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期限起算点是怎样的时候
股权纠纷诉讼时效期限是多久
法律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转让人依据 股权转让合同 要求股权受让人给付股权转让款, 诉讼时效期间 应当依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给付股权转让款时间起算。. 诉讼时效为三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是依据 公司章程 履行合同义务,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其他股东有权对其提起要求补足出资的诉讼。. 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起计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是对公司 侵权行为 ,公司有权对其提起要求补足出资的诉讼,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适用普通诉讼时效。 股东因此提起代表诉讼的,亦适用该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股东代表诉讼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吗
股东代表诉讼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时效起算时间为股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权利被侵犯之时,诉讼时效为三年。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是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期限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对于股东会决议的撤销应当在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该股东已经同意该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但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在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违法事项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撤销诉讼,至最长不得超过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股东对于股东会决议的撤销应当在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侵犯了股东的合法权益,而股东未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则股东可以在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违法情形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撤销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中规定的股东会决议的撤销期限只针对股东提出撤销诉讼的期限,而不是要求股东会重新召开会议。如果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侵犯了股东的合法权益,则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诉讼,请求撤销该项决议。如果股东获得胜诉,该项决议将被宣告无效。与撤销诉讼类似的救济措施还有“请求变更股东会决议的诉讼”,即请求人民法院变更股东会的决议。但该救济措施相对来说较为严格和复杂,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
公司在哪些情况下需要撤销股东会决议?公司可能需要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包括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侵犯了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比如,如果股东决议违反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未按程序召开股东大会,或者决议通过时未达到法定的表决门槛,股东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项决议。如果公司决议违反了《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如股东会决议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表决程序或者表决门槛等,股东也可以提起撤销诉讼。
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期限是比较严格的,但如果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侵犯了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提起撤销诉讼。公司需要谨慎制定会议议程,遵照法律规定进行股东会的召开和决策,以避免无效决议引发的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东对于股东会决议的撤销应当在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会决议的撤销期限届满,股东未提起诉讼的,视为该股东已经同意该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但是,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在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违法事项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撤销诉讼,至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
法律分析:第一,原告股东需符合法律规定要件。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作限制,对股份有限公司则要求是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第二,原告股东必须在诉前用尽公司内部救济。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起诉讼;监事有类似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提起诉讼。只有前述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事诉讼法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股东代表诉讼的行使要件
股东代表诉讼行使的条件
1、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1)有权提起代表诉讼必须是公司的股东,非股东或者起诉时已丧失股东资格的人无权提起代表诉讼。
(2)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资格。为防止出现个别股东随意使用此项诉讼权利,造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疲于应付诉讼,难以专注于公司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必要对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资格做出限制。
根据本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
2、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前置条件
股东提起代表诉讼之前,应当依法先向上述有关公司机关提出请求,请有关公司机关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如果有关公司机关接到该请求后拒绝履行职责或者怠于履行职责,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才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表诉讼。这是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也称竭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
3、有明确的被告
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他人。
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行为提起的诉讼。对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股东也可以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由于股东代表诉讼的实质原告是股东所在的公司,只是因公司怠于或者拒绝提起诉讼而由股东代表其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当由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股东代表诉讼特征
股东代表诉讼不同于股东为维护自身利益向公司或其他人提起的直接诉讼。一般来说,直接诉讼的原告是最终受益者,而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只是享有名义上的诉权,胜诉后利益归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股东只是由于拥有股份而间接受益。各国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都设有特殊的要求和限制,这也是它有别于直接诉讼的特征之一。
股东代表诉讼由股东行使
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而产生的,这种权利不是股东传统意义上的因其出资而享有的股权,而是由公司本身的权利而传来的,由股东行使的。因此,注意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位诉讼的区别。股东直接诉讼是直接根据其出资而享有一定的起诉权,维护自身的权益,而股东代表诉讼只是股东代表公司行使一定的诉讼请求权,其获得的利益或判决的结果都只是由公司承担,而与股东私人利益并无挂钩,股东只是作为股东身份间接地享有公司获得的利益而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
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的期限限制是怎样规定的
股东代表诉讼有期限限制。股东代表诉讼适用普通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三年,这个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权纠纷合同诉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内地经济的发展速度是高速并且保质保量的,现在我国的金融服务已经落实了很多重要的战略体系,并且随着我国对金融工作不断的优化结构,在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共同发展的过程当中,股东持有股权的方法更加灵活,因此引发的股权纠纷也比较多一些。其中有些股东可能不太了解,股权纠纷合同 诉讼 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股权纠纷合同诉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诉讼时效 为两年。 1、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历义务,其他股东或公司要求其补足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是依据 公司章程 履行合同义务,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其他股东有权对其提起要求补足出资的诉讼。 诉讼时效期间 应当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起计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是对公司 侵权行为 ,公司有权对其提起要求补足出资的诉讼,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之规定。股东因此提起代表诉讼的,亦适用该规定。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之规定。 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受让人依据 股权转让合同 已经取得公司对其股东身份的确认,股权受让人要求股权受让人给付 股权转让 款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人依据股权转让合同要求股权受让人给付股权转让款,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依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给付股权转让款时间起算。 二、股权纠纷规定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主张确认其享有公司股权的,须证明以下事实: (一)以货币、实物、 知识产权 、非 专利 技术、股权、债券、 土地使用权 等向公司出资;继受公司股权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 (二)已为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名册记载为公司股东。 2、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之后,公司未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或者未将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履行签发记载义务。 3、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交付股票;公司不予交付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履行交付义务。 通过证券交易市场购买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而成为股东者,其股东身份可以股票交易记录予以证明,其起诉请求公司交付股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记载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公司股东向公司主张 股东权利 ,公司无相反 证据 证明其请求无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未置备股东名册,或者因股东名册登记管理不规范,未及时将出资人或者受让人记载于股东名册,但以其他形式认可出资人或者受让人股东身份的,出资人或者受让人可以依照前款向公司主张权利。 5、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登记条例将出资人或者股权受让人作为公司股东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公司不予申请登记的,出资人或者受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享有公司股权并请求公司履行登记义务。 股东向公司主张权利,公司仅以其未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登记抗辩的,人民法院对其抗辩不予支持。 6、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股权转让的受让人支付受让资金后,公司未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未将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或者未将其作为公司股东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出资人或者受让人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履行签发、记载或申请登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双方约定一方实际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且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的,如实际出资人主张名义出资人转交股份财产利益,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一方实际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但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亦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 债权债务 关系处理。 在上述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发生的纠纷中,可以列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8、 债权人 向工商登记文件中的公司名义股东主张其承担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按照约定向实际出资人追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在上诉纠纷中,公司债权人将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判决双方 承担连带责任 。名义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系被他人冒名为股东的,不予承担责任。 由此可见,股权纠纷合同诉讼期限规定的是两年,并且针对股权纠纷的具体的原因诉讼时间的起算时间也是有规定的。另外各位出资者在引发了股权纠纷以后一定要选择比较合适的解决办法,有时候股权纠纷如果不能妥善的处理好的话,很有可能给公司造成的实际影响就是毁灭性的。
什么是股东代表诉讼权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诉讼结果归属于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股东只是按照其股权比例的数量在财务上分享因胜诉带来的股东收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有时效限制吗
法律分析:股东代表诉讼有时效限制。股东代表诉讼和其他的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一样,都是三年。三年的时效期间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