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的要求(工程分包的要求和规定)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建筑法》的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卜肢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三)不属于业主指定的分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决定分包和选定轿毕分包队伍前也衫闹应征得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的认可,不属于主体工程,总承包方考虑分包施工更有利于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的项目,(二)工程分包的范围:总承包合同约定的或业主指定的分包项目,什么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分包的法律规定法律主观:根据《 建筑法 》的有关规定内容如下: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什么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分包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根据《 建筑法 》的有关规定内容如下: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 承包合同 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法》的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卜肢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法律客观:
《建筑法》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宴亮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型祥世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工程分包的原则和基本条件?
工程分包的原则和基本条件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解答。
(一)工程分包要遵照总包闭塌芹承方有关“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程序”进行,以加强对分包管理、保证分包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工程效益的原则行事。
(二)工程分包的范围:总承包合同约定的或业主指定的分包项目;不属于主体工程,总承包方考虑分包施工更有利于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的项目;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工程,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应技术资格。
(三)不属于业主指定的分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决定分包和选定轿毕分包队伍前也衫闹应征得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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