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具体是如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百问百答)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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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法律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指由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任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据实载于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依法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指由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种物权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任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据实载于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依法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四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确权最新政策

首先,村民可以采取自治的方法,即针对超占的面积,放在集体面前一起商讨决定。

其次,针对超出的面积,可以在该农民的承包地上做相应面积的扣除,这样去做一个总数的平衡。

再次,针对超出的部分,也可以实行有偿使用,即就是多用地了就可以多缴一些费,当然,如果、少用些土地,也可以适当得到一些奖励。

要进一步做好村镇建设规划与土地建设规划的工作,对待那些反映了宅基地总体实际面积的标准较低的地区,可以去适当的调整宅基地的面积标准,要做到人均的实际分地面积与规划中是一样的。

扩展资料:

农村土地确权证据依据:

1. 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 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3.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 土地出让合同;

5.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6. 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7. 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8. 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9. 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参考资料: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要求加快落实农村土地确权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颁发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核心是确权,重点在登记,关键在权属调查,各地要从实际出发,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做好工作。颁发经营权证的步骤一般如下:(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资料清查。(二)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三)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四)建立健全登记簿。(五)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七条 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细节

下面是对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相关解读,部分实施细则以当地政策为主:

1、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1)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市场经济制度的需要。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产权制度,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是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的基础和前提。(2)是摸清基本国情的重要举措。众所周知,家庭承包是从联产承包开始的,当时农村为了保证“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粮食等农产品,普遍存在以产量最高的农田作为标准田,其他的耕地采取折扣方式以多顶少,即1.2或1.5实际亩折扣为一标准亩,据此承包给农户。由此,导致承包档案资料记载的面积与二调面积出入较大,通过全面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有助于将这些数据摸准搞清,为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3)是赋予农民真正财产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保证。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最基本、最直接、最可靠的财产权利,通过按《物权法》要求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能够依法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权能,为农民通过入股、抵押、担保和流转等形式,增加财产性收入畅通渠道。

2、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1)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础。把土地承包关系搞扎实,把老百姓承包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进一步搞清楚,有利于夯实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动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到位。(2)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颁证,是建立城乡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举措,能够依法落实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让农民的财产权益依法得到有效保护。(3)有利于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发展现代农业。通过开展确权登记,把地块、面积、位置搞清楚,既利于保护好耕地,保障13亿人的吃饭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一系列的强农惠农政策,更有利于国家依据登记的数据,拟定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出台促进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通过引导土地规范流转,在坚持家庭经营基础上,大力促进种田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育、壮大,有效解决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后谁来种地的问题。(4)有利于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影响农村稳定的最突出、最重要的因素。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土地承包原始数据和资料保护不力,流转过程中合同不规范、面积不准确、信息不对称等。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将农户承包数据和资料实现信息化管理,既能打消农民流转会产生归属纠纷的担忧,又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提供最清晰、最原始的重要数据,为化解农村的这些矛盾提供最有效、最坚实的基础。

3、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步骤有哪些?

本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各种潜在的历史矛盾十分复杂,必须采取积极、稳妥、慎重的办法逐步推进,一般按6个步骤开展工作:(1)宣传发动。要把确权登记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遵循原则等,通过致农民朋友一封信、编印操作手册,召开乡、村、组干部动员会和农民群众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将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广泛发动起来,调动他们积极主动参与。(2)清查核实。将历史资料、地块现状、群众反映、争议纠纷等有关资料、情况要一一摸清查实,切实做到资料全、数据真、情况准,为开展确权登记奠定扎实基础。(3)调绘勘测。由专业测绘人员为主、组织农民代表参与,依据二轮承包合同及权证等资料,对农村承包土地进行调绘勘测,力求精准实。(4)张榜公示。将清查的历史资料、调绘勘测初步结果在村民集中活动场所,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要由农户签字认可。有异议的要对(2)、(3)二个步骤重新核查,核查结果再次张榜公示,直至绝大部分农户签字认可。对极少数仍存异议的,暂缓确权登记。(5)登记颁证。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户承包土地,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颁证,并将结果再次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向承包农户发放权证。(6)归档管理。将本次各阶段相关资料按纸质和电子两类分门别类、归集整理、全面系统、科学建档,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分别妥善保存,并按要求为今后查阅打好基础。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姓名(名称)及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称和编号;(3)承包经营期限和起止日期;(4)发包农村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土地区位、土地面积、土地用途;(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6)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机关及日期;(7)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有哪几种方式?

(1)家庭承包方式。A、准备前期资料。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B、入户权属调查。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C、测量或标注地块成图。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要求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或标注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D、公示审核。由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内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上报所在乡(镇),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政府。E、建立登记簿。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如果条件允许,应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F、发放承包经营权证书。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G、资料归档。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规定,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整理登记相关资料并归档。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本次确权登记可以直接采用国土部门提供的航空数码彩图,在该图基础上勾图到户并制作户籍图粘贴到颁发的承包经营权证上。

(2)其他承包方式。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承包农村“四荒”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办理登记,颁发经营权证。对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暂不予登记。

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的,进行变更、注销登记: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根据当事人申请,由乡(镇)报请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6、对外出务工未归承包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登记?

对于常年外出未归、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可先查清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的土地承包状况,按现有承包合同登记的四至和面积预留出相应的土地,待联系到当事农户后再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预留期间当事农户无法自行管理而又未委托他人管理的,其土地暂由集体代为管理。

对外出务工经商农民的承包地,本人不愿耕种的可以依法进行流转,但其承包经营权仍受法律保护。除非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承包权,否则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剥夺或限制其承包权。已经收回或调整其承包地的,原则上应立即退还。不能立即退还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妥善处理。对承包地已经被乡村组织流转给别人耕种的,由乡村组织负责原承包农户与现耕种人直接协商,如原承包农户同意继续流转的,流转收益必须全部归原承包人。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将原承包地归还原承包农户。如果原承包地已被乡村组织发包给本集体组织其他成员,能够收回退还的应限期收回退还,不能收回退还的,乡村组织须制定给原承包农户合理的经济补偿方案,经原承包农户同意后由乡村组织负责给予原承包户经济补偿。

7、二轮土地承包不完善的以什么为基础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确权登记颁证应以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

二轮土地承包时已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的,应补签承包合同后再确权登记颁证;补签承包合同的起止时间要与当地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时间一致。

8、实测土地面积与承包合同及原来的经营权证书记载有出入的,如何填写登记簿和新证书?

确权登记颁证应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在登记簿中如实填写“承包地二轮合同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注:农业部登记簿样本中“承包地块情况”分别设计了“承包地合同面积”和“实测面积”两项内容,无论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是否有出入,都应分别填写)。对二轮合同面积因地块等级不同折亩计算的,要在登记簿“承包地块情况”的“承包地二轮合同面积”栏内予以注明;对出入较大的要对土地地籍草图进行审核,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才能确权登记。经营权证书只填写实际测量的面积。

9、对以前个别进行了承包土地调整的地方如何确定家庭承包地的面积?(以当地政策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陕西省农业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对以前个别地方对承包地进行了调整的,按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工作原则,在不违背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村民议决。只要群众认可无异议,在履行完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群众有异议的,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行确权登记颁证。

10、对土地集体所有权有争议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集体经济组织相互之间或与其他组织之间存在土地所有权争议的,先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土地所有权,再按照相关程序对所涉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土地所有权一时难以明确的暂缓登记。

11、未经批准私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对于未经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审核批准,自行或者流转给别人将承包地改作宅基地建房或者用于其他非农业用途的,如果占用土地可恢复为农用地,仍按原承包农户进行登记;若建设了固定性建筑,则不对该面积确权登记。对其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由集体经济组织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12、土地经统一规划整理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登记工作开始前,鼓励村民小组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引导农户对细碎化的承包地块进行整合,减少户均承包地块,扩大经营规模,然后按整合后的土地承包关系登记。对以前统一规划整理了的承包土地和农村土地流转以后,受转方统一规划整理了的土地,应按土地整理或流转以前涉及的农户承包关系,合理确定相关农户的承包地四至界限后进行登记。这种情况的承包地四至界限供档案记载使用,不改变已形成的土地流转关系。

1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记载的土地承包起止时间如何确定?

本次登记的土地承包到期时间,统一填写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时间,以后国家“长久不变”的具体政策出台后再统一调整。起始时间不写具体日期,仍属于二轮土地承包范畴。由于这次是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本次登记以前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其他档案记载在本次登记结束后一律作废。登记工作应严格执行技术规范,时间服从任务和质量,不能降低标准赶进度。

14、对出嫁女和入赘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出嫁女和入赘男的新居住地变更分配承包土地时,应将其纳入分配范围;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在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不应收回。新居住地已给其分配承包地的,所在村民小组有向原居住地村民小组告知的义务,原居住地不再保留其承包地。

15、现役军人、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有权确权登记?(以当地政策为准)

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九条规定:“承包期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人员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承包方全家户口迁入小城镇,不愿放弃土地经营权的;(二)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三)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在校学生;(四)服刑人员。”因此只要原户口在本村,上述人员均应该确权登记。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军提干、达到年限的士官已取得承包地的,按照陕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规定不再保留。大中专在校学生保留承包地的,可以进行确权登记;没有保留大中专在校学生的承包地的,登记中不再重新处理。大中专学生毕业三年以上未落户村民小组、没有返回原籍从事农业生产的,其承包地可不列入登记范围。上述情况均可转给本户未分承包地的其他成员。

16、全家迁入小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承包土地如何确权登记?

2010年7月10日以前已进城落户并退出承包土地的,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围。农民进城落户后已按我省相关规定退出承包土地并领取了经济补偿的,不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围。对于在小城镇落户、仍保留承包土地的,按《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登记;对举家迁入设区市的,不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依法收回其承包土地。

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颁的是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依法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它方式承包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有哪两种方式?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二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由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这是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点。

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承包经营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经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土地承包的权益。

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需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县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审核后,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参照家庭承包经营方式予以登记颁证。对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租赁农村集体土地的,暂时不予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农村土地确权流程

法律主观:

土地确权是为了让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保护!那么很多还不清楚土地确权的农民朋友就会问,土地确权怎么办理?那么下面就给大家解析具体农村土地确权流程。(一)前期准备1、组级搭建工作班子,2-3名工作人员,一般可以由组长、会计、村熟悉或参与过二轮土地承包的老党员组成;2、以组为单位拟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本证工作方案》,明确确权工作组成员、组级承包地(包括历年变动情况)和承包户基本情况、确权程序内容等;3、召开户代表会议,发放《一封信》、《工作方案》,宣传确权登记工作相关政策,讨论事先拟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方案》,对确权范围、确权方式、面积、人员登记等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确权方案决议,经户代表签字确认。同时,建立会议档案,包括会议记录、会议影像资料等;4、商定具体入户调查时间,并通知农户准备好证书、户口簿、身份证、流转合同等相关资料。(二)入户调查1、对原始合同、证书等资料进行收回,并登记造册,无法回收的签订承诺书;2、填报发包方调查表、调查摸底表;3、制定工作底图,并由农户配合组确权小组和测绘技术人员逐户逐块指界、确认,图解实测后在草图上标注承包户姓名、地块编号、面积,并由家庭承包代表在地籍图上签字确认,做到组不漏户、户不漏地块。(三)测量制图1、未流转土地的组由确权工作组人员配合测绘技术人员进行调查摸底表进行录入;2、根据工作底图,对每块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3、流转土地的组按2009年镇国土所与各组认定的边界与面积确认,并形成组级的土地地籍图。(四)公示审核由村组确权工作组对资料进行审核,村组确认无误后,将调查结果公示表、承包地块分布图进行公示,确保公示到位,保留公示相关影像资料。对公示期间农户有异议的,要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农户在承包土地地籍图上签字确认。(五)完善承包合同调查成果公示无异议、农户签字确认后,由村镇再次审核,审核后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完善合同,承包期限以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六)建立登记簿按照新区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七)提出发证申请经农户申请,逐级审核确认后进行证书发放,证书发放要及时进行登记公示。(八)建立信息系统根据确权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响、图表和文字等材料,按照统一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管理系统。(九)资料归档按照各省农委、档案局规定,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并依法按期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法律客观:

由村(居)委出示证明,到镇政府土管所提交申请、户口簿、身份证等,由土管所(局)审批,审批后到地块所在地测量,目前是按30元每平方米计算。最后就只等办理土地使用证了。农村土地确权的具体操作如下:首先,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目前林业部门、草原部门都有各自的法律依据,在实际工作中,落实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面覆盖,与林地、草地登记发证有效衔接确实存在管理上的协调难度。对此应当坚持一点,土地证书与林权证等其他证书的关系,应当是“身份证”与“工作证”关系,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应包括全部农村范围的集体土地。其次,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和中央文件要求,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应当“是谁的就发给谁”,属于村一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确权发证给村一级农民集体;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确权登记发证给村民小组一级农民集体;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确权登记发证给乡(镇)一级的农民集体。实际中,属于村集体、村民小组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实地也是比较清楚的。最后,土地登记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意见》明确要求,严格禁止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对于违法宅基地和建设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要求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使用现状,认定合法后,方可走程序并确权登记发证。对于违法违规登记发证或登记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等重点工作中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问题,要尽快完成综合改革试验区、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地区、城乡接合部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满足改革发展的需要。所以,农村土地进行确权时,会按照以上流程操作,当然,若是有不确定的,可以直接咨询当地有关部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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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塔吊劳务承包合同(工地劳务承包合同通用范本)

3.3.2塔吊在使用期间,由于甲方原因,塔吊如果要发生连续15天(含)以上的停置,甲乙双方同意塔吊在停置期间全部按照停置处理,即停置期间乙方按照正常日租费的40%计费,按实际停置天数计算,3.3停置处理3.3.1甲乙双方约定,对塔吊安装验收合格 ...
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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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承包承诺书(工程劳务承包)

工程交验半年后进行第一次回访,了解工程在质量和功能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并备案,尽快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维修和处理,直至全部整修完毕,我公司在此承诺:在保修期内若我公司不能及时承担保修义务,贵单位可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所发生维修费用 ...
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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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范围是什么

二级建筑工程资质承接范围包括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4、二级建筑工程资质承接范围包括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范围1、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有下列范围: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 ...
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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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内容和工程承包范围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20吨及以下工业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 3、小型工业项目噪声、有害气体、粉尘、污水、工业废料的综合处理工程 4、一等甲级及以下等级医院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在工程承包范围中是从其基础建设还是主体结构、内部装饰等大项目工程来进行选择, ...
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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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承包合同(市政工程协议书范本)

为了获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政府作为市政道路工程主要的投资者、管理方和业主,只有完善管理制度,借助健全的法律法制体系,才能对工程的投资、进度、质量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而进行管理的重点就是工程业主对合同的管理,市政工程业主通 ...
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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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免责事由具体是哪些(侵权的免责事由)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有哪些免责事由法律分析:如果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减轻或不需要承担责任:1、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的,第一千二百四十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 ...
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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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公告有哪些要求(债权申报登记表填写范本)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5、提交申报材料:根据申报途径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债权证明、债务 ...
民间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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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合同模板(机电工程总承包合同)

委托施工图设计时,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在具备各个阶段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协议书,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设计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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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应如何救济(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

(一)根据相关法律及时行使诉权由让肆于《司法解释》赋予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发包人的权利,如果发包人拖欠工程款,而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又不愿起诉发包人的,实际施工人要及时提起诉讼,否则可能会失去其应有的权利,因此,实际施工人提起诉讼前,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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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人的抗辩权如何行使

抗辩权行使行为的条件是什么法律主观: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是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比如在大陆法系国家,通常情况下不安抗辩人只要提出证据证明对方的财产状况明显减少到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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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来源:(解除施工合同的条件问题/l/jz/387458.html)精彩推荐: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违法分包/l/jz/405558.html征求《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细则》意见的函/l/jz/405557.html 工程款,谁能优先清偿/l/jz/405556.html物业‘管家’与业主‘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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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工程劳务承包合同(桥梁工程劳务承包单价)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3.1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3.1.1 发包人委派的业主代表:姓名: 职务:3.1.2 监理单位及委派的工程师:监理单位:姓名: 职务:职权: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量签证进行监理与则毁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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