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违约条款(工程合同违约条款范本)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法律主观: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违约责任如下: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枯物态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没源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法律主观:
关于工程合同中的违约金规定如下: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可以自行 约定违约金 的数额和计算方法,如果一方违约,需要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向另一方 支付违约金 ,约定的数额过高或过低都可以请求法院适当调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歼大告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氏明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施工合同违约金条款
法律主观:
在很多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中,承包人会要求约定以下条款:“承包人在任何情况下在本合同中累计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违约金 、 赔偿金 等,不超过根据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合同价款总额。承包人不对发包人的利润损失、合同损失,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间接或引发的损失或损害负责。” 严格说,对于违约金的约定法律是没有明文规定,也就是说只要你们双方同意,你们可以约定任何比例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约定过高时,对方是可以要求法院予以调整。因此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违约金一般不应超过对方损失的30%,也就是说你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为 工程合同 总价的30%为宜,否则过高的话,到时对方也会向仲裁或者法院提出,法院到时也会按照30%的比例来判决。
法律团核客观: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09)》 误期赔偿 1.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的,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加快进度,实现合同工期。 合同工程发生误期,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即使承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 2.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明确每日历天应赔额度。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误期赔偿费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在结算款中扣除。
工程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工程款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双方当事人可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自主的约定违约金的条款,但是所签订的违约金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如果说没有约定的状况是在日后发生违约情况,那么是可以按照实际损失来确定违约金。
一、工程款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程款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双方当事人可以关于违约金的条款自主进行约定,然后在合同当中确定。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民法典》第四稿仔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
(1)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
(2)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 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
(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
(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
(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应注意不同时期的计算参考依据。
3、合同当事人明确约定适用地方规章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执行。
4、对约定违约金和罚款的,或只约定罚款的,只要其金额不超过未履行部分总额的,可将罚款视为违约金处理。
二、违约金的类型是什么?
1、法定违约金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纳握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1)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按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
2)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键茄汪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
2、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
违约的种类繁多,违约金合同则有概括性和具体性之分。概括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对违约行为不做具体区分,概括约定凡违约即支付违约金。具体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所约定的违约金,如约定根本违约违约金、债务不履行违约金、债务部分履行违约金、债务迟延履行违约金。
工程类型的合同在签订的时候,双方当事人肯定是需要仔细的阅读合同当中的条款确定没有错误的情况之下,才能够进行签订这类型的合同,容易发生一些纠纷,所以建议大家最好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关注如今的条款,也做出协商,并且在合同当中做出规定。
施工合同乙方违约责任有哪些
工程发包是我国工程建设的主要方式,工程发包后发包方要与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的甲方一般为发包方,乙方为工程的承担包。施工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那么施工合同乙方违约责任有哪些?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施工合同承包方(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第二,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一,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第二,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第四,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人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第五,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的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允许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
(一)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的解除;
(二)合同的协商解除;
(三)当事人违约时合同解除:
1合同当事人乙方的其他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个大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签订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
1、合同漏项。就是必须约定的条款没写,给后期决算带来麻烦,在合同签订前,首先,我们可以对照公司合同范本,看看里面有哪些合同组成要素;其次,我们要有一个“连续性”思维方式,可以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工艺流程为主线思考可能存在的问题,从而对合同进行完善,思维是连续的,合同条款应该就不存在太大问题。
2、合同约定条款模糊。一句话可以有两种理解意思,决算时双方均按对自己有利的方式理解,是扯斗衫皮的导火索,应杜绝。
3、生搬硬套合同范本,有悖合同签订初衷。为了省事,生搬硬套合同范本,也不考虑合同的可执行性和项目管理模式,结果不但起不到合同指导施工的目的,反而阻碍了施工生产。我个人认为合同签订的前提是方便现场管理、指导仿胡现场施工,在这个大前提下再来明确经济条款;否则,可能因合同签订不合理增加管理、施工、监控难度,间接增加项目成本。
4、签字手续不完善。为图省事,签字的时候仅在最后一页的甲方或乙方上签字了空大腔事,孰不知合同的重要条款一般都不在最后一页;有些合作方最后扯皮说“最后那页字是我签的,但前面你们换了”或“前面我看都没看就签了”,在打官司的时候法院按照同情弱势群体,合同双方均有知情权的条款执行,吃亏的肯定是我们。切记合同每页都要双方签字。
施工合同违约责任
法律主观:
施工合同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只要一方有违约行为,不论是否存在主观过失或故意,都应 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有如下几种: (一)发包人未及时拨付进度款时:(1)承包人应按书面催告发包人,发包人在催告函的合理期限内未付清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可要求赔偿停工损失。(2)但承包人虽提出口头异议但仍继续施工的,发生纠纷大姿岩后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承担此违约责任时,因承包人举证不充分故而不予支持。 (二)中途停工:谁引起停工由谁承担。 (三)隐蔽工程:隐蔽工程经双方验收后,承包人继续施工而发现隐蔽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损失,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若属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有过错的,应按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四)三无工程被责令停工的,承包人仍按发包人要求继续施工,其损失主要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次要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五)固定造价合同。遇到建材涨价风险时处理。涨价属正常市场风险的,涨价部分由承包人自理。涨价超过正常市场风险的,承包人可要求增加工程价款。但是实务中很难认定,涨价风险是否属正常市场风险,因而—旦鉴定固定造价合同后不太可能让承包人追加工程价款。 (六)逾期交付,承包人应 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要求承包人支付 约定违约金 。倘若发包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发包人可 要求对方赔偿 。但作为违约金具有补偿性质,其罚惩性不强。故发包人要求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双方缔约时可预见限额。 (七)提前使用问题。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擅自使用所致质量等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若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由承包人负责。但需明确的,即使是发包人擅自使用,也不免除承包人在合理期间对工程结构、基础工程的质量责任。 (八)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将工程及资料交付发包人。实际工作中,常发生承包人因为发册御包人未付清工程款而拒交工程的情况。发包人无法行使占有、处分权利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值得一提的是在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之前,承包人拒交工程的,对承包人还是有好处的。按照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批复,同一工程有优先权,抵押权的,优先权优于抵押权。建设价款可就标的拍卖款,变卖款享有 优先受偿权 。而进行变卖的前提,承包人仍占有、支配工程。 (九)拒绝验收问题:工程竣工后,约定验收期满,发包人拒绝验收,承包人可单方与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费用各半承担。若因发包人拒绝提供验收资料、文件,致使无法验收的,视为发包人对工程已验收合格。 (十) 拖欠工程款 :应从验收后或约定付款期满之次日起算滞纳金。发包人拒绝,拖延验收的,应从约定验收期满次日起算滞纳金。未约定验收期的,以工程竣工:日或施工人要求发包人验收期满次日起算滞纳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滚御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工程违约合同赔偿标准
工程合同违约的赔偿标准如下:
1、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的标准赔偿,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违约氏做桥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3、当事人对违约金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可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来赔偿;
4、损失赔偿额包括订立工程合同时,预期可得的合同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歼猛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胡缓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建筑工程现款合同对于违约责任有什么规定
法律主观:
违约责任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的责任形式,也可以约定违约责任的范围及损失的计算方法。具体表现在当事人可事先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幅度,可以预先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甚至确定具体数额,同时也可以通过设定免责条款限制和免除当事人可能在未来发生的责任。但是,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约定,并不是说当事人未约定违约责任的,不发生违约责任。桥让当事人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法律赋予合同的效力,即使当事人未在合同规定违约责任,违约方也须依法律的直接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违约责任应当限定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为了保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责任条件的公平合理,法律也要对其约定予以干预。如果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也将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而适用法定的违约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闭消神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违约责任怎么写
工程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书写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事先规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在发生单方面违约的情况按照约定的方式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违约金,一种就是直接约定违约金,发生违约之后就按照合同上的来支付。
一、施工合同违约责任如何写
工程合同的违约金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写的:
1、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约定一方在违约时,直接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2、双方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在一方违约后,应当按照计算方式,把违约金计算出来,然后再按照其计算结果来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施工合同的法律特征
1、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凡是没有经过计划部门规划部门的批准,不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报建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更不能组织施工。在施工过信模程中,如需变更原计划项目功能的,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2、承包人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外,应当遵守企业资质等级管理的规定,不得越级承揽任务。
3、签订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督管理。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招标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施工过程中,各级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还要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督。
按照《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双方发生违约的情况,违约的一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说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该在合同上予以约定,约定方式一般是上述的两种,但是违约金的数额不宜过高,防止被法院判定为违约金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