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要些什么东西(工伤鉴定需要哪些资料)
做工伤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和流程?
【摘要】
做工伤伤残鉴定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如医疗证明、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书等,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鉴定。
【法律分析】做工伤伤残鉴定是为了确认职工是否因工作受到了伤害或疾病,在工作能力上发生了程度不同的损失。在进行鉴定时,需要提供足够的材料来证明工伤的性质和程度。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医疗证明:包括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治疗记录等;- 劳动合同:用于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工伤认定书:由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的文件,用于证明事故或疾病的起因和程度等方面的情况;- 相关证明:如证明事故责任、工作岗位等证明材料。除了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鉴定。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完成鉴定:1. 申请:职工或其家属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应在5日内报送相关材料至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2. 鉴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将派出专业人员对职工进行体检和调查,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3. 结论:根据调查结果,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将做出工伤的认定结论,并告知用人单位和职工。
【拓展延伸】工伤鉴定的结果如何影响职工和用人单位?工伤鉴定的结果直接关系到职工是否能够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如果被认定为工伤,职工可以获得一定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残疾补助金等;如果未被认定为工伤,则不能享受相应的保险赔偿。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则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经济负担。做工伤伤残鉴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需要提供足够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职工和用人单位都需要认真对待这一过程,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的伤残,应当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怎么做工伤鉴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进行工伤鉴定的一般流程如下: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本人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以上是进行工伤鉴定的一般流程,具体操作可能会因地区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详细咨询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类似机构。
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主观:
(一)申请如果员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有残疾,影响劳动力,或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时间),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二)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应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的有关规定复印或复印的完整病历材料、检验报告等;3、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审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供不完整材料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完整信息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项工作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4)专家鉴定根据伤情程度,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医疗卫生组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5名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目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初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鉴定工伤需要哪些材料证明
法律分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伤残鉴定需要什么资料和流程
工伤伤残鉴定需要以下资料和流程:
1、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
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
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
工伤伤残鉴定流程是: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
3、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并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4、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伤包括下列情形:
1、劳动者在单位上班时因工负伤;
2、因工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3、在单位患上职业病的;
4、或者按单位的安排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等。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以下:
1、医疗费:工伤发生后的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治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康复费等;
2、住院伙食补助:因工伤住院期间,给予必要合理的伙食补助;
3、伤残津贴:根据工伤认定的伤残等级,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伤残津贴;
4、一次性伤残补助:对于工伤认定的伤残等级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
5、丧葬补助:对于工伤死亡的,给予丧葬补助;
6、失业保险金:因工伤致使劳动者失业的,给予失业保险金。
综上所述,工伤是在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职工的身体伤害、功能障碍、器官损害或者疾病,包括工作中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工伤是一种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制度,旨在保护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鉴定如何走程序,都需要什么
工伤鉴定的流程如下:
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鉴定结果直接决定工伤赔偿结果,工伤鉴定流程如下:
1、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时间),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提交工伤鉴定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资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4、专家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视伤情程度从医疗卫生组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在工伤鉴定的时候,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因工负伤申报赔偿要交什么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4、《护理等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员工工伤前12个月的《养老保险对账单》;
7、门诊(或住院)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医药费收据、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两者金额应一致);
9、《领取伤残津贴申请表》(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者填写);
10、《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申请书》(仅限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跨统筹地区户籍职工)。
有购买工伤保险:若用人单位已买工伤保险,可要求用人单位在30天内申报工伤。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赔偿项目。如果用人单位不认同工伤的,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行政部门拒绝认定工伤,则需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需尽快搜集劳动关系证据,到劳动局申请仲裁,确定劳动关系。所以,不管单位有没有买工伤保险,员工都可以申报工伤,这是以后索赔的前提条件,非常重要。必须注意要在1年之内申报。
你现在得先去做工伤鉴定,看看伤残几级?根据不同级别赔偿是不一样的。
做工伤伤残鉴定需要什么资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填写好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做工伤伤残鉴定需要以下资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填写好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伤残鉴定流程是什么
工伤伤残鉴定流程如下:
1、因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去劳动局做工伤鉴定需要带什么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扩展资料:
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误工费
(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3、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
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 、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材料。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工伤不同于其他人身伤害。工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因此,发生工伤后,依法进行工伤认定非常重要 。需要强调的是,应当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工伤认定完毕,经治疗终结或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申请人之间不分先后顺序。受理机构是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一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还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4、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