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审核常见问题(工程结算审核时间规定)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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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16个典型争议问答,投标、造价都应该注意

案例1结算计价方式引发的分歧

工程完工后,乙方依据后来变化的施工图做了结算,结算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结算价是1200万元,另外还有200万元的洽商变更(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少材料和作法变更也无签字)。咨询公司在对此工程审计时依据乙方结算报价与合同价格不符,且结算的综合单价和作法与投标也不尽一致,另外施工图与投标时图纸变化很大,已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了。

因此决定以定额计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审计,将结算施工图全部重算,措施费用也重新计算。得出的审定价格大大低于乙方的结算价。而乙方以有清单中标价为由,坚持以清单方式结算,不同意调整综合单价费用和措施费。双方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这种分歧应如何判定?

答:首先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结算条件,应在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再明确结算的方式,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本工程招标时按照清单报价的方式招标,并且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按照清单单价进行结算,合同约定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在工程结算时就应该遵守双方合同的约定,咨询公司作为中介机构是无权改变工程的结算计价方式的。

材料和作法变更无签字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应该以事实为依据:如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批、影像资料、双方的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资料文件。如果乙方又不能提供这些事实依据,甲方有权拒结相应项目的变更费用。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时,甲乙双方应该及时办理相应手续,避免工程以后给结算时带来的扯皮。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合同中应该有约定出现变更时变更部分工程价款的调整方式和办法:如采用培卜定额计价方式、参考近似的清单单价、双方现场综合单价签证等。再是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一张表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在出现变旅运更时,可以参照这个表格看一下清单综合单价的组成,相应的增减变更的分项工程子目,重新组价,组成工程变更后新的清单单价,但管理费率和利润率不能修改。

案例2核算实际工程量时,依据什么

我公司中标一工程,采用清单计价,报价时未仔细计算工程量,合同规定工程量超出3%时允许调整。请问结算时是不是需要根据图纸和清单计算规则重新计算?

答:结算时要根据图纸和清单计算规则计算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的,当超出3%时可以调整,反之不可调整,最终确定工程结算值。

案例3合同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谁为准?

某工程用清单投标报价时,措施费为0。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结算时,此项目不进行调整,即不能再计取措施费。但合同约定如有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可套定额计取。那么工程结算时,套定额的这部分措施费也不能计取吗?

答: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有矛盾。合同约定是甲乙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具有法律效率,在解释顺序上居第一位。既然合同双方约定:如有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可套定额计取,那么,工程结算时,套定额的这部分措施费是应该计取的。

案例4工程量增加超出清单量一半时,超出部分不允许计取管理费是否合理?

我结算的工程实际工程量超出清单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由业主提供。结算时调整工程量时业主提出该项工程量重新分析单价,并且由于工程量增加超出清单量一半,分析单价时超出部分工程量不允许计取管理费。是否合理?

答:主要看合同约定,合同如对此情况有明确说明,按合同执行,如果没有配镇穗那么业主这种做法不合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原则就是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量变综合单价不变,最后的结算就是根据投标时双方认可的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来计算的。业主以实际工程量增加超出清单量一半,分析单价时管理费超出部分工程量不允许计取管理费和重新分析单价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

案例5原定定额材料变更,该怎么处理?

一工程为清单结算,材料由施工单位采购,现在甲方要求将电气配管中镀锌钢管改为KBG电线管,合同规格是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原来投标时已按镀锌钢管报价并已确定。现在作为施工单位请问:

1、KBG管是否请甲方批价,待结算时光调整主材价格,这样可否?

2、KBG管定额与镀锌钢管定额不一样了,是否要同甲方先重新确定该部分综合单价?

答:KBG管的市场购置价必须经过甲方审批,另外加上运费和采购保管费组成KBG管的预算价。镀锌钢管改为KBG电线管因为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改变,况且两种材料施工的施工工艺也有区别,需要与甲方一同参照原组价费率重新确定该部分综合单价。结算时,扣减镀锌钢管的分项合价,增加KBG管的分项合价。

案例6甲供材料超欠供怎么处理?

我们在一个工程合同中签订所有材料为甲方供应,在结算中我们是否按甲方供应材料的原始凭证(材料领用单)数量进行退甲供材料?

答: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处理。原则上这样处理是合理的,但也会出现不合理的情况,就是材料实际消耗量与供应量出现差别时会纠缠不清。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材料超欠供”的问题。

举例说明:钢筋材料,工程预算100吨,乙方领了200吨,如果甲方供应价低于市场价,在退材料款时仍按原始凭证(材料领用单)数量进行退甲供材料,那么甲方在经济上就会遭受损失。如果甲方供应价比市场价高,乙方就会遭受损失了。

再比如木材,预算用量需要50立方,施工单位通过加强管理,采取了其他可行的措施,增强了模板的周转次数,实际领用了10立方,如果仍按原始凭证(材料领用单)数量进行退甲供材料的话,那施工单位可就吃大亏了。

现在有一个办法来处理这个问题:那就是甲方按定额预算数量供应材料,按照预算价扣材料款。甲供材超出预算量的部分,甲方就按照市场价格高价扣回。甲供材不足预算量的部分,仍按预算数量计算材料费,按实际供应的数量扣材料款,结余归施工单位。

案例7因图纸变更产生的分项如何套用定额?

因图纸变更,原先砼浇筑时预留的管洞取消,现需要将预留洞封堵,并作防水处理,预留和洞口封堵及防水处理应如何套用定额?

答:洞口封堵可套现浇零星砼定额子目。但有一个问题,一般预留的管洞体积都很小,按定额的计算规则来计算工程量的话,计算出来的价格会很少,施工单位都会亏损,甚至连基本的材料费都不够。在施工现场,出现这种情况时,一般是和甲方协商,签订一个市场价格,一个管洞连封堵带防水多少钱,既简单又不会亏算。

案例8总价合同结算的工程量是否需要重算?隐蔽工程是否需要签证?

在结算时,对于总价合同中的清单工程量是否要重新计算?总价合同清单工程中的隐蔽工程是否要签证?招标范围内的隐蔽工程没有按设计要求施工是否需要调整?

答:1、总价合同我的理解是固定总价合同,也就说是一次包死的工程。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量小,构造简单,工期短,对在施工期内的材料价格和地质情况有充分的预见性,或者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有相同的可参照的成品建筑物价格,并能够承担一定的市场风险,才可以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于总价合同中的清单工程量在签订合同前是已经计算了的,没必要重新计算;

2、总价合同清单工程中的隐蔽工程一定要做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至于是否要做签证,要看是否有变更;

3、招标范围内的隐蔽工程没有按设计要求施工,是属于变更的内容,需要调整(除非合同约定不调整)。

案例9实际施工运距与投标时不一致,该不该调综合单价?

一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其中一项清单项目按运距10公里计算的综合单价,但实际施工时运距达到了20公里,请问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该不该调整?

答:如果建设单位在招标清单明确了运距为10公理,则可调整,如果招标清单未明确,而投标单位自行按10公理计算,则不可调整。

案例10图纸会审或设计联系单明确的工程量调整在结算时应怎么认定?

工程量清单招标,规定中标单位在中标一个月内和编制清单的单位核对工程量,对造价影响在1%以上的,工程量予以调整。施工单位核对后,没有超过1%,也就是没有调整。现在工程结算了,有如下问题:

图纸画出但是不明确的地方在图纸会审或者设计联系单中明确了,这部分应该计算吗?比如图纸明确画出了某部位的梁,但是没有标明梁号,后来明确梁号;标明了梁号可是根本没有这个梁的详图,这样的情况,梁的工程量是否给予增加?还有钢筋呢?

答:在图纸会审或者设计联系单中明确了的这部分应该计算。重新核对工程量的差异,核对差异时是以中标后核实的工程量+构件明确做法后调整的工程量之和与招标文件的工程量作对比。如果增加的工程量其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超过1%,则需要调整,否则不调整。

梁的变化要根据实际情况是否为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如果不是,原则上不应调整,属于前期工程量审对不准确的原因。如果是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按合同针对设计变更条款要求进行结算。原则上前期审核工程量与设计变更不应累加。

案例11人工已包含于台班费用,现场却多签了,怎么处理?

某工程在施工中,甲乙双方就地基排水签好了一张现场签证,大概内容就是管径为100的污水泵台班150个台班,人工为150个工日(这个工日指的是水泵排水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按理说,在这种情况下,在结算的时候按签好字的签证计算就是了,但是,我的问题是:污水泵的台班里面是包含了所需的人工,也就是说,这张签证是多签了,现场施工人员不懂瞎签字。那么我在结算的时候能否将150工日的费用不予以计算,我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答:要分析污水泵台班单价的构成,如果台班工日与签证工日的工种一样,则这150工日的费用不予以计算。如果台班工日与签证工日的工种不完全一样,则要计取两者差异,而不是再计取150个工日的费用。

按照一般的理解,水泵台班的人工包含机上司机、司炉及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以及上述人员在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费用,本签证的人工工日包含了为了排水工作的配合工作(例如开沟槽、维护沟槽等),所以只需计取不同工种引起的费用差异即可。

案例12因设计要求引起的新增材料单价如何认定?

某清单计价招标工程,竣工结算时发现,设计要求采用平铺砖垫层,报价时却按铺碎砖垫层报价,因工程量很小,影响工程造价不大。但在施工过程中采用碎砖进行了地基处理,且地基处理工程量较大。结算时施工单位要求按报价时的碎砖价格计算地基处理工程的综合单价,因原碎砖价格远高于实际价格,增加投资较大,建设方不同意,原因是如果原报价不发生错误,投标文件中不会出现碎砖单价,该单价无效。施工单位认为既然我们已中标,原碎砖单价应该有效。请问该怎么处理?

答:对于垫层部分,施工单位已中标,说明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的报价,应按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结算。但地基处理是新增项,其结算方式需另行考虑。如果结算条款中明确规定,发生设计变更和签证的工程量清单,原中标清单中有相同项按原清单执行,有相近项时参照执行,这时此案例应该执行,建设方不应调价。如果没有此规定双方可以商定结算办法。

案例13工程结算协调会议记录的法律效力

有一项工程,合同价款约定“工程结算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标书中规定的定额及定额信息办理,材料价须经甲方认可,实际价格与定额价格相抵触的,以实际价格为准,结算经当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现国家审计机关对该项目进行审计,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在办理结算时结算单价高于标书中规定的定额及定额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向国家审计机关出示了工程结算协调会议纪录,会议确认的意见主要是:(1)主材价格由建施双方提供。(2)主材不调价差直接进入基价。

问题:1、工程结算会议记录能否视为合同约定?2、会计师事务所的作法合理吗?3、国家审计对该问题如何定性?如何处理?

答:1、经双方确认的工程结算会议记录可视为合同约定。

2、主材价格由建施双方提供,并有确认的原始签证,则会计师事务所的作法合理。

3、国家审计对该问题主要核实原始签证,确定其真实性而商定该问题的性质。

案例14约定包干项目进入直接费参与取费,是否合理?

一工程,铝合金等部分项目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做包干项目处理。结算时,施工单位又将包干项目进入直接费,参与取费,请问大家,这样做合理吗?

答:这样做不合理。铝合金项目双方合同既然已经约定按包干项目处理,这个项目应该为完成合格产品的全部费用,因此不能再进行取费计取其它费用。

案例15投标计取的部分费用,是否应按实结算?

一清单计价工程,固定单价合同,在我们投标时计取了夜间施工增加费和零星工作费,但是实际没有发生,结算是否按实结算。

答:零星工作费的量是暂估,结算时必须按实结算,不发生不计取。夜间施工增加费要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确定,如果是包干费用,不调整按实结算,无论发生与否都要计取。如果合同约定是按实结算,则发生了计取,不发生不计取。

案例16施工单位和商品混凝土厂家怎么结算?

施工单位和商品混凝土厂家是怎么结算的,是按图纸计算砼用量还是按罐车的容量计量?

答:原则上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一般情况由于基础的损耗量不易控制,因此基础按小票(罐车容量)结算,主体结构按实体工程量结算。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问题及优化?

1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中的常见问题

1.1工程量清单内容不明确比如本人审核的大楼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中的保温工作量只有保温盒压型钢板。没有提供保温支撑的工程量,也没有在保温板的工程量清单标价中标明其报价是否含有支撑件的工作量。这不禁引起了施工单位的不满。施工方称合同是单价合冲孝同,支撑件的未注明是属于清单漏项,要求在工程结算中计入支撑件的价格。而另一方则表示我方已经在合同的附加文件中说明了,“该价格表的单价已是综合单价,这个单价中已经包含了所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工作内容以及价格,表中没有列出的项目则视为已经摊销在了相应的综合单价内。”由此判定这个单价中已经包括了支撑件的部分。但是显然施工单位并不认可这种说法。因此,建议以后编制清单的时候应该列明报价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以防止在工程结算时发生歧义。

1.2骗取签证其主要手段和方法包含①拖延战术,简而言之就是通过各种各样的理由不进行签证的办理,导致工程在竣工一年之后甚至还没有办理签证,利用甲方代表时间遗忘在签证上做文章。②造成事实:对于一些事后没有考察的项目在事前不应该通知甲方,避免造成既存事实的现象。③有意遗漏:在变更签证时,有意模糊和遗漏某些项目。④内外不分:很多施工单位有意识的将标内工程和标外工程混淆在一起,造成了重复性签证增加费用的现象。

1.3材料加量(1)偷工减料:就是施工单位并没有按照施工所需材料进行设计施工,或者是减少钢筋的使用或者是减少钢筋的直径。甚至很多单位将露在外部的钢筋保持在100厘米内,但是对于内部钢筋的直径却仅仅有70厘米,在进行结算的过程中全部按照100厘米进行结算。(2)反复计算:较为常用的反复计算措施就是对建设结构的连接位置进行再次计算。例如:对钢筋混凝土的基础T型梁,或者柱、板的交接位置进行计算。(3)增加价格:当竣工结算期间,施工企业在处理有关竣工手续的过程中,其所结算的此案料要高于市场价格。(4)骗取材料:有不少实际未用或少用的材料仍按设计结算。

1.4施工的设计变更过于随意施工阶段过于随意地变更设计,施工单位为了方便施工,不按照预定的设计施工等等导致了很多计划外的经济支出。不前判轿但会造成工程预算的超支,使之工程结算的时候支出加大,而且也使得进行结算审核的工作人员不得不对原有的审核预算重新进行调整。导致施工设计的随意也是相关各个部门对工程施工阶段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管。

1.5高估冒算导致高估冒算的措施一般有以下几种:其一,应该扣除的没有扣除。例如:进行建筑项目外墙体积计算期间,面积需要以真实面积为主,然而很多施工企业都没有扣除门窗、柱、梁等部分,进而提高了项目的工程量;其二,两头取费:很多管道阀门卫生清洁工具已经被纳入到定额取费当中,但是施工单位又将这些费用计入到安装工程中从而达到获取更多费用的目的。其三,以少报多:针对投资比例比较大的部门应该加大工程量,比如说天棚、水泥地面等相关的面积应该高于实际的面积。其四,多增隐减:施工单位在进行相关结算的过程中会将调增的签证纳入到结算当中,并且将调减的工程签证或多或少的纳入到工程结算过程中。

2建筑工程结算审核的优化措施

2.1抓好定额套用的审核环节这里提到的项目预算定额指的是建设企业和施工企业计算项目尾款的凭据。在进行项目审核期间,项目结算期间,套额、高定额问题较为严重,所以,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对预算尽心细致审查,保证施工同具体内容相一致,不存在套额、高定额的情况,进而提供项目造价的质量。大多数施工企业应用少套多等的方法提高了项目施工期间的其他费用。

2.2核对合同条款以及招投标文件在工程结束之后首先就要核对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前期合同中各条款的要求。工程验收是否达到了合同规定的标准。只有按照合同的要求全部完成工程量并验收合格之后才能进行工程结算。其次要对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主要耗材的价格以及优惠条款进行细致深入的分析。如果在审核的过程中发现合同存在漏洞,则应该认真研究施工合同的相关文件,并按照文件的解释先慧肆后顺序以及招投标相关文件等,确定审查的重点。

2.3抓好工程量的审核环节工程量是整个工程造价的主体部分,因此严格核实工程数量在整个工程造价结算审核过程中尤为重要。工程量的计算标准应该严格依照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施工图纸还有反应真实施工情况的文件资料等。在审核项目结算期间,重点检察项目款项结算的内容同施工真实内容是否一致,保证部存在重报、虚报、多报等情况。较为常见的结算问题有:施工企业重复计算工程量、以少计多等。

3总结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是防止工程造价错误并对其进行有效控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当然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道程序。审核质量的好坏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是由审核中的每一个环节所决定的。因此,严格把握好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中的每一关是避免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最为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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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结算中存在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一)高套定额问题

高套定额是指做低标准—工作,套用高标准定额。例如:在建筑工程的基础项团肢慧目中,人工挖土方定额项目套用人工挖基坑定额项目,以现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来说,同样为挖普通坚土(深度均在2米以内),人工挖土方定额单价为732.39元/100立方米,而人工控基坑定额单价为:1150.41元/100立方米,又如把普通混塌答凝土定额套用成钢筋混凝上定额项目,二者都套用了高的定额单价。从而提高了工程造价,但在工程决算审核中、这两种高套定额又有所不同、前者我们应从熟悉工程组计算规则着眼,后者应从掌握施工要求和竣工图纸方面人手。

(二)虚增工程量问题

1、在基建工程的某一分项工程中,多计算工程量。例如:在屋面工程中,实际用30块预制空心板、而在决算中却列了34块。在油漆工程中,刷墙裙400平方米、却列了600平方米、这种情况非常普遍、在隐蔽工程中应尤为注意,这就要求审计人员有熟练的工程量计算技能,同时,项目主骨部门要有严格的隐蔽工程现场记录和签证。

2、工程量重复计算。某一分项工程在某定额项目中已列入决算,但在决算的其他定额项目中仍可以看到此项工程量,就是干了某一单项工作。而重复要了两次钱,只是反映在套用两次定额项目罢了。这一点在竣工决算中也经常遇到。例如:在门窗洞口上面的圈梁、过粱项目中,实际工作中有一些门窗上的过梁已经被圈梁代替,但在决算中,过梁定额中有此项,圈梁项目中也没有扣除,这就重复计算了门窗的过梁,大形中增加厂建设单位的负担,多支付资金。

3、注意定额项目本身包含的工作内容。在某些定额项目中已包含了一些表面似乎没有的项目。例如:在整体面层中的水泥沙浆地面、水磨石地面中,每100平方米面积均包括95米的踢脚线,而决算中,施工单位常常把其二者分开来做,同样增加了建设单位的负担,这一点也不容忽视。

(三)计取费率问题

计取贽率问题一般比较简单,国家分类不完全一致,有的地区按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计取费率,这就要求审核人员要明确掌握施工单他的真实情况,加固定资产、企业总饥运人数及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之间的比例。根据国家建设部的要求,将要全面推广并实施的是按工程类别加以计取费率,至于某项工程应该按几类进行计取费率,制约因素主要有:建筑物高度、建筑面积、整体结构(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等)、跨度等几种。

(四)材料价差问题

由于建筑产品的庞大性、多样性、复杂性,使得建筑材料具有多样性且材料价格有时随时间(特别是季币)变化的明显性,这就要求审计人员除了要多订阅一些建筑性报纸、杂志、建筑材料价格信息、指导等有关资料,掌握建筑材料的—些新变化、新动态、新趋势外,还要深入到建筑市场了解建筑材料的价格,进而做到审核决算中的材料调差项目时心中有数。

作为一个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核部门,可根据本单的实际情况,如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全审、抽审、或在一份决算中审核一些造价比较高的项目,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以完善制约机制为目的,与项目主管负责人员积极配合,尽量做到支付给建设单位的建设资金支付合理,不流失、不浪费。

工程竣工结算中常见问题以及解决方法?

工程竣工结算中常见问题是什么?有哪些对应的解决方法?请看中达咨询编辑的文章。

一、工程竣工结算常见问题及原因1.履行合同不严格,造价控制乏力。建设工程经过有资质的机构编标,按法定程序,通过公开、公平方式招标、评标、定标,对于一般项目,施工单位的中标价即可作为竣工结算价。然而,目前仍有不少工程经招投标后,在承发包合同签订时,在合同中再约定按实结算,招投标只起到确定施工单位的作用。有些单位最后确定的结算内容与招投标文件、合同存在严重背离的情况,如结算方式由中标价加变更签证改为全部依实结算;主要材料价格不按招投标及合同约定改按信息价;工程造价下浮率不按招投标文件规定下浮,擅自少下浮等等。2.工程实施中乱签证,人为增加造价。施工中需要书面签证的不能及时办理,存在结算时补签证情况,有的完全靠记忆,或者在施工现场随意表态,监督走过场,不核实实际工程量只管签字。如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就遇到某工程有一张预算外签证单,描述挖土方过程中,挖断下水管,使用污水泵抽水100多天。挖断下水管应该及时修复,难道就眼睁睁的看着污水一直流下去?再如某维修项目在年底仅对个别项目进行抽查,大部分项目未进行现场核实,仅根据施工单位上报完成的维修项目工作量进行衡猜签字认可,造成造价监督失控。3.设计深度不足,工程造价失控。拟建项目经过决策确定后,设计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投资效益的高低。有些工程一立项就急着开工,因设计深度不够,必然造成施工中变更多,现场签证多,从而使工程中标价与实际造价相去羡拦斗甚远,加上若施工现场管理不严,工程计价产生多估冒算也就在所难免了。如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而增加的工程款就达到30%。4.合同条款不规范,工程计价有隐患。合同条款不严肃不规范,给工程决算留下许多漏洞,也是引起工程计价多估冒算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在包干工程项目中,对包干范围及调整条件和调整方式等没有明确规定或措辞不严谨,结果包干项目包不死,合同等于没定。5.材料价格跨期高套或认价不及时,工程价款攀升。由于市场价格每月或每季变化相当大,而地市每期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基本无区别或区别不大,且又滞后,使预算价格严重偏离了实际价格,少数材料价格信息价甚至高出实际价格的50%左右。由于有的项目工期较长,有的施工单位根据自己需要,跨期高套也屡见不鲜。另外某些材料价格变动比较大,需要在施工过程中随时认价,现场人员却以各种理由不及时办理认价手续,等工程完工后再去补认价,时过境迁,再去询当时的价格已不可能,只能随意认价了事。二、解决问题应采取的对策上述项目管理方面的问题,由于体制方面和处罚力度不到位等原因,有些问题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所以应该完善管理体制,加强处罚力度,以及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等措施,以避免问题的重复发生。1.完善投资管理体制。投资管理体制中的项目决策、计划、资金等管理程序的完善,将可以有效地避免非人为因素项目前期工作滞后、补签合同、项目资金不到位、应招标未招等问题。2.加强处罚力度,强化责任意识。对投资项目中存在的管理问题,如果是人为因素或其他非管理体制原因造成,应制定相关制度,对造成问题相关责任部门或人员进行处罚,从而增加项目参与人员的责任意识,减少或避免投资项目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出现。3.采取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监督。跟踪监督从项目立项开始就全程介入,如现在很多地方都开始实行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即造价咨询单位从工程招标阶段就开始介入,从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签订工程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办理变更签证、材料认价、工程结算到竣工决算等全过程跟踪服务,及时发现投资项目中的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对于可整改问题要求建设单位及时整改,这样可以有效地将违反建设程序、施工管理不规范、合同管理不规范、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在项目过程中予以纠正,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建设单位改善兄磨投资项目管理水平,提高项目投资效益。4.检查投标承诺的让利是否到位,严把合同履行关。施工合同是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文件,是工程项目实施的法律依据。要检查工程合同,熟悉工程承保范围、方式以及与结算相关的内容,纠正合同中不合理的条款。对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合同条款必须研究透彻,用词严谨到位,避免决算过程中发生扯皮现象,从而影响工程造价。5.从检查工程量出发,确保工程量的真实完整。监督人员必须以工程竣工图及施工现场为依据,严格按照各专业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逐项进行核对,看有无多算、重算、冒算和错算现象。应把竣工图的“死数据”与施工现场调查了解的“活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挤出工程量中的“水份”,确保竣工决算造价的真实性。加强对设计变更工程量及内容的审核监督。对于变更中的内容及工程量增减,由施工、预算人员进行现场抽项实测实量,以保证变更内容的准确性。6.从检查定额出发,严格把关定额套用。监督人员除了熟悉预算定额外,还应熟悉竣工图内容及工程施工实际情况,不能只看图纸、只听谈话,对有关情况必须到现场了解实际,对提供的原始资料要到现场进行对比和测量,必要时可解剖确定。7.从材料单价出发,严格把关材料费用。材料价格是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对材料价格及材料价差应作为重点进行审查。重点针对市场材料供应品种繁多,产地、规格型号、产品质量不一的特点,审核材料单价时应以施工图指定的材料品种、型号、规格为计算依据。执行国家统一的材料消耗定额及有关运杂费率、采保费率等规定,防止因材料品质、档次的不同而随意调高材料单价,更不能单凭“票”定价。工程材料费用的审核要注意到材料单价上的时间差和品质差,搞好市场调查,并从施工单位的原始票据延伸到材料的供应单位,掌握市场动态。8.检查签证单的真实性,严把现场签证关。在检查工程造价的过程中,我们不但要对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核实,而且还要对设计变更签证上增加的内容与实际施工的内容进行核实,以便准确地核定工程量。对于图纸以外的现场签证,都应资料齐全,内容表达清楚,有具体的变更部位、变更原因、变更项目、数量,以及特殊情况的技术处理意见等。要审核签证的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或原始数量,避免出现随意增大签证工作量,伪造资料、巧立名目,人为虚增签证费用。凡设计变更签证都应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盖章及现场人员的签字,比较重要的设计变更还应有设计单位有关人员的签字,方能生效,手续不全者不予计算。造价人员一定要加强学习,以积极主动的心态去编制竣工结算,熟悉施工工艺,全身心地投入施工现场,注意资料的收集积累,掌握国家对工程造价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计价调整文件,多想、多看、多比较,这样才能出色地完成竣工结算的编审工作,为自己的公司争取更大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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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是多久(竣工结算的审查规定与审查期限)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是多久三法律分析: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或亏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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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延期交付如何索赔(建筑工程结算资料延期交付规定)

4、 《民法典》 第803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巧昌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二、《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对有关工程工期可能引起索赔的规定 1、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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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28天的规定(工程结算书范本)

2.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竣工结算做了详细规定: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 ...
法律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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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审核的依据(工程结算审核的依据是什么)

工程量审核是指审计人员按照工程图纸结合现场签证给出的实际尺寸和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对全部工程子项或判断抽样选取的工程子项逐项计算工程量,与原工程结算进行比较,查找差异的过程,审核工程量必须严格依据竣工图或施工图、审定的变更资料及其 ...
法律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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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工程结算单如何起诉

工程结算纠纷属于债务纠纷,当事人因欠款纠纷提起诉讼的需要注意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同时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工程结算纠纷属于债务纠纷,当事人因欠款纠纷提起诉讼的需要注意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 ...
法律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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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延期交付的怎么赔(建筑工程结算资料延期交付规定)

二、《民法典》对于违约责任的规定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滚粗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 ...
法律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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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请求参照相关规定结算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是怎样的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如果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支付工程款,如果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4、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条件如下:(一)承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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