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管辖
装修工程属于专属管辖吗
法律主观:
装饰装修 合同纠纷 ,法律并未规定适用有关专属 管辖 的规定。民商事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因此,当事人在装饰装修合同中约定争议管辖法院,并未违反专属管辖、 级别管辖 的法律规定,就应依照当事人约定。
法律客观:
《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 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 诉讼 ,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 继承 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继承人 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专属管辖下列案件,瞎枝由本条 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不属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通常是不属于专属管辖的。但如果装饰装修的是不动产或者是港口作业的,则属于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或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否则的话就不是专属管辖。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般是参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就是所装修的不动产在哪里,即由哪里的法院管辖,是不属于专属管辖的。另外,发生装修装修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途径解决。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局禅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装修费的支付可以采用一次性付清或分期按进度支付两种方法。多数居室装修工程都采用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装修费的办法,但您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具体的支付时间和金额,并保留大约10%的装修费至工程验收完毕、您入住时间满两个月时支付,因为许多工程质量问题只有入住后才能发现,而留住一部分装修费,会使您的工程维修相对有些保障。
装修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协商 协商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之上,按照国家法律和行政的法规规定,通过事实讲明道理,自己解决装修纠纷的办法。
(二)调解 所谓的调解就是指在第三方的装修公司主持之下,通过劝说和引导,然后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之上共同达成协议、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调解的方式可以选择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民间调解、仲裁机构调解和法院调解等几种方式。
(三)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的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对业主和装修方的争议,做出具有法律的约束行为的裁决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笑枝》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四)诉讼 诉讼就是指当事人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使用审判权,审理装修方和业主之间发生的经济协议的相关争议,做出由国家强制来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的审判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装修合同专属管辖吗
法律分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案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专属管辖的案件有以下两类:一类是国内案件的专属管辖:包括因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中纠纷和拍困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涉外案件的专属管辖则是:因三资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袭闭念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态册人民法院管辖。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适用法律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适用的法律,具体如下:
1、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6条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但装修装饰工程的桐州中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迹扮的除外。享有优先权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修装饰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2、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有有效的管辖协议,根据具体的协议内容确定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局山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装修合同管辖
法律分析:装修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合同买卖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因此,氏渣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系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相关的案件,根据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参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局银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