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工程款谁是债权人(工程款支付保函)
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 怎么理解
朋友您问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
怎么理解?
答:朋友您的问题问的即可笑又不可笑,按照常规您问的问题恰好相反,但是为什么又有上述的说法呢?原来建设单位完工后没有足够的资金偿还工程费,欠你钱裂蚂没有、愿怎么地就怎么地,施工单位就是有一千条妙计也无惧于是,此时建设单位真正成为“债权人”;而施工单位欠的工资卜源慧款、材料款、机械型答款没有办法偿还,成为真正地“债务人”。
在施工合同中,就施工行为,债权人是谁
法律分析:磨逗施工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当事人互为债瞎野卖权债务人。
法律脊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工程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
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在 施工合同 中,工程 债权人 的权利是向 债务人 主张债权,拿到悔磨 欠款 。义务是依据合同规定,向债务人提供资金。工程债务人的权利是依据合同获得资金,义务是按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借款。 《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虚前桐,应差坦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会计题 ,到底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求举例,谢谢
债权人就是指我们有要收回的款项没有收回,比如我们销售了一批材料给B公司,B公司应该要支付相桐搭应的材料款给我们,那我们就是属于债权人,在账面上体现为应收账款;同时B公司要还材料款给我们,那就是债务人,在账面上体现为应付账款;再散迅比如公司借了一笔前给B公司用于日常业务经营,那我们就是债权人,因为有收回借款的权利,账面上一般提现为其他应收款,而B公司有还借款的义务,即为债务人,账面上一般体现为其他应付款。
债权和债务属于相对立的,谁有向对方收钱的权利就是债权,在会计上有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预付的,将来可能结转成本,也可能因合同未履行等而收回)等;而谁有向对方付钱的义务就是债务,在会计上体现为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款项(预局掘拿收的,将来可能结转收入,也可能因合同未履行等而还给对方)等。
债权人和债务人也可能是相互的,比如我们卖材料-螺丝给B公司,B公司也买材料-钳子给我们,那我们就是互相的债权债务人,既体现为要收螺丝的钱,也体现为要还B公司钳子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