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职务侵占罪怎么定罪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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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或者隐匿保管之物,谎称已被盗窃、遗失、损坏等等,又包括先不占有单位财物但利用职务之便而骗取、窃取、侵吞、私分从而转化为私有的行为,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包括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财物视为己物而加以处分、使用、收藏即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房屋、设备等财产等谎称为自有,标价出售。

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的司法解释

法律主观:

职务侵占罪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来侵吞公共财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的刑法量刑很重,并且出台了一部分的司法解释来打击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3]14号2013年12月23日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

第九条职务侵占罪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包括:(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入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包括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财物视为己物而加以处分、使用、收藏即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房屋、设备等财产等谎称为自有,标价出售;将所住的单位房屋,过户登记为己有;或者隐匿保管之物,谎称已被盗窃、遗失、损坏等等,又包括先不占有单位财物但利用职务之便而骗取、窃取、侵吞、私分从而转化为私有的行为。不论是先持有而转为己有还是先不持有而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方法转为己有,只要本质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利用了职务之便作出了这种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即可构成本罪。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对本单位财物的非法侵占一旦开始,便处于继续状态,但这只是非法所有状态结果的继续,并非本罪的侵占行为的继续。侵占行为的完成,则应视为既遂。至于未遂,则应视侵占行为是否完成而定,如果没有完成,则应以未遂论处,如财会人员故意将某笔收款不入账,但未来得及结账就被发现,则应以本罪未遂论处。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因为经济水平发展不平衡,各省对数额较大的标准也是不同的,普遍高于原定的5000元,如河南是一万元,南方城市1-2万元不等。

以上就是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内容的介绍。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内容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单位的财物,在本质上与其他罪名有很大的区别,还有职务侵占罪最重要的条件是数额较大时才会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律客观: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   第八十四条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职务侵占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职务侵占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符合以下构成要件的,可以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4、如果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职务侵占罪的行为的,依照贪污罪的量刑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和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六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的定罪标准

一、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金额达到六万。如果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会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如果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钱款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定罪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

法律主观: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因为经济水平发展不平衡,各省对数额较大的标准也是不同的,普遍高于原定的5000元。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法律客观:

什么叫职务侵占罪,怎么量刑?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一、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情节有哪些

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60%;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

2、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3、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4、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5、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6、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根据坦白罪行的轻重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7、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8、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0、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1、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40%。

12、对于有前科劣迹的,综合考虑前科劣迹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13、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4、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病情等灾害期间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保护法益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权或者财产占有关系。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的内容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责任要素为故意。

成立本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侵占行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2)必须是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有。

(3)侵占的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数额较大”是指非法侵占5000~10000元以上。

1997年《刑法》首次设立职务侵占罪,并经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

(一)1997年《刑法》设立职务侵占罪

为解决改革开放以来,公司企业中的内部腐败问题,1997年《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属于职务侵占罪,并设置了两个档次的法定刑,分别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职务侵占罪

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将1997年《刑法》中职务侵占罪的两档法定刑改为三档法定刑,分别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意味着职务侵占罪的最高法定刑从15年有期徒刑提高为无期徒刑,而且增设“并处罚金”的规定,加大职务犯罪案件的经济制裁力度。

(一)行为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经过国家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各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依照我国企业登记法规,经过国家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组织。例如,医院、学校、文艺单位等。

根据《刑法》第271条第2款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的定性问题。根据1999年最高法《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根据2001年最高法《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以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对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应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二)行为对象

本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即单位所有的各种财物,包括有体物与无体物、已在单位控制之中的财物与应归单位收入的财物。在本单位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应以本单位财产论,也属于本罪的对象。

需要注意的是,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私营、独资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能否成为我国职务侵占罪中“单位”的关键。2008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通过虚假验资骗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三无”企业能否成为职务侵占罪客体问题征求意见的复函》指出,私营、独资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只有具有法人资格才属于我国刑法中所指的单位,其财产权才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客体。行为人通过虚假验资骗取工商营业执照成立的企业,即使为“三无”企业,只要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并且不是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不是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应当视为刑法中的单位,能够成为刑法第271条第1款规定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三)行为内容

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必要条件。这里职务上的便利,是指本人的职权范围内或者因执行职务而产生的主管、经手、管理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主管财物,主要是指领导人员在职务上具有对单位的财物的购置、调配、流向等决定权力。经手财物,主要是指因执行职务而领取、使用、支配单位的财物等权力。例如,采购员在采购中经手单位的货款和物资,单位工作人员被指派出差经手差旅费等。管理财物,主要是指对单位财物的保管与管理,例如,财务会计、出纳员对单位现金的管理,物资保管员对单位购入的物资的管理等。因而,只要因行为人的职务关系而主管、经手、管理单位财物,都能为侵占单位财物提供便利条件。如果只是利用在本单位工作,熟悉作案环境等条件,不能视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也不能构成本罪。

关于侵占单位财物的手段,法条上未作明确规定。职务侵占的手段包括多种:利用职务之便窃取财物;以涂改账目、伪造单据等方法骗取财物;因执行职务而经手财物,应上交的不上交,加以侵吞;等等。应当说明的是,职务侵占罪中“侵占”一词与《刑法》第270条侵占罪中的“侵占”一词,具有不完全相同的含义。后者是狭义的,即仅指非法占有本人业已合法持有的财物;而前者是广义的,即非法占有的意思,并不以合法持有为前提。有学者认为本罪行为内容应仅包含狭义的侵占行为,只有将基于职务或者业务所占有的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才成立职务侵占罪。应将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盗窃、诈骗行为排除在职务侵占罪之外,直接以盗窃罪、诈骗罪论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单位财物,必须是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2016年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贪贿解释》)第1条、第11条的规定,本罪的数额较大标准为6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四)责任形式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本单位所有的财物,而希望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为己有的心理态度。

职务侵占怎么定罪?

职务侵占怎么定罪?

你好,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职务侵占怎么判刑处罚?

一、 职务侵占 怎么判刑处罚 《 刑法 》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 或者 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 。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 职务侵占罪 最新数额规定 按照《关于办理 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来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 、 罪 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所以现在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数额标准就是: 1、数额较大:6万元以上 2、数额巨大:100万元以上 三、职务侵占罪和罪的区别 1、相同之处: (1)侵犯的对象有重合之处。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这里的公司、企业不受所有制性质的限制,包括国有、集体所有制、个体所有的财物,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关于罪的对象,无疑是“公共财物”。 但《刑法》第271条第二款、《刑法》第183条第二款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构成罪的,显然其的财物也包括非公共财物。 (2)行为特征有相同之处。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财物。 2、不同之处: (1)职务侵占罪的对象只限于本单位财物,而罪的对象不仅是本单位财物,公务活动的礼物未按规定上交等。 (2)主体不同。罪的主体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3)罪较职务侵占罪处罚要重得多。 总之,实际上就在于主体的不同。 职务侵占罪其实与 侵占罪 有很多共通的地方,但 从犯 罪主体来看,其实职务侵占罪就是特殊主体的犯罪了,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只有一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才有可能构成此罪的犯罪主体。另外在数额标准上面,按照最新司法解释中的规定也是作出了调整的。 虽然都是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但由于主体身份的不同,即使是有非法侵占的行为,实际最终认定的 罪名 都是不一样的。其中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有这样的行为,那往往是按照罪来定罪处罚,而不会认定为这里的职务侵占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怎么判刑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的量刑:判处三年以下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 法规 ,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 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 身份证 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信用卡15万与职务侵占230万 一起要判刑多久

此问题笼统的讨论意义不大,要结合具体案件判断的,如果只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大致可以做如下判断:

职务侵占20多万,信用卡透支10万,自首后判多少年,出来需要还钱吗?

出来以后肯定是要还钱的;

2个罪名:职务侵占、信用卡犯罪,合计最少也是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怎么判?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职务侵占信用卡怎么定罪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

职务侵占罪的定罪标准

法律分析: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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