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案件怎样处理(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案件如何处理)
检察院不起诉派出所还找我干什么
检察院不起诉公安局不会追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可见,公安机关是不会再将不起诉人拘捕的。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对在押的被不起诉人立即予以释放,即公安机关对本案的被不起诉人一般也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呢;但如果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是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当公安机关认为该决定有误的,可以要求复议或向上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可见,公安机关是不会再将不起诉人拘捕的。一般情况下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决定,这个案子就算结了。但是公安机关可以申请复核,另外如果有其他新的证据,也可以重新移送起诉。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表明行为人不构成犯罪,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除非之后有新的证据证明其构成犯罪;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并不是代表完全不用承担其他责任,如果涉嫌行政违法,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如果造成他人损失等,还要承担民事赔偿相关责任。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改变强制措施,或者进行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可见,公安机关是不会再将不起诉人拘捕的。一般情况下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决定,这个案子就算结了。但是公安机关可以申请复核,另外如果有其他新的证据,也可以重新移送起诉。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表明行为人不构成犯罪,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除非之后有新的证据证明其构成犯罪;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并不是代表完全不用承担其他责任,如果涉嫌行政违法,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如果造成他人损失等,还要承担民事赔偿相关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案件不起诉后怎么处理
案件不起诉后处理方式如下:
1、不予起诉以后需要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其所在的单位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2、检察院不起诉后需要通知作出查封、扣押、冻结决定等的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书面通知作出查封、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或者执行查封、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3、如果是存疑不起诉后期检察院可能还会再次提出诉讼请求。
不予起诉条件有:
1、证据不足不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3、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综上所述,检察院在审查刑事案件之后,可以依法作出起诉、或者是不起诉的决定。对于不起诉的情形,检察院需要制作不予起诉的决定书,在此文书之中,需要注明被不起诉人的基本情况、不起诉的法律根据和理由等事项;不起诉是检察院在案件还没有起诉到法院前,审查起诉过程中以职权作出的决定,无须法院如何处理。有些案件是法院作出允许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裁定后,检察院又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的,也与法院无关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怎么办
对于有被害人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给被害人(被害人既包括公民个人,也包括法人或有关单位)。为什么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给被害人呢?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为了使被害人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及时了解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的处理情况,这也是人民群众监督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工作是否合法,是否公正的重要措施。对于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的,被害人如果认为对被不起诉人的行为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从收到人民检察院送达的不起诉决定书的那天算起7天以内向送达不起诉决定书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对这个案件提起公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接到被害人的申诉请求后,应当对这一案件及时进行复查,根据复查的情况作出起诉或者维持不起诉的决定,并将这一决定告诉被害人。被害人对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经过复查后仍然维持原来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还是不服,认为司法机关应当追究被不起诉人的刑事责任的,如果该案件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案件,而且被害人又据有对犯罪嫌疑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被害人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害人对于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不服,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就是被害人手中有证据可以证明被不起诉人侵犯自己的人身或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而人民检察院则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对这一决定又不服时,被害人可以不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决定受理这一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的材料一起及时移送到人民法院,保证法院的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法律既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同时也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法律规定了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也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对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的不起诉的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一般来讲,不起诉认定犯罪嫌疑人无罪的决定,被不起诉的人不会再就不起诉的决定起诉,但在不起诉的决定中,有一种情况是犯罪嫌疑人有犯罪行为,但从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看都很轻,即犯罪情节轻微,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尽管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认为我根本就没有犯罪,不存在什么犯罪情节轻微的问题,被不起诉人都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这个申诉材料被不起诉人必须从收到不起诉决定书那天起7天内交给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单位后,单位需要怎么处理
1、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6条的规定,有被害人的案件,如果决定不起诉的, 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如果不服的,可以在7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检察院应当将复查结果告知被害人,被害人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向检察院申诉而直接向法院起诉。
3、被不起诉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可以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并通知被不起诉人。
检察院不起诉之后怎么做
检察院不起诉之后,具体如下:
1、现实不起诉决定书的宣布和送达;
2、进行解除扣押、解冻等相关的措施;
3、移交有关主管机关进行处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不起诉后的处理。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同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下列机关和人员:
1、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3、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公开宣布不起诉的决定书,同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下列机关和人员:
1、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3、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争取检察院不起诉:
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 、依照法律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上所述,检察院不起诉还到法院的原因一般是被害人提起自诉。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被害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条
【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异议】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不起诉后案件如何处理
不起诉后案件处理方式如下:
1、结案:在某些情况下,不起诉意味着对嫌疑人的指控被撤销,案件被结案处理。这意味着案件不再继续调查或追究刑事责任。
2、取保候审:如果对嫌疑人的指控不足以支持起诉,但仍有可能在将来收集到更多证据,警方或检察院可能会决定对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意味着嫌疑人暂时被释放,但需要遵守一些限制条件,如不得离开指定地区、不得接触特定人员等。
3、调解或和解:在一些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可能会被要求进行调解或和解。调解或和解是通过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可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程序。
4、行政处罚: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涉嫌违反行政规定或法规,但不构成犯罪行为,相关部门可能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等。
向法院起诉的程序如下:
1、写起诉状,首先将原被告双方的基本情况写清楚,然后列明诉讼请求,最后把事情原委写清楚;
2、带上起诉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证据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
3、立案后,法院会给被告送达起诉状,给原告送达举证通知。
综上所述,在一些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可能会被要求进行调解或和解。调解或和解是通过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可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不起诉决定以后单位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1、不予起诉以后需要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其所在的单位《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2、检察院不起诉后需要通知作出查封、扣押、冻结决定等的机关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百七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书面通知作出查封、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或者执行查封、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3、如果是存疑不起诉后期检察院可能还会再次提出诉讼请求
相关法律规定:
(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
(2)《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制作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被不起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和户籍地、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分,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以及羁押处所等果是单位犯罪,应当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所在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案由和案件来源(三)案件事实,包括否定或者指控被不起诉人构成犯罪的事实以及作为不起诉决定根据的事实(四)不起诉的法律根据和理由,写明作出不起诉决定适用的法律条款(五)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的处理情况(六)有关告知事项。
检察院不起诉后法院要怎么处理
1、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则检察院就不会提起公诉; 2、检察院不会调解不起诉; 3、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厅关于办理免诉案件的质量标准》对免予起诉的案件有详细规定,建议查阅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案件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检察院不起诉后的处理如下: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公开宣布不起诉的决定书,同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下列机关和人员:1、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3、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检察院接到人民法院受理被害人起诉的通知后,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复查,将讼诉文书和有关的证据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第一百八十一条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检察院不起诉的案子后期如何处理
法律主观: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不是必须一年到期解除。法律没有对检察院不起诉后多久结案进行具体的规定,而应该根据案件的流程进行办理,但是被查封、冻结的财产,应自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起立即解除;如被不起诉人在押,应立即释放。
法律客观:
《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