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成立的时间的认定怎样规定的
《合同法》关于合同成立时间和地点的规定是什么
问:简述《合同法》关于合同成立时间和地点的规定。
校解析答案:(1)合同成立的时间是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决定的。通常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也即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但因其他原因而导致承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在此种情况下,如果要约人没有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而不接受该承诺,则承诺应视为有效,承诺生效的时间以承诺通知实际到达要约人的时间确定。如果要约是以信件或者电报发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中载明的日期或电报交发之日起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约人时开始计算。在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时,如果要约人指定了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则受要约人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以直接对话方式作出承诺,应以收到承诺通知的时间为承诺生效时间,如果承诺不需要通知的。则受要约人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以行为的方式作出承诺,那么一旦受要约人实施承诺行为,则应为承诺的生效时间。如果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那么应以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承诺生效时间。如果合同必须经批准或登记才能成立,则应以批准或登记的时间为承诺生效的时间。
(2)合同成立的地点为承诺生效的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则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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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怎样规定合同起止时间?
法律规定的合同起止时间由双方当事人均签字或者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一般自成立时生效,双方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自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照指纹成立合同。合同的终止时间是当债务已经履行,或者一方解除合同等法定或者约定的终止时,合同终止。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成为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岗位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合同的起止时间,由双方当事人均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或者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一般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终止时间是当债务已经履行,或者一方解除合同等法定或者约定的终止时,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保证合同的保证时间是多久
法律分析:保证合同的签订遵循的是意思自治原则,也就是说,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的约定合同内容,包括保证时间等条款。因此保证合同的保证时间首先遵循的是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如果合同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合同的成立时间可以约定吗?
法律分析: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法律依据:1、法律规定: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六十条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2、法律规定的释义:根据本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期限,即附期限的合同。所谓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所附的期限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将来确定到来的某个时间。
3、期限的特征:
(1)期限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2)期限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3)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
二、合同的生效时间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有生效规定的依据法律的要求。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如根据需要批准的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3、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