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济宁拆迁补偿标准(2024年济宁事业编报名时间)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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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如下: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4、普通住宅按15%进行补偿;

5、如果是商业用房,评估价值不足200万元部分为20%,200万元到500万元部分为10%,500万元以上部分为5%;

6、办公、工业、仓储用房为20%。

房屋拆迁有如下流程:

1、颁发拆迁许可证,取得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2、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综上所述,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济宁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拆迁补偿标准如下(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备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因此,在政府实施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的过程中,只要违背“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这一基本原则,即可视为违法,被征收人应该果断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补偿。

法律客观:

拆迁补偿的定义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国有土地拆迁补偿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新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拆迁补偿已经进入民主化、多元化的新纪元,新条例中拆迁补偿从官方评估转向二次征询制度和申请评估复核制度预示着拆迁已经在从民生和人权考虑出发,正在渐渐走向成熟。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据猜测最新的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条例将于2011年第四季度出台,目前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一、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二、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两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新条例的补偿内容第三章补偿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济宁2024拆迁哪些村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37个村

颜店镇:史家村、颜店村、袁一村、袁二村、袁三村、袁四村、刘胡村

大安镇:徐家村、安邱府村、七里铺村、大安村、红庙村

新驿镇:西西村、义和庄村

新兖镇:后道义村、夏庙村、辛北庄村、西稻营村、金村、沈官屯村、杨厂村、东稻营村、朝阳村、东张庄村、老府庄村、杨庄村

小孟镇:陈家王子村

漕河镇:吴家村

鼓楼街道:永丰村

龙桥街道:范堂村、薛庙村、六里井村、李湾村、龙桥村、韩楼村、东韩村、李庙村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兖征预公告〔2023〕17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东至史家村林地,西至史家村农村道路,南至史家村林地,北至史家村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颜店镇史家村。

地块2位置范围:东至济微路,西至永丰村耕地,南至永丰村耕地、林地,北至永丰村耕地、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鼓楼街道永丰村。

地块3位置范围:东至冀州路,西至规划豫州支路,南至鲁王路,北至济宁市兖州区润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桥街道范堂村。

地块4位置范围:东至荆州路,西至梁州路,南至规划文艺路,北至兖州区惠民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用地、政府储备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桥街道薛庙村。

地块5位置范围:东至袁一村耕地,西至颜店村林地,南至颜店村林地、袁二村林地、袁一村林地、耕地,北至颜店村林地、袁二村林地、袁一村林地、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颜店镇颜店村、袁一村、袁二村。

地块6位置范围:东至大安镇唐庄小学,西至济宁市兖州区富民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南至徐家村建设用地,北至吉安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安镇徐家村。

地块7位置范围:东至颜店村林地、果园、刘胡村林地,西至颜店村公路用地、刘胡村公路用地,南至刘胡村公路用地,北至G327。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颜店镇颜店村、刘胡村。

地块8位置范围:东至颜店村林地,西至颜店村公路用地,南至颜店村林地、公路用地,北至颜店村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颜店镇颜店村。

地块9位置范围:东至袁四村公路用地,西至袁四村公路用地,南至袁四村公路用地,北至政府储备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颜店镇袁四村。

地块10位置范围:东至规划冀州支路,西至规划豫州支路,南至兖州华勤地产有限公司、山东太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至济宁华熙置业有限公司、政府储备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桥街道范堂村、六里井村。

地块11位置范围:东至荆州路,西至山东经典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至创业路,北至后道义村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兖镇后道义村。

地块12位置范围:东至袁三村、袁四村农村道路,西至袁三村、袁四村耕地,南至袁四村耕地,北至袁三村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颜店镇袁三村、袁四村。

地块13位置范围:东至安邱府村特殊用地、林地,西至政府储备用地,南至兖州市谷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燕山特种润滑油有限公司、周芹祯,北至安邱府村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安镇安邱府村。

地块14位置范围:东至安邱府村耕地,西至山东一恒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安邱府村建设用地,南至山东国丰机械有限公司,北至兖州市银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安镇安邱府村。

地块15位置范围:东至安邱府村耕地,西至山东国丰机械有限公司,南至山东国丰机械有限公司,北至安邱府村耕地、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安镇安邱府村。

地块16位置范围:东至政府储备用地、夏庙村耕地、果园,西至夏庙村建设用地,南至山东育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北至夏庙村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兖镇夏庙村。

地块17位置范围:东至西西村农村道路,西至济阳路,南至西西村林地,北至王振刚、西西村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驿镇西西村。

地块18位置范围:东至陈家王子村建设用地,西至陈家王子村公路用地,南至政府储备用地,北至陈家王子村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孟镇陈家王子村。

地块19位置范围:东至夏庙村果园,西至大禹路,南至山东端信堂大禹药业有限公司,北至张陈村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兖镇夏庙村。

地块20位置范围:东至龙桥路,西至穆庙村林地,南至七里铺村耕地、林地,北至七里铺村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安镇七里铺村。

地块21位置范围:东至辛北庄村林地,西至山东金大丰机械有限公司,南至S246,北至山东金大丰机械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兖镇辛北庄村。

地块22位置范围:东至山东宝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西至吴家村建设用地,南至吴家村沟渠,北至吴家村沟渠。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漕河镇吴家村。

地块23位置范围:东至凯米拉天成万丰化学品(兖州)有限公司,西至七里铺村耕地,南至政府储备用地,北至七里铺村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安镇七里铺村。

地块24位置范围:东至山东华胜纸制品有限公司,西至大安村林地、农村道路,南至大安村建设用地、耕地,北至大安村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安镇大安村。

地块25位置范围:东至大禹路,西至济宁华龙农庄面粉有限公司,南至济宁华龙农庄面粉有限公司,北至济宁市东领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兖镇夏庙村。

地块26位置范围:东至义和庄村林地,西至义和庄村林地,南至义和庄村建设用地,北至义和庄村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驿镇义和庄村。

地块27位置范围:东至西稻营建设用地,西至西张庄村、黄金屯村建设用地,北至西稻营村道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兖镇西稻营村。

地块28位置范围:东至大安镇唐庄小学、徐家村坑塘、林地、耕地,西至济宁市兖州区富民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徐家村林地、红庙村建设用地,南至红庙村农村道路,北至济宁市兖州区富民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安镇徐家村、红庙村。

地块29位置范围:东至金村林地,西至金村建设用地、林地,南至金村建设用地、林地,北至金村林地、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兖镇金村。

地块30位置范围:东至济微路,西至政府储备用地、济宁市兖州区惠民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南至规划永丰路,北至永丰村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鼓楼街道永丰村。

地块31位置范围:东至沈官屯村耕地、林地,西至沈官屯村林地,南至沈官屯村耕地,北至沈官屯村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兖镇沈官屯村。

地块32位置范围:东至杨厂村林地、建设用地,西至杨厂村林地,南至杨厂村林地、建设用地,北至杨厂村林地、西稻营村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兖镇杨厂村。

地块33位置范围:东至东稻营村果园,西至东稻营村果园,南至东稻营村果园,西至东稻营村果园。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兖镇东稻营村。

地块34位置范围:东至紫薇路,西至东稻营村果园,南至东稻营村果园、林地、耕地、政府储备用地,北至东稻营村果园、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兖镇东稻营村。

地块35位置范围:东至李湾村建设用地、耕地,西至李湾村建设用地、耕地,南至李湾村耕地,北至丰兖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桥街道李湾村。

地块36位置范围:东至冀州路,西至政府储备用地,南至济宁市兖州区润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至朝阳村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兖镇朝阳村。

地块37位置范围:东至规划福州路,西至西浦路,南至文艺路,北至九州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兖镇沈官屯村。

地块38位置范围:东至紫薇路,西至东张庄村林地、西稻营村林地、耕地,南至西稻营村耕地、东稻营村果园、林地,北至东张庄村耕地、果园、林地、老府庄村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兖镇东稻营村、西稻营村、东张庄村、老府庄村。

地块39位置范围:东至规划雍州路,西至规划梁州路,南至杨庄村林地、薛庙村林地,北至杨庄村林地、薛庙村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兖镇杨庄村、龙桥街道薛庙村。

地块40位置范围:东至兖州市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至兖州市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至九州路,北至龙桥村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桥街道龙桥村。

地块41位置范围:东至龙桥村建设用地,西至兖州市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至九州路,北至兖州市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桥街道龙桥村。

地块42位置范围:东至规划徐州路,西至规划冀州路,南至鲁王路,北至规划靖王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兖镇朝阳村、龙桥街道范堂村。

地块43位置范围:东至青州路,西至政府储备用地,南至李庙村建设用地,北至东韩村耕地、韩楼村耕地、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桥街道韩楼村、东韩村、李庙村。

地块44位置范围:东至规划雍州路,西至规划梁州路,南至九州路,北至杨庄村林地、薛庙村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兖镇杨庄村、龙桥街道薛庙村。

地块45位置范围:东至规划秀水路,西至韩楼村建设用地,南至韩楼村耕地,北至韩楼村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桥街道韩楼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供燃气设施建设,地块2拟用于供电用地,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3-地块6拟用于绿地建设,开发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地块7-地块10拟用于道路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1-地块27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28-地块34拟用于物流仓储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仓储用地。

地块35-地块43拟用于城市开发建设,开发用途为居住用地。

地块44-地块45拟用于城市开发建设,开发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地块1-地块2,地块7-地块10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地块3-地块6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地块11-地块41、地块43-地块45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兖州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10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42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兖州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21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兖州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新兖镇政府、新驿镇政府、颜店镇政府、大安镇政府、小孟镇政府、漕河镇政府、龙桥街道办事处、鼓楼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7月28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宁市兖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三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Ⅳ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7月28日起至2023年 8月11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兖州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兖州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兖州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7日

国家土地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的意思是指国家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的相关规定。该规定会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拆迁的土地补偿是包含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由市、县级政府土地征收主管部门经过一系列程序确定下来的。

国家土地拆迁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六、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七、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八、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电话线路

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00元;

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电)缆

木杆平均每根5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

光(电)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

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九、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

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19000元;

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16000元;

水库荒滩每亩补偿3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

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15000-20000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80元。

十、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

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一、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万元。

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9万元。

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4万元

十二、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

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12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8万元

十三、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5%计算。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

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入的不可预见的地下构造物动迁补偿;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核定。

十四、各市动迁办公室管理费

按省市签订的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的总费用的3%计提。

各市动迁办公室为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和地方协调工作。市动迁办公室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

十五、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1、苗圃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苗圃地补偿费=该苗圃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苗圃地面积(公顷)补偿倍数

注:补偿系数=临时占地(指占用期二年以下,下同)为每年2、5--5倍;永久占用(指占用期三年以上,下同)为10--25倍。

2、国有其它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其他林地补偿费=所在乡(镇)农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林种补偿系数

3、集体其它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体其他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6至10)

4、集体其它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体其他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占用期一年为1、5-3倍,占用期二年为5倍)

十六、对拆迁特困户和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由拆迁人按以下规定给予照顾:

1、对拆迁持有有效《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其拆迁货币补偿款低于5、5万元的,按5、5万元给予货币补偿。

2、对拆迁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中的残疾人,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标明残疾标准:程度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语言、肢体残疾的和标明视力、智力、精神残疾的,在第一条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1万元照顾。

十七、特殊情况

对于特殊情况参照有关规定,依照现行当地物价市场,由省市主管部门举行听证会,与业主协商处理。

济宁市2022年征地补偿标准

一、济宁市 征地补偿标准 济宁市区范围内征地补偿标准实行 征地 区片(见《济宁市市区征地区片划分图》)综合地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 每个区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别是: 区片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9.18万元/亩; 区片Ⅱ征地区片综合地价7.59万元/亩; 区片Ⅲ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45万元/亩; 区片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72万元/亩; 区片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29万元/亩;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终以省政府批准公布的标准为准。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1、地 一类 1600元/亩(指大棚菜地); 二类 1400元/亩(指专业蔬菜基地); 三类 1200元/亩(指无灌溉设施,不能常年种植,产量不高的菜地)。 2、地 一类 1100元/亩(指灌溉水田); 二类 1000元/亩(指望天田和水浇地); 三类 900元/亩(指旱地)。 3、园 一类 3000元/亩(种植在5年以上); 二类 2500元/亩(种植在3-5年); 三类2000元/亩(种植在3年以下)。 4、地 1200元/亩(包括竹林和苗圃)。 5、塘 精养1600元/亩; 一般1100元/亩; 放养超过2年的不予补偿; 水塘(蔺草、藕、菱)1100元/亩。 三、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说明 1、征地补偿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实行,其中, 合肥 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经省政府批准公布后,统一执行省政府批准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 2、家、省、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政府可实时对本标准进行调整修订。 4、县应运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成果,尽快制定出台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5、标准执行中的问题由合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四、如何办理审批手续 1、请征地单位按照征地报批要求准备报件,向市国土资源部门申报。申请征地单位指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土地收购储备机构以及可以按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建设单位。 2、征地事务机构会同区劳动保障部门、拟征土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展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涉及农业人口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调查,调查结果需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统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共同确认。 3、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劳动保障部门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意见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听证。 4、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地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审批; 5、据建设用地报批缴费通知,市财政部门负责转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申请征地单位转付其它报批税费。 济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分区片的,并按照每亩的进行计算的。青苗补偿的标准分类较多,如对青田的性质等等进行区分。相对于青田的补偿来说,征地的补偿是很客观的,并且 征地补偿费 是青田补偿费的好几倍。还有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征地补偿标准,也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进行微小的调整。

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民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具体计算可以参考以下公式:(被拆除房屋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民,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具体计算可以参考以下公式:(被拆除房屋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还有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方式及标准

棚户区改造既可能涉及到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也可能涉及到集体土地的征收。

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是产权置换。如果是选择货币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补偿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助、奖励。如果是产权置换,即给予安置房,补偿比准为相同地段最低1:1进行置换。

如果涉及的是集体土地的征收,具体可参考《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对于耕地,耕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对于房屋,一般包括房屋价值、宅基地补偿搬迁安置、过渡费用、装修费用等。如果是商铺,还需给予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至于补偿方式,有三种:1、迁建安置,审批宅基地,同时补偿房屋重置成本;2、产权置换,就近地段最低“拆一还一”;3、货币补偿,房屋重置成本价 宅基地补偿。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划入了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如果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可以参照周围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

二、棚户区改造的定义

棚户区一般是指住房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改造难度大的房屋集中区。棚户区改造则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目前的棚户区改造主要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并且棚户区改造具有政策性和公益性,如果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进行商业开发是不允许的。

并且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界定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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