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管辖(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协议管辖吗
法律解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亏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管辖
法律主观:
确定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的方式:若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认,若无约晌笑喊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且约定管辖只能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宴野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范围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升腊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
货物运输合同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运输始发地、运输目的地所在的人民法院。
货物运输合同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运输始发地、运输目的地所在的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协议约定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塌陆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货物运输基本条件
(一)铁路货物运输种类
现行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整车适用于大宗货物;零担适用于零星货物;集装箱适用于精密、贵重、易损货物。
托运人可以依据货物数量、性质、状态、形体等特点加以选择,达到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送货物的目的。
(二)按一批运输办理的条件
铁路运输货物以批力单位。“一批”就是一个运输单位,也是承运人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一个单位。一批货物的托运人、收货人、发站、到站、装卸地点必须相同(整车拿蔽分卸的货物可以例外)。
整车货物以一车为一批(但跨装、爬装及使用游车的货物,可以每一车组为一批),零担货物以每张货物运单所托运的货物为一批,集装箱货物以每张货物运单所托运的集装箱数为一批(每批必须同一箱型,至少一箱,最多不得超过铁路一辆货车所能装运的箱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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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团敏顷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法律主观:
一、 运输合同 纠纷该如何处理
解决运输纠纷一般有四种途径,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仲裁和诉讼是准司法或司法解决。运输纠纷出现后,大多数情况下,纠纷双方会考虑到多年良好的合作关系和商业因素,互相退一步,争取友好协商调解,在此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但也会有一部分纠纷经过双方较长时间协商,甚至在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介人调解的情况下还是无法解决,双方只能寻求准司法或司法途径解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九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3个地方各人民法院对这类运输合同纠纷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到任何一个法院起诉都可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得无故推托,应当依法受理。对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审理。
三、承运人的 损害赔偿 责任包括哪些
1、归责原则:承运人承担货物损害赔偿责任不以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为要件,而仅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为要件,采取严格责任原则。
承运人证造成的,不承担损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害赔偿责任。
2、举证责任:托运人对其与承运人存在运输合同关系,以及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承担举证责任;承运人对民法典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3、赔偿额的确定:
(1)约定标准:即当事人在运输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赔偿数额或计算方法的,应按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赔偿数额;
(2)法律规定的补充标准:一是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二是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认;三是依照上述方式仍不能确定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确定标准。由于当事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上存在差异,故法律、行政法规如《铁路法》、《民用航空法》针对具体运输方式的赔偿限额和计算方法有特别规定的,从特别规定。但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不适用赔偿限额的规定。
(4)承运人制订的有关赔偿金额的格式条款被认定为无效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由此可见,因运输合同引发的纠纷,应当在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时,应当提交起诉状,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客观:
运输合同可能是单一的运输工具来完成,比如由路上运输或者水上运输或者空中运输单独完成,也有可能采取的是多种运输工具联合运输,路上运输还存在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之分。采用不同的运输工具,就可能形成是由普通法院管辖还是由专门法院管辖的问题。实践中处理这一问题的基本原则是:(1)如果是采用单一运输工具,则按运输工具不同来确定管辖法院,比如采用水运,则由海事法院管辖,采用铁路运输,则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2)如果是采取联合运输,根据具体情况,凡是与海事有关的,由海事法院管辖,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3)在联合运输中,如果同时存在水运和铁路运输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法律并未作出具体规碧岁定,在这处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选择法院管辖。【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0409]第二十八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19991225]第六条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纯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以下规定:(一)因海事侵权行为做慧并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二)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三)因海船租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四)因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赔标的物所在地、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五)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六)因海事担保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担保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舶抵押纠纷提起的诉讼,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七)因海船的船舶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优先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所在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运输合同的管辖权归谁
运输合同的管辖法院可以由 合同当事人 约定,包括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 合同签订地 等,只要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 管辖的规定 ;没有约定的,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 原告住所地 、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 运输合同纠纷 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四条一.在法院得为诉讼当事国者,限于国家。二.法院得依其规则,请求公共国际团体供给关于正在审理案件之情报。该项团体自动供给之情报,法院应接受之。三.法院于某一案件遇有公共国际团体之组织约章.或依该项约章所缔结之国际协约.发生解释问题时,书记官长应通知有关公共国际团体井向其递送所有书面程序之文件副本。第三十五条一.法院受理本规约各当事国之诉讼。二.法院受理其他各国诉讼之条件,除现行条约另有特别规定外,由安全理事会定之,但无论如何,此项条件不得使当事国在法院处于不平等地位。三.非联合国会员国为案件之当事国时,其应担负法院费用之数目由法院定之。如该国业已分组法院经费之一部,本项规定不适用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
法律主观:
依照我国《 民事诉讼法 》第27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 运输合同 纠纷提起的 诉讼 ,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 上述3个地方各人亩和肆民法院对这类运输 合同纠纷 都有 管辖权 ,当事人到任何一个法院起诉都可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得无故推托,应当依法受理。对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审理。
法律棚改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七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迅轿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
运输合同纠纷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运输合同纠纷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野纤航空运输和联合运培脊基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配谨地人民法院管辖。
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
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如下:
1、如果是采用单一运输工具,则按运输工具不同来确定管辖法院,比如采用水运,则由海事法院管辖,采用铁路运输,则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2、如果是采取联合运输,根据具体情况,凡是与海事有关的,由海事法院管辖,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3、在联合运输中,如果同时存在水运和铁路运输的,如何确定管虚州辖法院,法律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在这处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选择法院管辖。
运输合同纠纷类型如下:
1、单证纠纷。单证纠纷主要发生在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此类纠纷包括:因单证瑕疵引起的纠纷;因承运人签发单证时的失误引发的纠纷;因托运人未与收货人达成协议,却要求签发特殊单证(倒签或预借提单锋誉森)而在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产生的纠纷;
2、货物损失、灭失的纠纷。该类纠纷一般发生在承运过程中。造成此类纠纷的原因很多,可能是由于托运人自身的过失造成的,如包装不良、标识不清引起,也可能是承运人的过错造成的,如积载不当、操作失误、运具选择不当等。另外,还有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损失、灭失,应根据风险分配原则分担风险;
3、延迟交付纠纷。这是指因承运人在合同约定期限以后进行交付而发生的纠纷。纠纷发生的原因主要有:因承运货物发生交通事故;因积载能力而必须将货物延迟发送;因过失造成中转滞留;因某种原因而绕行导致发生纠纷;
4、运杂费纠纷。这是因为托运人或收货人的故意或过银亩失,未能及时或全额交纳运费,以及因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其他费用而发生的纠纷;
5、运输工具损害纠纷。这是指因托运人的过失,造成对承运人的运输工具损害而引发的纠纷。
综上所述,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运输合同纠纷较一般合同纠纷复杂,它涉及到承运人是否正确履行合同、是否造成货物毁损、是否按时运到,收货人是否履行收货义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运输合同纠纷原告不在管辖法院怎么办?
如果运输闷戚合同纠纷的原告不在管辖法院的辖区内,可以向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以下法院提起诉讼:
1. 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2. 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3. 案件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4. 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如果原告不在管辖法院的辖区内,可以选择迅蚂原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进行诉讼。但是,应当注意,选择的法院必须具有管辖权,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在起诉前,原告应当了解当地法院的管辖范围和程序,以便尽快解决该纠纷蚂昌陵。此外,建议原告请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和代理诉讼,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货运合同纠纷的管辖权
法律主观:
货物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享有。运输始发地、是指货物运输的发运地或者旅客乘运地。目的地是指货物或者旅客到达地搏租斗。上述3个地方各人民法院对这类运输合同纠纷都有管辖权,当事型缺人到任何一个法院起诉都可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基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