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怎样认定,最新的规定是什么(危险驾驶案是什么意思)
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法条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行为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九十一条第四款。
一、构成要件
行为:追逐竞驶即“飙车”;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
行为主体:自然人
危害结果:“飙车”情节恶劣;“校车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载或严重超速;“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
主观:故意
二、法律解释
追逐竞驶指:飙车,包括一人追逐或二人以上相互追逐。
醉酒指: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机动车指:在道路上行驶以骑行或(和)运输货物或特殊作业的车辆,包括汽车、拖车、手推车、农用运输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和运输拖拉机(包括带拖车的轮式拖拉机)以及轮式特种机械车辆,但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
危及公共安全指:对不特定多数人造成不确定或确定的危险。
严重超载指:
(一)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5人以上的;
(二)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0人以上的;
(三)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7人以上的。
严重超速:
(一)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且行驶时速达到90公里以上;
(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且行驶时速达到60公里以上的;
(三)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或者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掉头,转弯,下陡坡,以及遇雾,雨、雪、沙尘,冰香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自行驶时速达到30公里以上的;
(四)通过傍山险路、连续下坡、连续急弯等事故易发路段,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且行驶时速达到30公里以上的。
四、刑法处罚
触犯该罪名的刑罚为:处拘役,并处罚金。
三、常见情形
(一)醉酒驾驶
(二)追逐竞驶
四、相关案例
案例一:2022年3月的一天,某小学聘用司机任某,因校车维修临时借一辆19座客车拉40名学生上学途中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濮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任某驾驶客车严重超载,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任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例二:被告人唐某,男,1987年7月27日出生,公司员工。2012年11月8日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唐浩彬犯危险驾驶罪。
唐某撞车后没有逃跑,配合民警查处,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其挪车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且已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客体要件。《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显然,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客观要件。此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实践中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主观要件。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新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怎么样的?
危险驾驶罪 ,是指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 醉酒驾驶机动车 的行为。犯罪构成犯罪客观方面,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本罪为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构成本罪。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观方面,故意。量刑要求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处拘役,并处罚金。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 交通肇事罪 或者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罪名认定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 的界定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其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主观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要求主观上为过失。其次,在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 追逐竞驶的 行为。
什么是危险驾驶,怎么认定
危险驾驶是指在道路上危险驾驶机动车,如: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认定准则是:以相关《道路交通法》和《刑法》里的准则认定的。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2)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3)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4)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5)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我国刑法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显然,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客观要件。此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实践中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主观要件。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何认定危险驾驶罪?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危险驾驶罪的两种情形,即“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 醉酒驾驶机动车 的”,并规定其刑事处罚为拘役并处罚金。 危险驾驶罪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 危险驾驶罪的刑事 处理原则 危险驾驶罪的刑事处罚(拘役并处罚金)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较为独特,由于危险驾驶罪排除了申请逮捕和批准逮捕的必要性(因危险驾驶构成其他犯罪的除外),且因其认定方面的简便易行,也为司法人员在较短的时间内处理创造了条件,因此,对危险驾驶的司法处理应本着快捷、简便的原则进行。在侦查环节,对醉酒驾驶的,完全可以在较短时间内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则应启动轻罪快速通道甚至指定专人办理单纯的危险驾驶案件,移送并建议审判机关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场判决,避免司法审理的过分拖延。 二、认定主观形态 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危险驾驶罪的两种情形一般认为是故意犯罪,这种故意表现为 机动车驾驶人 在明知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下不顾他人和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追逐竞驶或醉酒驾驶并放任这种危险状态的存在。就违反交通法规而言,机动车驾驶人是明知故犯,表现为一种直接故意,就因其自身行为而造成的对公共交通秩序的危害和由此而形成的危险状态而言,机动车驾驶人则表现为一种放任或过于自信的过失。 由于我国目前认定醉酒的标准是以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标准,那么机动车驾驶人前一天晚上由于饮酒过量而致使第二天早上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并达到醉酒标准的驾驶行为应否认定为危险驾驶罪这既涉及到机动车驾驶人的认识因素,又涉及到机动车驾驶人的意志因素。一般而言,在上述“隔夜醉驾”的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认识不到自己是在醉酒驾车的,即驾驶人正常驾驶车辆且没有造成任何危害的,不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将有客观归罪之嫌。但是,如果驾驶人明知自己仍处于醉酒状态而执意驾驶车辆的,则应按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追逐竞驶及其情节恶劣的认定 何谓追逐竞驶查现代汉语词典,追逐的意思为“追赶”,竞为“竞赛、竞争”。追逐竞驶就是驾驶车辆相互竞赛、追赶。就刑法意义而言,笔者认为追逐竞驶的特征有二:一是超速驾驶,这是形成追逐竞驶的前提条件;二是有不顾他人和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竞赛性超速驾驶、追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当如何认定这应当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晰。目前,结合实际,笔者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1.因追逐竞驶而 发生交通事故 并造成较大人身财产损失(尚未构成 交通肇事罪 )的;2.追逐竞驶车速达到或超过行驶路段的规定车速的1.5倍的;3.在闹市区或车流量较大的路段追逐竞驶造成交通阻塞半个小时以上的;4.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四、因危险驾驶而构成其他犯罪的认定与处理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危险驾驶导致严重后果可能触犯的罪名主要有:1.交通肇事罪。机动车驾驶人因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或醉酒驾驶而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可 构成交通肇事罪 ,而交通肇事罪的刑事处罚明显高于危险驾驶罪,故在这种情况下应按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2. 故意杀人罪 或故意伤害罪。主要是指因危险驾驶致交通肇事后,机动车驾乘人员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依法可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3.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或醉酒驾驶足以 危害公共安全 的,依法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