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可以强制离婚呢(如何才能强制离婚)
强制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多久可以离婚?
一、强制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多久可以离婚?
我国是不存在强制性离婚这一方式的。除非该婚姻本身是无效婚姻,如不符合法定婚龄等,可强制解除婚姻关系。强制离婚的时间是多久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协议离婚的条件
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主观上确实是自愿。
3、协议离婚时还必须对子女问题作出适当处理。
4、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对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三、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1、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具备以上条件,就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2、在上述条件中,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确定法院管辖。具体来说:
(1)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具体的法院管辖:
①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是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③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
离婚的方式包括诉讼离婚还有协议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一般是双方协商同意之后办理,诉讼离婚是协商不成的情况执行的方式,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或者是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并且起诉人需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院如何强制离婚
法律主观:
本问题由特邀嘉宾,北京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李丽律师为您解答。在我们国家,没有强制离婚的制度,但是当一方起诉离婚后,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依照法律规定对婚姻关系进行判断,认为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和好可能的,法院会判决离婚。那么什么叫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呢?婚姻法第32条列举了以下几种具体的情形,可以作为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二).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与婚外异性共同居住。,(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所谓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扶助和精神抚慰。,离婚财产一般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依法判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的,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无过错情况下原则上一方享有一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和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都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有效证件,法院离婚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解除,无需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但是离婚判决书并非一经做出即生效,在离婚判决书合法送达后,有十五日上诉期,若在上诉期内双方均没有上诉,一审离婚判决书才生效。若一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需待解除婚姻关系的二审判决合法送达后,离婚判决书才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和离婚证就解除婚姻关系而言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离婚后,可以凭借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也可以直接拿着离婚判决书办理再婚登记、户口登记、房屋过户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一半不同意怎么强制离婚
另一半不同意怎么离婚分析如下:
1、我国没有强制离婚的概念,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一般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2、通常需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起诉离婚,由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副本和相关证据;
4、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5、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有三种结果:
1、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2、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3、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对于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形,其当事人一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的,其当事人一方,也就是原告是需要证明其夫妻关系感情破裂,经过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后,是可以判处其夫妻双方离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申请强制离婚的程序
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女方如何申请强制离婚
女方无法强制离婚,离婚只能通过以下方式:
1、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离婚登记条件如下: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6、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离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综上所述,离婚没有强制的。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想离婚的一方只能在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怎么申请强制离婚
一、强制性离婚怎么申请
1、准备相关证件
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则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
2、准备相关材料
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
3、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民政局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的途径有哪些
登记离婚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与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
三、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离婚的形象图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强制离婚呢?
这个情况解决方法如下:
1、可以联系当地的人民法院,向法院提供离婚协议书、离婚起诉书、调解书、法院传票等相关证据材料,请求法院继续审理离婚案件,并依法进行判决或裁定。
2、如果一方不在原住所或者常住地,可以进行公告送达。具体方法是征得法院批准,将传票等法律文书通过法定媒介进行公示或者公告送达。公告公示期为60天,公告送达后视为送达。
3、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离婚申请,如果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对方仍然不愿意参加离婚手续,可以申请强制离婚。具体做法是在离婚冷静期后向法院提出强制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情况进行判决或裁定。
怎样可以强制离婚
法律分析:强制离婚的,一般只有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判决离婚的,具有强制性。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不成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想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 有什么方法可以强制离婚
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时需要提交原告身份证以及复印件,结婚证以及复印件,起诉状一式两份,并预交案件受理费。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