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管辖地(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范围
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为 合同履行地 法院。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的履行地 为施工行为地,所以由施高携工行为地法院管辖。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枝念森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猛亩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合同履行地指的是哪里管辖权在哪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其为承揽合同,管埋镇旅辖权是施工行为地人民法院。又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所以进一步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履行地为施工行为地。旅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弯凳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筑合同诉讼管辖地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建筑合同诉讼管辖地应当分两种情况进行讨论。一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另一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之外的其他建筑合同纠纷。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乎亩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也就是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1.2《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即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之外的其他建筑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弊顷源、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没有通过书面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租态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