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需要赔偿车辆折损费吗
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赔偿折旧费吗
发生交通事故不需要赔偿折旧费。折损费的索赔没有法律依据,肇事者可以不予赔偿,但是对于车辆被撞给车主带来的财产损失,车主可以要求肇事者予以赔偿,按照损失发生的市价进行赔偿。关于发生交通事故是否需要赔偿折旧费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赔偿折旧费吗
1、发生交通事故不需要赔偿折旧费。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肇事者要赔偿对方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贬值损失,所以折损费的索赔没有法律依据,肇事者可以不予赔偿,但是对于车辆被撞给车主带来的财产损失,车主可以要求肇事者予以赔偿,按照损失发生的市价进行赔偿。
2、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二、交通事故怎么算折旧费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一起交通事故里面是会产生很多种费用的,但是这些费用都是需要当事人和受害者来进行协商赔偿,但对于一些保险可报的费用都是固定的,而其它的费用就一定要好好的商量,争取做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这也不会引起不必须要的纠纷。
车辆事故折旧费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新车折旧费的计算标准是:由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聘请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在我国的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
一、交通事故新车折旧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1、交通事故车辆损坏修复后的折旧费
交通事故车辆损坏修复后的折旧费,一般是由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聘请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各地鉴定费用不尽相同,一般机动车在1300-2500之间非机动车一般是300-800元之间。
2、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坏,肇事一方除了负责为无责任方修理车辆外,一般不需要支付损坏修复后的折旧费。
二、交通事故车辆在责任认定书没有下来可以取吗?
1、交通事故车辆提取有时限,如伤者对交通事故车辆不保全的话,可以很快取到车的,修车费用由对方交强险付,不足的按责任分担。
2、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要扣车的,扣车的目的是进行车辆检验,检验完毕,如果对方没有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就可以取回车了。扣车是用来检定车辆性能的,检定完毕就得放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4、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员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30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三、汽车折旧率通常按照使用年限计算
1、一般可以委托价格百鉴定中心进行评估计算。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认为折旧率与交通事故度没有关系,不发生交通事故,新车一样也要折旧。
2、而此类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贬值等间接损失,在法律难找到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及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都没有对此有明确规定。因此一般来说,保险公答司都是“就损失论损失”,对事故直接责任进行赔付,而此类由事故产生间接费用,保险公司一律不赔。
3、对于年头较短的车内辆,若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毁比较严重,无责方提出折旧索赔,如果双方达不成赔偿事宜,无责方走法律程序的话,法院一般会给予支容持。
综上所述,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要扣车检验,对方没有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检验完毕可以取回车了,交通管理部门,车辆鉴定完成的期限为二十日内,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需要驾驶机动车的,一定要注意遵守相关的机动车驾驶的规定,不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赔偿折旧费吗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折旧费赔偿要的hi问概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交通事故车辆被撞一般是不包括车辆折旧费的,只包括车辆损坏所维修的费用;
2、在司法实践中一些特殊的情形可以主张折旧费,例如停在4S店未出售的新车被撞坏的,可以主张折旧费;
3、一般的车辆在买后半年内的,可以要求赔偿折旧费,过了半年的法院一般不支持赔偿折旧费的。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范围具体如下:
1、直接财产损失。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是指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财产利益的损失。通常包括车辆、物品及其他有关设施的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和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其中的设施一般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
2、间接财产损失。所谓“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包括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和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道路交通赔偿案件实践中经常碰到的几个常见赔偿请求项目有:停运损失、受损物品必将获得的利益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有车辆折旧费吗
法律主观:
法院一般情况下,是不支持车辆折旧费的。法院只支持车辆的直接损失,如维修费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交通事故出现索赔是理所当然的,也是保险公司应该为投-保车辆提供的必要援助。但是在我国投-保容易索赔难,这是目前车辆保险业中的现状。,造成这种现象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保险公司与车主之间的利益点不同,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不少车主对车辆索赔缺乏必要的常识,所以引起索赔时的困难。引起这种困难,既可能是投-保对保险条款的了解不全面,也可能是在事故发生后处理方式不当造成的。,投-保时不认真考虑只是留下了隐患,而事故发生后处理不当而造成保险公司拒赔则真的是损失惨重。交通事故赔偿中心提醒车辆保险中赔偿的额度、指定维修厂家的修理质量、车辆丢失后的赔偿金额,赔偿的期限,不同的保险公司会有不同的标准和工作流程,熟悉这些,既可以为您选择投-保的公司作参考,也可以使您在出险后做到心中有数。事故车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二)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三)不属于除外责任;,(四)属于必要的合理费用。,保险事故发生后,除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还应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派人报案,则应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并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按要求填写出险通知书;如来不及派人报案,可先电话报案,待事故处理后,再向保险公司补述事发经过,并填写出险通知书。,按照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受损时,或致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坚持修复为主原则,但在修复前须经保险公司定损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费用。送修理厂修复后,保存好修理发票。提供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同一保管,经检修、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端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治理部分确认后生效。,车辆被撞后,经过修理,大都会产生贬值损失。但贬值损失的大小,与车辆的购买年限、使用情况、车辆自身价值、车辆损坏程度等因素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可以主张车辆贬值损失的是刚出场的全新车辆、购买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成新率在八成以上的车辆、以及损坏严重的车辆。,交通事故造成了车子的损失,比如车子需要维修,更换零部件等,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但是折旧费一般是没有的。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车辆折损费的赔偿问题
交通事故中是需要赔偿车辆折损费的,而且一般是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民事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追尾,对方全责我是新车,可以索赔车辆折旧费吗?
可以选择索赔车辆折旧费。但是需要和对方达成共识,才能让自己获得车辆折旧费。
对于任何司机来说,在进行驾驶汽车的过程中,都会保持比较小心谨慎的态度。因为只有通过这种方式进行驾驶汽车,才可以让自己拥有安全的状态。与此同时也可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病因在发生交通事故中,不仅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而且也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困扰。
可以索赔车辆折旧费。
首先自己的新车遇到交通追尾的情况之后,肯定会让自己内心产生一种特别难过的感觉。因为任何人对自己的新车都会拥有比较珍惜的态度,而且也会觉得新车在进行追尾之后,就会拥有不完美的状态。所以当遇到这种情况,并且对方全责的情况下是可以选择索赔车辆折旧费的。
需要和对方达成共识。
但是在进行要求索赔车辆折旧费的过程中,需要通过沟通的方式和对方达成共识。因为只有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自己才可以获得相关的车辆折旧费用。因为对于大部分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需要承担责任的一方,都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承担。而且对于一些自己不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是会选择通过法律的方式维护好属于自己的权益。
我个人的看法。
最后我个人觉得在索赔车辆折旧费的过程中,如果对方态度比较强硬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考虑改变自己的想法。因为任何汽车在进行行驶的过程中,通常都会不同程度的磨损。而且汽车也不会拥有崭新的状态,所以任何司机都应该接受自己的车辆发生一些损坏的情况。而且在面对这些情况的时候,也应该让自己保持比较理智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