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什么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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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利用妇女患重病、醉酒、熟睡、昏迷等状态而实施的猥亵行为,能否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呢 我们认为,这种猥亵妇女行为在本质上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其猥亵手段可视为“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手段”,因此,应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什么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什么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侮辱妇女罪定义

法律分析:侮辱妇女罪在刑法上的名称是强制猥亵、侮辱罪,侮辱妇女罪仅是我们在日常中的一个称呼。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构成要件由以下几种构成: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名誉权;2、侵犯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暴力、胁迫或是其他方法侮辱、猥亵妇女的行为;3、犯罪的人需要有故意的主观表现;4、造成了妇女权利受到侵害的损害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什么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什么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1、暴力方法,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施以伤害、殴打等危害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对其进行身体强制,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方法;

2、“胁迫”方法,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施以威胁、恐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以迫使妇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方法。如以杀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亲属相威胁的;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相威胁的;利用职权、抚养关系、从属关系及妇女孤立无援的环境相胁迫的等等。

3、“其他方法”,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无法抗拒的方法。如利用妇女生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侮辱的;将妇女灌醉、麻醉后进行猥亵、侮辱的等等。

4、“强制猥亵”,主要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以脱光衣服、抠摸等淫秽下流的手段猥亵妇女。

5、“侮辱”,主要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以多次偷剪妇女的发辫、衣服,向妇女身上泼洒腐蚀物、涂抹污物,故意向妇女显露生殖器,追逐、堵截妇女等手段侮辱妇女,情节恶劣的行为。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如何认定

1、本罪与一般猥亵、侮辱妇女行为的界限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妇女行为区分开来,本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不能视作犯罪。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本条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2、利用妇女无法抗拒的状态进行猥亵行为的定性

强制猥亵妇女一般都是利用暴力手段使妇女不能抗拒,或者对妇女采取胁迫,即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抗拒的手段来实施的。那么,利用妇女患重病、醉酒、熟睡、昏迷等状态而实施的猥亵行为,能否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呢 我们认为,这种猥亵妇女行为在本质上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其猥亵手段可视为“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手段”,因此,应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3、如何认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罪

我们认为,证确认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罪,关键是查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特定的关系对妇女进行胁迫。这一点,与在强奸罪认定中区分利用特定关系强奸与双方基于互相利用而通奸的界限是一样的。在强制猥亵罪的认定中,不能把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猥亵妇女的行为都视为强制猥亵。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而容忍行为人对其猥亵的,不能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4、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的界限

以妇女为侮辱对象的行为与侮辱妇女罪很相似,两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区别在于:

(1)对象情况不同。侮辱妇女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2)目的动机不同,侮辱妇女罪对妇女进行的侮辱行为,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中对妇女进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

多次强制猥亵妇女怎么判刑

多次强制猥亵妇女,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具体判刑如下:

1、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情节一般的,为拘役六个月;

2、采用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3、采用暴力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一年;

4、对同一妇女强制猥亵或者侮辱,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三个月;

5、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每增加1人,刑期增加六个月;

6、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7、聚众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五年;

8、在公共场所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五年;

9、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每增加1人,刑期增加二年;

10、对同一妇女多次强制猥亵或者侮辱的,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

猥亵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2、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但是只有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的,才构成法律规定的犯罪;

3、猥亵妇女以外的男子,不构成犯罪;

4、猥亵妇女,是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不包括性交行为;

5、但是对男童的猥亵是可以包括奸淫行为的。

综上所述,依据法律的规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量刑起点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一、概念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量刑

(一)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

1、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情节一般的,基准刑为拘役六个月;

2、采用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3、采用暴力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4、对同一妇女强制猥亵或者侮辱,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三个月;

5、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每增加1人,刑期增加六个月。

(二)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

1、聚众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

2、在公共场所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

3、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每增加1人,刑期增加二年;对同一妇女多次强制猥亵或者侮辱的,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

四、犯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名誉权利。

(二)客观要件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害妇女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使妇女不能反抗。

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妇女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能反抗。例如,以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坏私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收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力以及使被害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环境进行挟制等。

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妇女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利用封建迷信进行恐吓、欺骗或者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利用酒灌醉、药物麻醉、药物刺激等方法对妇女进行猥亵;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对妇女进行猥亵等等。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生于同性之间,但是只有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的,才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猥亵妇女以外的男子,不构成本条中的犯罪。

所谓猥亵妇女,是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

所谓侮辱妇女,是指用下流动作或淫秽语言调戏妇女的行为。例如,偷剪妇女发辫、衣服;追逐、堵截妇女;向妇女身上泼洒腐蚀物,涂抹污物等。

侮辱妇女的行为与猥亵妇女的行为很相似,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猥亵妇女,一般是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而侮辱妇女,一般是以追求精神刺激为目的,损害妇女声誉;猥亵妇女,必须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才构成犯罪,而侮辱妇女无此限制。

(三)主体要件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侮辱妇女罪定义

强制猥亵他人、侮辱妇女罪,在中国,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相关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观要件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2、主体要件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3、主观要件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什么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猥亵是指性交以外的一切以满足性欲或是足以刺激性欲的淫秽行为。

如抠摸妇女身体,强行搂抱、接吻、舔吮等行为。

侮辱妇女是指用下流动作或语言调戏妇女,损害妇女人格、毁坏妇女名誉的行为,如追逐、堵截妇女、剪妇女发辫或衣服,向妇女身上泼洒污物等行为。

强制亵渎罪是什么意思

猥亵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妇女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妇女也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2、主观要件: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3、客体要件:侵犯了社会对妇女儿童的性羞耻心合法的保护。

4、客观要件:

(1)行为人具有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猥亵妇女的行为;

(2)行为人具有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侮辱妇女人格的行为;

(3)行为人具有实施摸、舔、吸吮、亲吻、搂抱、撕扯、扒光衣裤、用刀割、剪妇女头发、衣裤、身体等猥亵、侮辱妇女行为的后果。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但是只有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的,才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猥亵妇女以外的男子,不构成本条中的犯罪猥亵妇女,是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不包括性交行为。但是对男童的猥亵是可以包括奸淫行为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强制猥亵、侮辱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本罪保护的法益是他人的性行为自主决定权,其中的性行为是指广义性行为,而且不排除性交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权利;强制猥亵的对象包括男性和女性,但只限于年满14周岁的人。猥亵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的,构成猥亵儿童罪。强制侮辱的对象只能是妇女;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自1997年《刑法》设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后,该罪经历了两次重大调整。

(一)首次设立本罪

1997年《刑法》删除了1979年规定的流氓罪,并分解成五个罪名: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淫乱罪和聚众斗殴罪。《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及其加重情节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2015年修改犯罪对象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第13条将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由“妇女”修改为“他人”,年满14周岁的男性被纳入强制猥亵罪的刑法保护范围,并且保留了强制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由此,猥亵型犯罪被分解成三个罪名,即强制猥亵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

(三)2020年修改法定刑

2020年《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对猥亵儿童罪进行了专门规定,明确了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四种情形,即(1)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2)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3)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4)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构成本罪。

(一)行为主体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同时行为主体不限于男性,妇女不仅可以成为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教唆犯与帮助犯,而且可以成为直接正犯、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

(二)行为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权利。强制猥亵的对象包括男性和女性,但只限于年满14周岁的人;猥亵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的,构成猥亵儿童罪。强制侮辱的对象只能是妇女。男子强制猥亵男子以及妇女强制猥亵男子的,也成立强制猥亵罪。

(三)行为内容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暴力,是指以殴打、捆绑、堵嘴等对他人人身实行强制,使其不敢、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是指以杀害、伤害、职权、地位、揭发隐私等相威胁、恫吓使他人不敢反抗,从而对其进行精神强制的手段。

其他手段,是指除暴力、胁迫手段以外,其它使他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手段,如用药麻醉、用酒灌醉等。上述手段现实是否达到压制反抗效果,在所不问。

猥亵,是指除奸淫以外的能够满足性欲和性刺激的有伤风化、损害他人性心理、性观念,有碍其身心健康的性侵犯行为。猥亵他人是指针对他人实施的,具有性的意义,侵害他人性的决定权的行为。“针对他人实施”主要包括以下情况:一是直接对他人实施猥亵行为,或者迫使他人容忍行为人或第三人对之实施猥亵行为;二是迫使他人对行为人或者第三者实施猥亵行为;三是强迫他人自行实施猥亵行为;四是强迫他人观看他人的猥亵行为;五是强迫他人与自己或者第三者一起观看淫秽物品,但强迫他人单独观看的,不成立强制猥亵罪。

侮辱妇女,是指实施具有挑衅性、有损妇女人格或者损害其性观念、性心理的行为。如公开追逐或者堵截妇女、强行亲吻、搂抱妇女等。行为是否具有侮辱的性质,应当以妇女自己的感受,即是否违背其意志以及客观行为是否具有强制性为判断的标准。

(四)责任形式

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猥亵、侮辱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性行为自己决定权,但仍然强行实施该行为。但本罪的责任要素除故意外,不需要行为人出于刺激或者满足性欲的内心倾向,因为即使没有这种倾向的猥亵、侮辱行为也严重侵犯了他人的性行为自主权。强制猥亵、侮辱罪虽然是故意犯,但不是目的犯、倾向犯。

侮辱妇女是什么罪名

法律主观:

侮辱妇女罪的犯罪条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人格尊严以及性自主权。 2、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侮辱妇女的行为。 3、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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