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中辞职能不能拿年终奖(辞职能不能当天拿工资)
年底辞职有没有年终奖
法律分析: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一般认为,企业可以对年终奖的发放原则和发放对象作出规定。在企业有明确规定或约定的情况下,机构对企业的工资分配权利还是予以充分尊重的。笔者以为,员工离职有多种原因,即使有上述约定,仍要分别对待,不能“一刀切”。根据劳动法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应区别对待:
(1)员工因自身的原因离职。如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合同、自身因病解除合同、自身不能胜任工作、严重违纪、严重失职等。此时,可以认为员工没有遵守当初的约定,构成违约,由此带来的否定性后果就是“得不到年终奖”。这可以说是员工自身可得利益的丧失。
(2)员工因单位的原因离职。如单位克扣工资、不提供劳动条件、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性裁员、客观情况下发生重大变化裁员等情况导致员工离职,应该认定单位违约,单位应当支付一定比例的“年终奖”给员工。
(3)其他原因。主要是试用期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
对于“试用期解除”,由于我国限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所以一般不会发生年终奖支付的问题,除非规定工作一定时间就有一定数额的年终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年中辞职年终奖还给发吗
法律分析:发年终奖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不能再请求获得年终奖了。因为就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其实对于年终奖并无强制性的统一规定。
法律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年底提出辞职可以拿到年终奖吗?
法律主观:
年底辞职是否有权利拿年终奖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决定,规章制度有发放规定的就发放。年终奖是指每年度末企业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励,是对一年来的工作业绩的肯定。法律没有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年终奖,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年终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年底辞职有没有年终奖?
通常而言,年终奖既包含了公司对员工过去一整年的工作评价,又有对其之后工作的激励,故年终奖的发放对象往往是在职员工。对于那些在年底离职的劳动者来说,就会产生这样一个疑问:是否有权要求公司发放该年度的年终奖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这样一起劳动合同纠纷:员工甲最后工作至当年12月中旬,并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双方未就年终奖的发放进行过约定。次年4月,公司向在职员工发放了年终奖。员工甲认为其完成了当年度的各项工作,离职时双方并未就年终奖进行协商,故向法院请求公司支付其按在职期间折算的当年度年终奖。公司则认为,经员工甲签收的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年终奖需经年终考核,当年度离职员工不享有年终奖,该年度员工甲已经离职,未经考核,故不符合年终奖发放条件。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公司的员工手册明确规定了年终奖需经年终考核,当年度离职员工不享有年终奖。该规定未违反法律规定,且由员工甲签收,故可以作为本案依据。员工甲在12月中旬离职,公司未对其进行考核,不符合年终奖发放的情形,且双方签订的离职协议中明确载明再无其他争议,故对员工甲的诉请不予支持。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七条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二)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五)其他奖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根据上述条文,通常情况年终奖属于奖金的一种。用人单位有权自主确定年终奖的发放与否、发放条件以及发放标准。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一般会审查劳动合同是否有约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否有规定、历年年终奖的发放情况以及相应年度的年终奖是否已履行考核程序。用人单位对年终奖发放有规定或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劳动者只要符合年终奖发放条件的,即便发放年终奖之时已经离职,亦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本案中,公司的员工手册明确规定年终奖需经年终考核,当年度离职员工不享有年终奖,该规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员工甲在当年度离职且未经年终考核,故其不符合年终奖发放的条件。但若员工甲离职原因系公司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该情况下员工甲有权享有年终奖。
综上,年终奖的发放与否,既要考量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又要充分尊重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用人单位在发放年终奖时也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年底辞职有权利拿年终奖吗
法律分析:1、劳动者提前1个月书面辞职,单位可以允许劳动者提前离职。2、一般只要符合年终奖和绩效奖的要求就应当支付,与何时离职无关。3、建议要求单位出具书面的材料说明会按时支付年终奖,明确数额。如果对方没有支付年终奖,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年后离职有年终奖吗
辞职后是否有年终奖需要根据用人单位对年终奖的规定而定。比如用人单位是将工资的一部分作为年终奖,那么年终奖的性质就是工资,不发放年终奖就等于不发放工资。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年终奖,那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
一、辞职后年终奖还有吗?
辞职后是否有年终奖需要根据用人单位对年终奖的规定而定。
年终奖金是用人单位根据约定或规定,综合全年经济效益和对员工工作业绩的综合表现情况而发放的奖金。年终奖如何发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情况决定。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形:
1、将工资的一部分作为年终奖
用人单位将每月工资按一定比例扣除一部分,到年终时再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的结果发放相应的年终奖。这其实不是年终奖,本身就是工资的一部分,如果不发放年终奖就等于不发放工资。对于减少劳动报酬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要拿出证据证明为什么不发放年终奖,否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在劳动合同中对年终奖有约定
又可分为:对于年终奖的发放形式、金额、时间等有明确的约定;只是简单约定年终奖是否发放由用人单位决定;虽然约定有年终奖,但对于具体的发放形式、金额、时间等约定不明。如果有明确约定或由用人单位决定的,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如果约定不明确的,见下面第三项内容。
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年终奖有规定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年终奖发放有相关规定,对于发放形式、金额、时间等明确的,按规章制度执行;如果规定不明确的,见下面第三项内容。另外,规章制度也可能涉及到效力的问题,不合理不合法的规定可能会无效。
4、口头承诺
劳动合同中无年终奖的约定,规章制度中也没有相应的规定,只是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这不是年终奖有无的问题,而是如何进行举证的问题。
5、没有约定或规定,也没有口头承诺,按照每年的惯例发放一定的年终奖
由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年终奖必须发放,如果没有相应的约定或规定,不能依惯例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
二、年终奖在实务中的问题
1、年终奖的法律性质
如果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对于年终奖的性质有明确界定,那么按约定或规定执行。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对于年终奖的性质没有明确界定的情形下,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三)奖金;”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关于奖金的范围:(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年终奖属于奖金的范围,奖金是工资的一部分,工资属于劳动报酬,也即年终奖的法律性质是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是否必须要支付年终奖
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支付劳动者年终奖。这是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或是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中依据单位的自身经营状况进行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适用于个体劳动者,规章制度中规定的适用于全体或部分劳动者。
3、年终奖的举证责任
年终奖的举证责任适用一般举证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由劳动者举证是否有年终奖的约定或规定。在实务中更多的是证据方面的问题,如果有证据证明有年终奖的约定和数额,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反之,则不会得到支持。
4、年终奖是否计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基数
按照江苏省的规定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应得工资,而年终奖为工资的一部分,所以年终奖应该计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基数,但应当按照月份来分摊各个月的数额。
5、年终奖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所以,劳动者主张年终奖的,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一年内提出,否则将会丧失胜诉权。
6、中途离职员工能否获得年终奖
年终奖是对员工一年工作表现发放的奖励,既有对员工一年工作的肯定,也有对员工来年工作的鼓励。因此,中途离职员工能否获得年终奖应根据工作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仅工作一两个月即离职,不应该获得相应该比例月份的年终奖;如果已经工作半年以上,甚至是到十二月份,这时应当获得一定比例的年终奖,但不是按月份比例分摊计算,应当比月份比例分摊计算的更少一些。
7、可否约定或规定发放年终奖时必须是在职人员才能享受
有些用人单位年终奖的发放并不在年末,可能会是第二年某个时间,此时劳动者可能离开了用人单位。如果约定或规定发放年终奖时已经离职的员工没有年终奖,这样的约定或规定应当是无效的。因为前一年的年终奖已经确定,已经属于劳动者所有,只是还未发放而已。这样的约定或规定排除了劳动者的权利,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因此这样的约定或规定无效。
年底辞职了,公司还会补发年终奖吗?
每年年底,辛苦工作了一整年的小伙伴们最关心的大事之一,一定会是年终奖。而同时,年底也是离职的高峰期,但有些公司是春节过后才发年终奖的。最近,就有不少人问,年底辞职了,公司还会补发年终奖吗?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这个问题~
01
年终奖一般指每年年底,企业根据员工全年的表现,发放给员工的一次性奖金,是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
那么,员工如果在年底的时候辞职了,那他的年终奖,公司还会补发吗?
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企业一定要发年终奖,所以,年终奖是否发放,是由企业说了算的。但也不是由企业随口一说,而是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里的规定来执行。
如果劳动合同里有明确规定,那么,企业必须按照约定来发放年终奖。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企业则可以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状况或员工的个人表现来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
02
接下来,聊一聊大家都比较关心的年终奖个税问题。
一、年终奖怎么样发更节税?
根据现行政策,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因此,我们可以选择的个税计算方法有两种。
1.不并入全年综合所得
即将年终奖总额除以12个月,根据每月平均收入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后,再根据这个公式,计算出最终应缴纳的个税。
适用税率如下表:
公式: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并入全年综合所得,适用税率如图所示:
①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0
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入综合所得计算,最节税!
②:0≤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或并入综合所得两种方法可以任选,缴纳税款没有差别。
③36000≤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全年一次性奖金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将具体的综合所得和年终奖金额代入具体的公式中,计算出哪种方式更节税。
二、公司有员工年中时离职了,年末的时候,按照合同规定,需要给他发一定比例的年终奖,需要缴纳个税,但系统中,他的状态已经显示非正常了,应该怎么申报个税?
这个问题里涉及到两个关键点,一是年中离职的人,年末是否需要给他发年终奖?这个还是跟前面说的一样,以双方确认的劳动合同上的条例为准。有些公司规定,即使年中离职了,年末时还是可以根据他的工作完成度,来发放一定比例的年终奖。这种情况很少见,但不是没有。
二是一般员工离职之后,我们都会把他在个税申报系统中的个人信息,改成非正常状态,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或纠纷。
而发放年终奖,需要代缴个税时,只需要在申报时,在系统中进入到人员采集模块,将对应员工的个人状态调整为正常,申报完之后,再调整为非正常状态就可以了。很简单的一个操作,你学会了吗~
三、还有人问,年终奖和十三薪是一样的吗,如果不一样,那有哪些区别呢?
年终奖是奖金的一种,发放金额和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与个人的业绩完成度或公司的整体经营结果挂钩,可以一次性发放,也可以分多次发放。
十三薪不是奖金,和月薪是同样的性质。金额与月薪一致,发放时间一般也是固定的。
在个税申报上,年终奖可以并入或不并入全年综合所得来计算个税,而十三薪则按照月工资来计算个税。
四、有些公司存在以实物来抵年终奖,有小伙伴问,这样合法吗?
年终奖作为奖金,是工资的组成部分。按照相关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替代货币支付。因此,以实物来抵年终奖是不合规定的。
提醒一下大家,2021年的个税汇算清缴时间为3月1日-6月30日,现在已经可以开始办理了,请涉及到退税或补税的小伙伴,及时进行汇算清缴。
如何判断自己是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先来按照下面的公式计算一下(以年为例):
计算结果有三种:
①结果=0,无应退或应补税额
②结果大于0,有应补税额
③结果<0,有应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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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辞职了还有年终奖吗
如果符合领取年终奖的条件,员工有权领取年终奖;
1、年终奖争议一般发生在离职员工与原公司之间。对于没有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的企业而言,在劳动仲裁时承担年终奖的风险要高一些。
2、对于已经明确制定规章制度规定年终奖在离职后不予发放的企业来讲,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劳动者在做满一年后离开公司,这时年终奖的考核依据已经确定,只是在实际计核和发放时员工已离开公司;二是劳动者在公司没有做满一年,其年终奖的请求主要是按照一年业绩的月份比例来比照。对于这两种情形,前一情形劳动者要求企业支付年终奖得到仲裁认可的可能性大于后者。
3、但只要企业具体细致地在属性上规定了年终奖不属于劳动报酬,在发放条件上明确了离职后没有年终奖,那么企业的败诉风险则要小许多。
员工辞职后有年终奖吗
一、员工主动离职年终奖还需要发放吗?
不需要发放,如果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年终奖的享受没有明确约定,就要看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有无相应的规定。如果有规定,该规定合法的前提是不违反法律规定,而且经过相应的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进行了公示或者告知。合法的规章制度明确像你这样辞职的员工不能享受年终奖的,你便不能提出相应的要求。如果劳动合同及公司的规章制度都不涉及年终奖的享受事项,从公平合理的原则来看,你去年在公司工作了10个月,公司应按相应的工作岗位补发你相应的年终奖。如果与公司协商无效,你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二、年终奖发放方式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犹豫年终奖属于工资性质,因此年终奖的发放不能以实物抵发。
提前离职和新进职工如果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都未对年终奖有明确规定,按照同工同酬原则,也应当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三、年终奖会被扣吗
如果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年终奖金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或者用人单位将发放年终奖金明确规定在规章制度里,那么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口发员工的年终奖金。
如果年终奖金是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的一种特殊奖励,不适用于所有员工,不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和员工的工作表现自主决定是否发放此类年终奖金。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主动离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的,具体情况下涉及到其它的奖励性津贴一般都是很难主张的,但如果在合同签订时对相关情况进行明确,并说明了在离职后可以获得年终奖的则可以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