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买房离婚时怎样分,有哪些相关规定(婚前父母全款买房离婚怎么分)
婚前公婆全款买房写女方名,离婚时怎么分
法律分析:婚前公婆全款买房,同时写在女方名下的话,离婚时候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实践中,男方父母为了表达自己对女方的认可和诚意,婚前全款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但是,一旦夫妻两个人要离婚了,这套房子就会归为对女方以及男方的赠与。也就是说,法院一般会将这套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进行分割。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女方能够拿出书面的赠与协议,这时候房子就会被认定为,是对女方的单方面赠与。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男方不能分割。因此,婚前父母一方在赠与房产时,应当明确约定赠与给了一方或双方,避免将来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首付,按揭购房,离婚时房子怎么分割
法律分析:婚前男方父母出资首付,按揭购房的,并且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的,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若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男方父母对男女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前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有婚内协议离婚后怎么办?
婚前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并登记在女方名下,这部分房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在婚姻期间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了婚内协议,协议内容中包括了该房产的分配方式,那么在离婚时,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处理该房产。
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婚内协议,在离婚时,该房产仍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夫妻在婚姻期间出现了房产的共同还贷或共同维修等情况,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分配该房产的部分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女方在婚姻期间将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使用,如将其出租或者作为夫妻共同居住的住房,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财产分割。在具体处理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处理。
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父母还贷,离婚后怎么分
法律分析:婚前父母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父母还贷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后不参与分割。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和婚后明确指定赠与本人的财产,均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双方没有就此作出明确书面约定的,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真实案例告诉你:婚前婚后买房,离婚时房子这样分!
小常闺蜜最近和老公在闹离婚,还因为房子分割一事头疼不已......不了解还好,了解越多,越吓人,原来离婚时房子分割真是水好深~~~~~
真实案例告诉你:婚前婚后买房,离婚时房子这样分!
下面,用简单案例和大家分享一下各种情况下,离婚,房子会怎么分割的问题!
婚后买房
案例一
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
王小姐与冯先生闹离婚,要求分割房子,冯先生同意离婚,但称双方并无共同财产,房子是自己个人的。最终法院同意了房子归冯先生一人所有。
纳尼,婚后买的房,女方为什么没有?
案情讲解:
原来,房子系由冯先生父母和姐姐共同出资全额买的,冯家人可提供银行交款凭证等证据,另外最最关键的就是房子是登记在冯先生单方名下。
法律解读:
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如果是全部房款或者是全部首付款,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核算后给对方一半的补偿。
如果是部分首付款,那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案例二
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房子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
吕小姐父母12年出资为小两口购买了两居室,房子登记在女婿汪先生名下,14年闹离婚,吕小姐认为房子是爸妈买给自己的,要求房子归自己所有!
案情讲解:
吕小姐与汪先生结婚后,其父母出资为他们购买房子,产权登记在汪先生名下,符合对汪先生和女儿双方的赠与行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解读:
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的(无论是全额、全首付、部分首付),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房子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的,视为父母对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案例三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房子在出资方子女一方名下
王小姐和陈先生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40万全额买了一套三居室。离婚时,王小姐以房产证只有自己名字为由,不同意分割房产。
案情讲解:
房产证虽然只有王小姐一人名字,但根据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应当按照当时双方父母出资所占的出资比例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法律讲解:
婚后购房,双方父母出资,房子在出资方子女一人名下的,如果父母共同支付了首付款,由子女还贷,一般是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认定为共同共有。
如果父母出全资的,一般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认定为按份共有。
如果双方父母与子女婚后财产共同出资构成首付款,父母出资视为对对方的赠与,一般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认定房子为夫妻共同共有。
案例四
婚后购房,双方父母出资,房子在子女双方名下
赖小姐与潘先生父母各出80万和150万给他们全额买了房子,但是没有签订任何协议,房子登记在两人名下。潘先生认为自己出资多,应该按照比例分割,赖小姐不同意。
法律解读: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如果双方父母都未明确表示赠与哪一方,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也就是即便出资额不等,也是平分。
案例五
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出资购买房屋
杨小姐是富二代,婚后,她出30万支付了首付款,但是房子登记在丈夫名下,现在杨小姐起诉离婚,要求房产归自己所有。章先生同意离婚,但表示房子是自己的,因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自己的名字。
案情解读:
虽然杨小姐支付了房子全部首付款,但是把房子登记在丈夫名下是在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个人财产出资对对方的赠与,所以房子应按双方共同共有财产处理。
法律解读:
婚后购房,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出资的,如果房子在自己名下,如果支付的是全部首付款,先按份处理后再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按个人财产处理。
如果房子在双方或对方名下,那个人财产出资行为视为对对方的赠与,整个房子按共同财产处理。
案例六
婚后购房,双方共同借了全部或部分购房款
季小姐和胡先生婚后分别借60万和20万支付了购房款,季小姐觉得自己出资多,房子应归自己所有,胡先生则认为房子是双方共同所有,一人一半。
法律解读:
婚后购房,双方借了全部或者部分购房款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也就是房子真的要分真的各人一半。
案例七
婚后一方借了全部购房款或全部首付款
杨女士与吴先生婚后买房,吴先生借了首付款39万元,杨女士帮着吴先生一起还债。
法律解读:
婚后购房,一方借了全部购房款的或者全部首付款的,如果一方私自借款,对方认可并共同还款的,那么房屋就是共同房产,当然债务也是共同债务。
如果一方私自借款,房子在借款方名下,由借款方父母还借款的,如果没有其他因素,那就是个人财产了。
婚前买房篇
夫妻一方在婚前就付了全部房款
夫妻一方(自己或父母)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离婚时,另一方亦无权要求分割。也就是,没有协议,即使结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你的名字,房子也与你无关。
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一方婚前付了首付,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个人工资还,还是用两个人工资还,均为夫妻共有财产。(能证明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的除外)。
夫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买房(包括贷款)
不论房产证上是只有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名字都有,均归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屋仍有贷款未还请,只能分割已经还请贷款的那部分房产价值,由得房的一方补偿未得房的一方,得房一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房贷本金及利息。如果只有一方名字,另一方需自证自己出过钱。
其他问题
除夫妻外有第三人,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会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婚内一方有明显过错的,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一般而言,婚姻的过错方是指对夫妻感情破裂应负有责任的人。例如老公有外遇、妻子遭受家暴、老公嗜赌成性等。实践中,法院在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时会偏向维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离婚时已经有了孩子,如何分割房产?
在司法实践中会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将住房分配给女方(女方特别需要)。同时,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买房父母出首付儿子结婚后和儿媳妇还贷离婚后怎么分?
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于房产的认定根据不同情况做了不同的规定,有如下几点: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2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2、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3、第11条,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9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老公婚前父母拿的首付贷款买房,名字写的他一个人的,还房贷也是他工资卡,要离婚这个房子应该怎么分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引者注:此处十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婚前买房男方父母付首付,婚后房产证写的两个人的名字,婚后由男方父母还房贷,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
房子分配给男方。根据《新婚姻法》第六条规定: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新婚姻法》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参考资料:新婚姻法-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