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多少金额死刑?
贪污罪多少金额判刑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立案追诉:1、个人受贿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金额在5000元以下,但是出现了情况之一的:由于受贿行为导致国家或者社会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人故意刁难、威胁有关单位、个人,并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强行索要财物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贪污多少判死刑
贪污三百万元以上的判死刑。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能会被判处死刑,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且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也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贪污罪的客体要件,客体是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
2、贪污罪的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
3、贪污罪的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4、贪污罪的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综上所述,不管是贪污、还是受贿,都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如果贪污、受贿的数额达到一定的标准,或者虽然没有达到法定的标准、但是造成的后果严重,那么有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犯了贪污罪等的罪名。犯了此种罪名的犯罪分子,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处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贪污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多少金额能被立案?如何判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注:个人贪污数额,在单独犯罪中是指个人实际贪污的数额;在共同犯罪中,对组织、领导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言,是指贪污犯罪集团的贪污总数额,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的分子而言,则是指某个人实际参与贪污的数额。
贪污罪应该怎么认定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
2、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是指因承包、租赁、聘用等而管理、经营国有财产。
3、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4、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5、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贪污罪的如何量刑
1、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个人贪污不足5000元,情节严重的。贪污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六个月,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直至有期徒刑二年。个人贪污或受贿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处拘役刑。
2、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5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犯罪情节严重的,以5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七年,每增加84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情节特别严重情形另行规定。
4、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个人贪污、受贿1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2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具有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另行规定。
5、索贿的从重处罚,一般比照受贿重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