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的要件是怎样的(承担违约责任的要件)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约行为和主观过错
法律主观: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1、当事人存在不履行合同等违约行为;2、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失;3、没有免责事由。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有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约责任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构成要件如下:
1、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事实。违约行为的发生以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违约行为是构成违约责任的首要条件;
2、无违约行为即无违约责任。违约行为的特点在于:其一,违约行为的行为人是合同当事人,这是由合同相对性规则决定的。其二,违约行为违反了合同义务。合同义务主要通过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具有任意性。对约定义务的违反构成违约行为;
3、对于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但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附随义务的违反,也可能构成违约行为。其三,与合同义务相对应的是合同,对合同义务的违反必然导致对合同债权的侵害;
4、违约行为形态,是根据违约行为违反合同义务的性质、特点,对违约行为所作的分类。一般而言,违约行为可以分为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两大类。所谓不履行,是指当事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包括拒绝履行和根本违约;
5、不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虽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但履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不适当履行包括质的不当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量的不当即部分履行、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和履行时间不当提前履行和迟延履行等。就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而言,违约行为可以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6、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实际违约,是指期限届满后发生的违约。
违约行为有以下分类:
1、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双方违约,是指双方当事人分别违反了自己的合同义务。有关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在双方违约情况下,双方的违约责任不能相互抵销。
2、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以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为标准,违约行为可作此分类。其主要区别在于,根本违约可构成民法典定解除的理由。
3、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
4、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
综上所述,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义务包括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因此,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第五百九十二条
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
合同违约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构成违约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有违约行为,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
2.有过错,即违约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这也是违约责任的主观要件。
3.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在违约人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必考虑对方当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损害及损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则必须考虑当事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害。
4.存在因果关系,即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约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只限于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违约的构成要件
合同违约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照约定的方式或期限履行义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完全。其构成要件包括: 1. 合同成立;2. 当事人存在履行义务;3. 违反了履行义务;4. 发生了实际损失;5. 具有过错。
合同违约是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其构成要件包括:一、合同成立。合同违约必须是在合同成立之后发生的行为。二、当事人存在履行义务。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必须对约定的义务承担责任。三、违反了履行义务。当事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方式或期限履行义务,就构成了合同违约。四、发生了实际损失。合同违约必须导致实际损失的发生,否则不能构成违约。五、具有过错。合同违约必须是由于当事人的过错或者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当然,对于合同违约的认定需要考虑具体案情,包括合同的条款、履行情况、实际损失等方面。此外,还需要根据违约程度的不同来确定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等。
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原因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是否构成合同违约?不一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原因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属于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须符合不可抗力的法律定义,并且符合合同条款或者协议的规定。同时,当事人需要尽快通知对方并采取相应措施,以减少损失的发生或者扩大的范围。
合同违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民商法律概念,应当引起广泛关注。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履行义务,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如果发生了合同违约,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减少损失的发生或者扩大的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客观情况的改变,履行合同已经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三)当事人对合同的订立、修改、履行发生争议,不能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我国《合同法》第七章,对违约责任做了规定,其中第一百零七条和一百零八条提出了违约责任的两个构成要件。下面是中达咨询带来的关于合同索赔的类型和处理方法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违约责任的第一个构成要件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
根据当事人相对地位的不同,可以做如下分类。
1、在债务人方面的违约行为。
现实违约,指债务人的违约行为主要发生在履行期限以后,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未依约履行。
现实违约主要表现为: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
不履行又可以分以拒绝履行和履行不能。
拒绝履行,即债务人有履行能力,但其主观上不愿履行义务。
履行不能,即债务人客观上丧失了履行债务的能力。
不完全履行,一般表现为迟延履行,即履行合同的时间违约;部分履行,即履行合同的程度或数量违约;瑕疵履行,即履行合同的质量违约。
先期违约,即债务人违约行为发生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
如《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考试大|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针对此种情况,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在债权人方面的违约行为主要指债权人迟延受领标的物。
违约责任的第二个构成要件是违约方不能举证有免责事由存在。
免责事由分为约定免责鬲和法定免责事由。
约定免责事由由双方在订立合同约定,在此需指出的是,《合同法》对免责条款作了限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四十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法定免责事由分为不可抗力和特别法定事由。不可抗力一般表现为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和战乱暴乱。
特别法定事由是指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免责事由,如《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在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三百七十四条也对法定免责事由做了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承担不以过错为要件,这是商事合同与民事合同在违约责任承担上的重要区别,民事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要求行为人有过错。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约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定要素。一般来说,构成法律责任或违约责任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即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与侵权的民事责任以及刑事法律责任或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所不同。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除另有规定者外,总体上实行严格责任原则。依据该项原则,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主观要件,是指作为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即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只要造成违约的事实,均应承担违约法律责任。
《合同法》还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向对方承担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即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不可抗力方可免责。至于缔约过失、无效合同或者可撤销合同,则采取过错责任原则。由有过错一方向受损害方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不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即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只要造成违约的事实均应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客观要件,是指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后,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未按照法定或约定全面地履行应尽的义务,也即出现了客观的违约事实,即应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此外,《合同法》还有关于先期违约责任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先期违约的构成要件是:第一,违约的时间必须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履行期限截止前;第二,违约必须是对根本性合同义务的违反,即导致合同目的落空。
《合同法》明确规定,违约责任采取的是严格责任原则,只有不可抗力可以免责。至于缔约过失、无效合同或者可撤销合同,采取过错责任原则。由过错方向受损害方赔偿损失。
合同法违约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1)有违约行为;(2)有损害事实;(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无免责事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
【答案】:A,D
答案A、D
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首先是有违约的事实,其次是非违约方能够证明其违约,但不需证明其主观原因。违约责任虽然属于民事责任的一种情况,但是它并不强调违约行为是否造成损失,有损失要承担违约责任,没有损失只要有违约行为也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B项不能选,C、E选项也不合题意。
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要有什么
法律分析:1、要有不履行合同的事实(这是认定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
(1)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
(2)当事人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
(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等。
2、不履行经济合同的事实,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引起的。当事人的过错,可分为故意违约和过失违约两种:
故意违约:是指当事人明知自己的某一行为将给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后果,却放任此种行为的发生(如收到货物,无故拒付贷款等);
过失违约:是措当事人应当预见自己的某种行为可能给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到了,但因轻信此种后果可能避免,而没有取必要的措施,致使后果发生,造成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