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审计结算(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审计结算发包单位以未审计不予结算)
工程结算审计时间规定
根据总金额而不同。
1 、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 、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 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 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法律依据:
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二)工程竣工结算编审
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
(三)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审查时间
1 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 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 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 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四)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五)索赔价款结算
发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损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
(六)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工程结算审计原则
工程结算审计原则如下:
1、工程审计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维度,狭义的工程审计主要是指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广义的工程审计还包括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因此工程审计可以分为工程造价审计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郑慧团;
2、工程造价审计一般是对单项、单位工程的造价进行审核,由造价工程师完成。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是将造价工程师审定的以及未经造价工程师审核的所有支出加总,审查其是否合喊橘理,是否挤占建设成本和计划外建设项目等,来确定一个建设项目的总的造价。这由注册会计师完成;
3、进行工程造价审计,首先应仔细研究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确定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合同依据计价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调价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又分为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纯单价合同和单价与包干混合式碧州合同。
法律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挪用、截留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由审计机关、财政机关追还被挪用、截留的资金,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审计机关对此所做的审计报告能否影响双方结算协议的效力?
两者互不影响,审计报告只是第三方对工程量和工程价款的审计。
而结算协议是双方对禅埋工程款如何结算以及工程量、贺橡蚂工程价款的约定。
如如脊果遇到审计结果和双方约定的结果有出入的话,可以协商一个具体执行的数额。
请问工程结算要不要审计
工程结算需要审计。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法律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颤迹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茄猜并、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兆并动。
第四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工程承包人该如何应对合同约定以政府审计为准结算条款
法律分析:在建设工厅磨仿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施工单位请求支付工程款是最为常见的纠纷类型,此类纠纷游禅中工程价款的举证责任通常由施工单位负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扮纤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