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如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如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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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妇女已具备分户条件旦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末达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当事人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 ...,5、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的权利,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女方嫁给本村,宅基地还有权吗

女方嫁给本村,宅基地没有权。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通常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以户的名义获得。因此,宅基地获得时的家庭成员均有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并不是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在谁的名下,谁就当然的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另外,要注意考虑宅基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保障农村户的每一名成员的居住、生存有宅基地可以使用。

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1、通过审批取得新增的宅基地使用权。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村民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才能申请宅基地;

2、通过集体组织成员内部的转让以及继承获得的宅基地。依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如果转让给村外人员的,该受让人必须在本村落户并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3、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5、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的权利,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综上所述,宅基地不是遗产,出嫁女不能继承父母遗留的宅基地;该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灭失,没有遗产可以继承;如果出嫁女嫁到了外村,就丧失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不具备获得宅基地的资格。即使该出嫁女嫁到本村,由于在男方家庭有宅基地,也不能再要求分割父母遗留的宅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女人离婚申请宅基地条件

女人离婚申请宅基地条件具体如下:

1、要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申请条件为,宅基地必须要符合土地方利用总体规划明确的建设用滴范围之内,那么申请的面积也是需要符合占地的审核标准的,农村的宅基地标准为,每个人是20平米到30平米,三人以下的用户按三个人计算,四个人户按四人计算,五人以上按五人计算;

2、而且申请人的户口必须在申请宅基地所在的村组之内,而且一户农村居民只能有一户宅基地,不可以有多户。

离婚后只要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般只要仍属于农村户口,就是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就有权申请宅基地,这是村集体组织成员的基本权利。宅基地是基于宪法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无偿让村集体组织成员建房使用的。此外,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二)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三)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而又无宅基地的。因此,夫妻间确实已经离婚的,那就可以分户,可以申请宅基地了。当然具体能否申请到,也要看本集体经济组织是否有多余宅基地。

如果离婚妇女已具备分户条件旦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末达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当事人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士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力法》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日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末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末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离婚农村妇女申请宅基地需要什么资料

离婚农村妇女申请宅基地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宅基地使用权申请书。

2、宅基地使用合同。

3、权利人身份证明。

4、户口簿。

5、婚姻状况证明。

6、宅基地评估报告。

7、宅基地专项审计报告。

8、完税证明。

离婚后女方户口的解决方法有以下几种:

1、户口迁移:如果女方想要自己独立生活或者再婚,可以选择将户口迁移到自己的新居所在地。具体流程可参照上一条回答中的操作方法;

2、户口保留:如果女方暂时无法确定自己的下一步计划,可以选择将户口保留在原居所地。这样可以保证女方在需要时,可以继续享受原居所地的公共服务资源,比如医疗、社保等等;

3、户口转移:如果女方已经确定要将居住地从原居所地转移到其他城市,可以选择进行户口转移。户口转移需要到目的地的派出所办理,具体操作方法类似于户口迁移。

综上所述,户籍转移的具体规定可能会因不同地区而有所不同,具体操作前需要前往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局咨询相关规定。另外,如果女方在离婚协议中与男方有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约定,也需要在办理户口转移前先解决这些问题,以避免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女孩子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未限制女性申请宅基地,如果女儿如果符合申请条件,是可以申请宅基地的,既要达到宅基地申请条件中的七种表现形式,完成申请程序。但是,通常情况下,我国被登记的宅基地均为男性为主。

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因基础建设和村镇建设规划用地搬迁、拆迁、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三、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小于法定面积、需翻建、扩建的。

四、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家另行建房的。

五、因原宅基地存在地质滑坡、泥石流隐患的。

六、经批准,户口由外地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而无住房的。

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用地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

1.城市规划区内,人均20个平方米,一户最多100平方米;

2.城市规划区外,人均30平方米,一户最多为150平方米。

人均耕地较少地区的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在上述标准内从严控制;山区、半山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具体执行标准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

一、由土地使用者本人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持户口簿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有批复无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异地无住房的,原宅基地必须退耕,由申请人写出保证;

三、分户建房的,应提供家庭成员签订的分户协议;

四、因建设需拆迁的须提供拆迁部门的证明;

五、在县城规划区内,应办理城建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乡(镇)、集镇规划范围内应取得当地政府的同意;

六、在公路、沟渠、河道、桥梁两侧建设用地,应按照《公路管理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到乡镇国土资源所领取宅基地申请表,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审查同意,由所辖区域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到实地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政策的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法律规定

《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离婚10的女人可以申请自己的宅基地吗?

法律主观:

可以申请宅基地。离婚后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地:,1、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267平方米)的;,3、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4、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而又无宅基地的。,离婚后无宅基地的一方,在房产证及土地证均转移给另一方的情况下,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分户,得到独立的户口本后再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因为法律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一户”才有权利拥有宅基地,在未分户前,双方仍在一个户头之下,在该户已经拥有宅基地的情况下,离婚出户的一方是不能再申请宅基地的,只有分户形成单独的一户后,才有权利再申请。,《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1、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2、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3、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以本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安置,也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情况安置。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安置房屋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取得用地和规划许可。,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拆迁宅基地上房屋,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另行审批宅基地由被拆迁人自建房屋,并对被拆除的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执行。,6、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但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可以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每户宅基地面积的控制标准,按照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确定的标准执行。,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继承。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村民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这部分是可以继承的。但农村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村民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按照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用益物权。一般而言,用益物权具有财产的性质,应允许流转、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因此,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继承。,综上所述,在传统观念里,女方是很少会自己申请宅基地的,但并不代表女方离婚后不能申请宅基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外嫁女有权申请宅基地吗

法律分析:外嫁女在出嫁之后,户口迁到婆家,那么这类外嫁女只能在户口所在地重新申请宅基地,也不有享有娘家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如果外嫁女在出嫁之后,户口依然留在娘家,在这种情况下,出嫁女对娘家的宅基地依然享有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出嫁的女儿可以继承土地和宅基地吗

法律分析: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兄弟姐妹都可以继承,因为男女的继承权是平等的,法律规定,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出嫁的女儿可以继承父母的土地和宅基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进行继承。不只是农村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具有城镇户籍的子女也可以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女性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女性村民可以获得宅基地吗?《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由此可见,女性村民也是可以获得宅基地的!

哪些情况下女性村民可以获得宅基地?

众所周知,农村宅基地申请不是以居民个人为单位,而是以户为单位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而在我国,大多数女性在出嫁前她们的户口一般是与娘家人在一起的,在出嫁后她们的户口是与婆家人或者娘家人在一起的。而根据”一户一宅“的政策,户口在娘家或婆家那就需要跟娘家或婆家共用一处宅基地,不能够单独申请宅基地的,这类情况下申请宅基地肯定不能被批准的。

当然,如果女性村民是独立的一户,户口在集体,且属于住房困难户、无房户、缺房户等,则可以与男子享受平等的宅基地权益,可以去申请宅基地。

以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为例,永嘉县规定女性村民在本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情形可申请宅基地建房:

1、夫妻离婚超过五年,离婚时未分得房产的一方(以法院判决书或经民政部门鉴证的离婚协议书为准),经村委会同意,可以在户籍地申请宅基地审批建房。

2、党政干部的配偶是农村户口、且党政干部本人没有享受过国家任何房改政策的,其配偶可以按规定申请宅基地审批建房。

3、女性农民已出嫁而户口仍在原籍,在原籍申请宅基地,男方入赘女方家庭,符合分户条件的,女方可以作为户主申请宅基地审批建房。

4、年龄超过65周岁村民,无子女且确无住房或子女在本村确无住房又不符合审批条件,可申请宅基地审批建房。

5、回乡落户的职工、军人、大学生持有原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住建部门或镇(街道)出具未享受国家保障性住房政策、福利性住房政策和宅基地建房证明材料的,可认定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审批建房。

关于女性村民能不能获得宅基地,你现在清楚了吗?特别提醒,对于哪些情况下女性村民可申请宅基地,国家并没出台统一的政策,请以当地的政策为准。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方案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如何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证

法律分析: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农村办理宅基地证流程如下:

工作程序

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

变更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

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

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需提交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故农民个人之间不能私下转让或过户。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过户给您后,宅基地使用权也相应转让。您在申请房屋过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相应的宅基地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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