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级伤残怎样鉴定(九级伤残赔偿价格表)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依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九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 cm² 或三处以上≥1 cm² 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 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23)长骨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5)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 6 ;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30)双耳听力损失≥31 dB或一耳损失≥71 dB;
31)发声及言语不畅;
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33)牙槽骨损伤长度>4 cm,牙脱落4个及以上;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35)肺修补术;
36)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37)膈肌修补术;
38)限局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
39)食管修补术;
40)胃修补术后;
41)十二指肠修补术;
42)小肠修补术后;
43)结肠修补术后;
44)肝修补术后;
45)胆囊切除;
46)开腹探查术后;
47)脾修补术后;
48)胰修补术后;
49)肾修补术后;
50)膀胱修补术后;
51)子宫修补术后;
5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5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54)乳腺成形术后。
九级伤残待遇
编辑 播报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九级伤残赔偿
编辑 播报
九级伤残具体的赔偿为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赔偿四年的伤残赔偿金,(如是城镇户口就按城镇标准,如是农村户口就按农村标准);另外就是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等全部应由其赔偿
九级伤残标准怎么评定
法律分析: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又名工伤九级劳动能力茄尘鉴定标准,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九级伤残,享受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亩尘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第九条 九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1)癫痫轻度;(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4)开-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5)-内异物无功能障碍;(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颤指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简耐肢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11)面部有8cm2或三处以上1cm2的瘢痕;(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逗梁(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20)除拇趾外其他才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25)第对脑神经眼支麻痹;(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27)一眼矫正视力0. 3,另眼矫正视力>0.6;(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30)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31)发声及言语不畅;(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33)牙槽骨损伤长度>4cm,牙脱落4个及以上;(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35)肺修补术;(36)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37)膈肌修补术;(38)限局性拦世脓胸行胸膜剥脱术;(39)食管修补术;(40)胃修补术后;(41)十二指肠修补术;(42)小肠修补术后;(43)结肠修补术后;(44)肝修补术后;(45)胆囊切除;(46)开腹探查术后;(47)脾修补术后;(48)胰修补术后;(49)肾修补术后;(50)膀胱修补术后;(51)子宫修补术后;(5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5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54)乳腺成形术后;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认定的参考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9级伤残鉴定的参考标准是什么?
1.单侧瘫痪(肌力4级)。
2.颅盖骨缺损大于25cm2。
3.轻度创伤性癫痫。
4.脑疖切除术。
5.颅内异物通过手术治疗。
6.滑车神经、三叉神经和外展神经麻痹。
7.轻度尿崩症。
8、瘢痕性秃发要达到头皮面积的50%以上。
29、面部疤痕超过15cm2,影响外观。
10.脸上的小斑点或色素明显变化25%以上,影响外观。
11.双侧眉毛完全疤痕脱落。
12.鼻翼一侧缺失或严重变形。
13、上唇或下唇缺损超过1/3,或上下唇缺损累计超过上唇的1/2。
14.低视力2级一目了然。
15.一只眼皮垂下来盖住所有的瞳孔。
16.双眼皮部分遮盖瞳孔或畸形,影响外观或功能。
17.单眼位置偏差超过20°或眼球内陷超过5毫米的复视。
18.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高眼压。
19.一只耳朵缺失或变形超过80%,或两只耳廓缺失或变形超过40%。
20、单耳听力损失≥71dbhl,或双耳听力损失≥41dbhl。
1.失去了7颗以上的牙齿。
2.舌头少了13次以上。
23.器质性声音嘶哑。
24.超过50%的疤痕形成于颈前三角。
25.支气管成形术。
26,肋骨骨折5处以上。
27、呼吸困难_级。
28.心脏和大血管的修复。
29.心脏异物的外科治疗。
30.食管部分切除术后不会影响进食。
31.胃部分切除术。
32、肝切除13个以上。
33.胆管修复术。
34.胆囊切除术。
35.胰腺修复。36.脾部分切除术。
37.小肠切除小于13。
38、腹壁缺损超过10cm2。
39.轻度肛门失禁。
40.一侧肾部分切除术。
41.输尿管修复术。
42.膀胱部分切除术。
43.尿道修复术。
44.单侧睾丸切除术。
45.女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46.一侧输卵管切除或一侧卵巢切除。
47.阴道成形术。
48.脊柱骨折和脱位通过手术治疗。
49.颈椎骨折脱位,颈椎不稳。x线片显示椎体水平位移大于3.5mm,角位移大于11°。
50.腰椎骨折脱位,留下腰椎不稳,X线示椎体水平位移大于3mm,角位移大于10°,或第五腰椎、骶椎水平位移大于4mm,角位移大于12°。
51.椎体压缩性骨折,前缘压缩超过23%。
52.骨盆环和髋臼骨折,除了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4厘米以上。
53.骨盆骨折脱位合并耻骨联合分离合并骶髂关节脱位。
54.双指缺失10%或功能丧失20%以上。
55.两掌缺失超过10%。
56.上肢骨折,缩短畸形超过6厘米。
57.肩关节、肘关节和腕关节中的一个丧失50%以上的功能。
58、前臂旋转功能丧失75%以上。
59.股骨和胫骨干骨折变形,角度>20°或旋转>20°。
60、下肢骨折,左侧伴有4厘米以上的缩短畸形。
61.一个膝关节的十字韧带断裂,导致膝关节不稳定。
62.髋、膝、踝关节中的一个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
63.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
64.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置换后。
65.双脚和脚趾丧失25%或功能丧失50%以上。
66.一个拱形结构受损。
67.皮肤损伤导致疤痕形成,达到身体表面积的20%以上。
我相信,无论是谁,在生活中不愿意发生交通事故,虽然不能说9级伤残是特别严重的后果,但毕竟还是给当事人带来了一些可能终身无法挽回的伤害。但是,如果真正的受害人已经确认对于九级伤残,受害人也应该有积极的治疗心态,在维权时仍然不能以自己是受害人为由拒绝遵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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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法律主观:
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九级伤残:1、癫痫轻度;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11、面部有≥8cm2或三处以上≥1cm2的瘢痕;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法律客观: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导致一侧部分面瘫,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一手部分肌瘫等;
(2)头面部损伤导致头皮瘢痕形成或者无毛发,达头皮面积50%等;
(3)颈部及胸部损伤导致食管损伤,影响吞咽功能等。
九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d.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f.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盲目3级以上;
b.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d.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e.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f.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g.舌尖缺失(或畸形);
h.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i.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j.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k.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l.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平方厘米以上;
m.头皮无毛发25%以上;
n.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
脊柱损伤致: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b.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颈部损伤致:
a.严重声音嘶哑;
b.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胸部损伤致: 、
a.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c.肺叶切除;
d.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级。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胆囊切除;
c.脾部份切除;
d.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b.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c.尿道狭窄;
d.膀胱部分切除;
e.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f.子宫部份切除;
g.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
交通事故事故理赔的步骤是什么
交通事故处理理赔的流程:
1、被保险人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人员伤亡情况;
3、根据相应的票据、凭证进行理赔;
4、后续的赔偿费用可以一并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九级伤残标准
九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 意识消失;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 不能工作;
4.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 明显职业受限;
4. 社会交往困难。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法律分析: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九级伤残鉴定标准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需要做伤残鉴定的,去司法鉴定中心申请进行鉴定,具体结果要以鉴定结果为准,可以参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如果属于工伤,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具体结果要以鉴定结果为准,可以参考《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9九级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9九级
九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九级伤残的鉴定标准通常是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具体来说,九级伤残是指受害人因意外伤害或患有某些疾病,导致身体器官损伤或功能障碍,使其在劳动和生活方面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等级标准。
在实践中,九级伤残的鉴定通常需要经过专业的医学鉴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评估。评估的标准主要包括:
受害人受伤程度:根据受伤部位、伤势程度、手术和康复情况等因素进行评估。
功能丧失情况:根据受害人受伤部位的功能丧失程度、日常生活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因素进行评估。
劳动能力影响:根据受害人受伤对劳动能力的实际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包括工作能力、收入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方面。
其他相关因素:如年龄、性别、职业类别、家庭状况等因素也会对伤残等级产生影响。
一般来说,如果受害人符合以上标准的九级伤残,其身体器官损伤或功能障碍的程度较轻,对劳动和生活的影响也相对较小。
具体来说,九级伤残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面部烧伤或烫伤,面积较大,影响外观。
四肢骨折,经过手术治疗后愈合良好。
颅骨缺损,面积在2cm²以上,无功能障碍。
颈部或胸部损伤,导致瘢痕形成,畸形愈合等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鉴定标准和标准因地区和行业而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异。同时,不同的鉴定机构也可能有不同的评估方法和标准,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进行专业咨询和评估。总的来说,鉴定标准是一个复杂而具体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才能做出准确的评估。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一侧部分面瘫,难以恢复;轻度排尿障碍;肛门控制能力部分丧失。
2. 皮肤烧伤烫伤范围达体表面积31%(含31%)以上。
3. 双手十指缺失5%以上或者功能丧失10%以上。
4. 一足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5.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大于24%,或视野半径小于340度。
6. 肺切除超过一叶;肺功能轻度损害。
7.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8. 一侧肾上腺缺失或功能部分丧失;轻度胸廓畸形。
9. 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肾功能轻度损害。
10. 甲状旁腺功能减退。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九级伤残鉴定标准的一部分,具体的鉴定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的情况而异。同时,具体的赔偿标准也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通常会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计算。总的来说,如果遭受了人身伤害,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和医学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