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否有时间限制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9.21
200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伤残鉴定应当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委托,出具伤残鉴定结论的时间不得超过自委托之日起三十天,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饥袭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解答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伤残鉴定应当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委托,出具伤残鉴定结论的时间不得超过自委托之日起三十天。经批准的,可以延长至六十天。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袭神自查获肇事嫌疑念闭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拍高亏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限制。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将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念樱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饥袭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将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将做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鉴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鉴定的仔肢丛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一、不论什么样的鉴定,是伤情还是伤残鉴定,必须是伤情稳定,不再有变化时方可出具鉴定。如果伤情治疗不稳定,以后伤情或功能可能有变化,鉴定是不能出具的。

二、伤势轻微或虽然伤情很重,但经治疗很快就好转、病情稳定的,如果脾破裂后手术摘除等,可以在病情稳定以后就可出具鉴定的,不必要等三个月以后,如果伤情变化有一个过程,如功能恢复情况的,一般是最少三个月以后出具。

三、伤势重、病情恢复缓慢的,如植物人等的伤残鉴定,鉴定时间会更长,有的可以超过一年方可出具鉴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喊蔽警后,应当立含渗弯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谈闷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一般为三十个工作日,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歼扒消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此仿十个工作日。

法律客观: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氏知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申请,公安机关接到申请30日内评定。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因交滚拆燃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大虚。公安机关将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将做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鉴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鉴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交通事故伤残认定的程序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御旦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 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扣押机动车驾驶证等与事故有关的物品、证件,并按照规定出具扣押法律文书。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对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等物品、证件,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检察院。对于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作出处理。

交通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法律分析:交通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一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须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

第四十二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期限内,只调解两次。调解时须制作调解记录。

第四十三条 交通事故办案人员通知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参加调解时,一般使用书面通知。口头通知的须记入调解记录。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须事先通知交通事故办案人员,请求变更调解时间;无正当理由不到或者调解中途退离的,计为调解一次。

第四十四条 调解参加人:(一)交喊迅通事故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伤亡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三)交通事故车辆所有权人;(四)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上述人员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准参加调解,一方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第四十五条 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须向交通事故办案人员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四十六条 调解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的人,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中断。

第四十七条 调解重大、复杂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须经一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第四十八条 调解中,调解参加人提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未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要求的,不予调解。

第四十九条 确定扶养人时,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提供有扶养关系的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当要求其公证。

第五十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调解书时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事故简要案情和损失情况、(二)责任认定;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四)赔偿费给付方式和结案日期。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不予转接赔偿款项。但是涉外事故除外。第七章 涉外事故处理

第五十一条 境外来华人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适用本规定,但调解时可以采用单方调解方式进行。

第五十二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发慎或生交通事故的境外来华人员履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本规定所规定的义务。对不履行的,可按规定阻止其离境。

第五十三条 享有外交或领事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国际惯例处理。第八章 简易程序

第五十四条 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明确、当宽渗伍事人争议不大的轻微和一般事故,可由一名交通事故办案人员处理。执勤的交通警察在事故现场处理轻微事故时,适用简易程序。

第五十五条 造成轻微和一般交通事故,应当给予当事人当场处罚的,按照当场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六条 需要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时,办案人员可当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达不成协议的,制作调解终结书,分送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处理时,不适用简易程序。

交通事故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有时间限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扮大郑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公安机关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方面有人力、有经验,由公安机关现场处理纠纷,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方便群众和降低诉讼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仿禅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该携带的材料: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

1、司法鉴定中厅颂心。

2、司法鉴定事务所。

3、法会司法鉴定事务所。

4、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期限的规定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将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 鉴定祥仔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项(三)提交的相关谨悄汪材料(四)检验、鉴定的时间(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运燃证明文件。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指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后,由具有鉴定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其进行检查鉴定,从而确定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州塌旁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衫悔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册橡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在线反馈】

土地使用权进在建工程可以转让吗(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法律主观:一、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1、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 ...
法律专题
982热度

法律上是否有父债子偿的规定

法律依森旁据: ...
法律专题
40热度

交通事故重伤鉴定标准(交通事故重伤鉴定标准及等级)

(2)《刑法》规定了交通肇事罪的基本要件和量刑标准,在代理交通事故案件时需要注意,交通事故重伤鉴定标准及量刑1. 交通事故重伤鉴定标准在交通事故中,重伤鉴定是判定被害人损伤情况及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3. 律师视角的法律常识作为交通事故案件 ...
法律专题
601热度

劳务分包是否合法(主体工程劳务分包是否合法)

二、违法责任:如果劳务分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违背合同约定,导致被分包人及其雇员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劳务分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违背合同约定,导致被分包人及其雇员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
法律专题
926热度

超载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承担责任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超载影响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吗二车辆超载是会影响事故责任认定的,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 ...
法律专题
299热度

交通事故保险的赔付时间是多久

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碰斗日起10天薯喊内向保险人提交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各种必要单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 ...
法律专题
565热度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否有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伤残鉴定应当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委托,出 ...
法律专题
200热度

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表(吉林省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表)

二、车祸十级伤残赔偿标准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2、误陆睁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3、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4、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 ...
法律专题
310热度

重伤二级伤残鉴定标准(重伤二级的鉴定标准)

总的来说,重伤二级伤残鉴定是涉及到伤残人士基本权益的重要问题,需要法律人士和医学专家共同参与,在严格执行鉴定标准的前提下,全面了解伤残程度,确保伤残人士得到应有的保障和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部令第30号》和《劳动能力鉴定 ...
法律专题
425热度

交通伤半月板损伤能否评残(伤残鉴定10级赔偿多少钱)

扩展资料:伤残鉴定程序: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事故导致的半月板2度损伤,能鉴定几级伤残根据GB/T16180一201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 ...
法律专题
976热度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六个月期限是否可以因不可抗力事由延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物性 ...
法律专题
465热度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经历哪些程序

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羡销管 ...
法律专题
973热度

建设工程款执行中的优先受偿权及限制(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18个月)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法律主观:承包人行使 优先受偿权 应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发包人 未按合同约定 的时间、进度支付工程价款,民法典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法律主观: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时效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 ...
法律专题
971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