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请求参照相关规定结算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是怎样的
工程结算的条件包括哪些工程结算的条件?
根据《解释》第3条:合格工程包括竣工验收合格工程和竣工验收不合格,但是经过承包人修复后验收合格工程。
工程结算的前提条件是,完成相关工作,且质量合格。具体如下:(1)质量合格是工程的必要条件。结算以工程计量为基础,计量必须以质量合格为前提。(2)符合合同条件。一切结算均需要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在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支付的条件主要有:①质量合格是工程支付的必要条件;②符合合同条件;③变更项目必须有工程师的变更通知;④支付金额必须大于期中支付证书规定的最小限额;⑤承包商的工作使工程师满意。
按照合同约定每项工程量套上相应的定额(单价);上述计算的总额就是直接费;将直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取费系数;最后所得的结果就是工程结算值。
无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条件
1、无效情形之一:承包人未取得 建筑施工企业 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施工方依法应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如下:承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违法分包、转包的。
3、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无效。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条件如下:(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5、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款怎么处理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如果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支付工程款,如果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法律主观:合同无效 的一般处理原则是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若建设工程经竣工检验不合格的,施工方应当予以修复,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发包方可以不支付工程款。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已履行的合同内容无法直接返还,应折价补偿。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发包人实际参与了管理,也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管理费的情况而定。
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