费用范围,不应计入护理费。
(二)根据护理人员的不同,护理费也可分为三类:
1.是聘请专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的护理费用;
2.是受害人的亲属或配偶照顾他们的护理费;
3.雇佣其他人员照顾受害者是护理费。
注:被害人的亲属、配偶虽然不支付护理费用,但这种护理仍然具有金钱价值,这种出于亲情的行为也不能使加害人受益,加害人也要为此付出代价。
三、护理费补偿期限
护理天数应计算到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残疾人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法院确定的护理期由法官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确定。因此,在护理期限届满前,被护理的被害人死亡,已支付的未超过护理期限的护理费用不予退还。但是,如果在法院判决最长20年的护理期后,受害者仍然需要继续护理,可以提起新的诉讼,要求罪犯的权利。
在为伤者提供护理时,在某些情况下,伤者的近亲会照顾他们,而在其他情况下,则会雇用专业护理人员。在前一种情况下,如果近亲属有固定收入,那么护理费将参照误工标准确定。属于后者的,按当地从事同等护理水平护士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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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护理费赔偿标准
车祸造成受害者植物人状态,无疑是最让受害者家属悲痛不已的事情,因为,一旦植物人状态持续时间过长,以目前的医疗技术水平,是很难恢复正常的。那么,车祸植物人赔偿标准年又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车祸植物人鉴定标准
1、交通事故赔偿通常是根据伤残鉴定结果来计算的。
2、车祸造成的植物人是几级伤残: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4.1I级伤残
4.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植物状态;
b) 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由上可知,车祸造成的植物人通常为一级伤残。那么,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二、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残疾赔偿金:上一年所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伤残是10级就×10%,9级×20%,每升一级乘的百分比增加10%)根据描述植物人状态一般是一级伤残系数是100%
8.后期治疗费。
9.精神损失费。
三、伤残赔偿金的标准
1、医疗费:以发票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500-1000元(病历有注明“加强营养”才有赔偿)
4、后续治疗费:二次手术的费用
5、住院护理费:50-100(每个法院支持都不一样)元/天×住院天数
6、长期护理费:4196元×50%×12×(5年,10年,20年,各地法院判决不一)
7、误工费:(本人工资)元/30天× 天(计算到你出鉴定结果的前一天)
8、残疾辅助器费:假肢公司确定的装配价格×20年
9、交通费:500-2000元
10、残疾赔偿金。
我是农村的打工一族,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脚部骨折,怎样个赔偿法?误工费营养费,和护理费怎么算?谢谢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收入减少计算;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需医院开具护理证明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来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曹钊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标准(一般为50元每天)
营养费:应有医院出具相关需要后续营养费的证明。
精神损失费:评上伤残等级才有,十级5000,九级10000,以此类推;
伤残赔偿金: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不一样,差一倍,其他按照伤残等级来
被扶养人生活费:分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其他按照伤残等级计算。
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表2022
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医疗费,以实际产生的发票为准;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时结合住院天数,一般为80-100元/天;营养费,一般为20-30元/天;二次手术费,以实际产生票据或者鉴定结果为准;误工费,结合伤者的实际误工损失来计算无法提供证明,一般为100元/天左右,误工期限以鉴定结果为准;护理费,以护理费发票为准,可结合护理人的实际误工损失计算无法提供证明,一般为90-100元/天,护理期限以鉴定结果为准;交通费及住宿费,以实际产生票据为准,若没有票据可酌情主张;残疾赔偿金。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一、医疗赔偿费用包括哪些费用:
1、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2、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3、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4、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二、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2、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3、无固定收入又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现场调查认为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发现当事人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移送不影响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是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交通肇事逃逸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1、车辆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要视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不同,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2、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的主要赔偿项目为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主要项目。每年7月左右,各个省份会根据本地的统计数据公布统一的标准。当事人需要根据自身的户籍情况、伤残等级、家庭成员中被抚养人情况、个人收入情况、住院治疗护理情况等因素提供证据予以确定赔偿数额;
3、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注意收集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发票和清单、个人收入证明、居住证明、家庭成员户籍情况、交通费等证据,以便在诉讼中适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我在交通事故中,对方的全责,我要求赔偿哪些?误工费怎么样算?家人陪护的误工费可以要求赔偿吗?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有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损失。如果构成伤残,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抚慰金等。
因为车辆都有交强险,有的还有商业险,所以,都是保险公司先行赔偿。不足部分,才由肇事者赔偿。
受害人如果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一般是由家人陪护,可以要求对方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但家人就不能再要求赔偿误工费了。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平安车险赔付伤者的护理费 误工费 营养费的标准是多少
问:交通事故赔付的标准,比如,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的赔付标准是多少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身损害赔偿如果需要营养费的话,需要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或请法医作出鉴定。以下是交通事故营养费如何赔偿以及赔偿标准的介绍:
1、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在当今日常生活中,人们注重生活品质,广泛重视营养的补充的前提下,伤者的营养费对应的营养品显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须的营养品,因此对于需要支付营养费的营养品应当的范围与等级,应由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
2、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3、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请法医作出鉴定确定。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延伸阅读: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找谁赔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2、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3、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如果机动车已经转卖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护理费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伤者住院期间需要护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中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规定:护理人员根据收入和期限确定,有收入按误工费计算,无收入按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至恢复自理或最长20年;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可调整;赔偿公式为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1、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个人,如果需要两人或两人以上的需要出具医疗证明或鉴定意见。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参照他的意见来处理,如果有需要特别护理的,需要有特别的证明。不得擅自使用护理人员。
2、护理费的赔偿,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员的期限来决定的,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无收入的,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
3、护理期限一般原则就是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继续护理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评)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护理进行确定。构成伤残的护理费应为至定残前一日,但定残后仍需要护理的,应参考其伤残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支付护理费。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但若受害人在判令支付护理费期限内死亡,则加害人无返还请求权;若受害人护理超过二十年的,超过年限仍可以另诉。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然后再确定护理的费用。
4、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护理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交通事故中护理费的赔偿标准与医疗费用有一定的区别。在交通事故中,护理费是指因事故导致受害人需要接受护理照料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护理人员的工资、护理设备的租赁费用等。而医疗费用则是指因事故导致受害人需要接受医疗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就诊费用、药品费用、手术费用等。赔偿标准上的区别在于护理费的计算通常是根据护理时间和护理费用进行计算,而医疗费用则是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因此,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可以同时获得护理费和医疗费用的赔偿,以弥补因事故造成的身体和经济上的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