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哪些(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
刑诉法自诉案件的规定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 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 自诉案件 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等提起 诉讼 ,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 刑法 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 证据 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 以及 拘役 、 管制 等较轻 刑罚 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 举证责任 ,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 故意伤害 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 知识产权 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 。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伪证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 立案 、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二、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标准 1、程序标准。 (1)自诉人具备起诉的资格,即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告人为已满16周岁、有责任能力的公民。 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因前款规定的原因,被害人不能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2)当事人情况清楚,包括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 (3)诉讼请求明确。明确地提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标的。 (4)具有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证据线索。 (5)由本院 管辖 。被告人的犯罪地、居住地有一项在本辖区内。案由系上述自诉案件的类型。 2、实体标准。 (1)未超过 诉讼时效 。 (2)指控的事实符合自诉案件 犯罪构成 的要求。 3、诉讼文书的要求。 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5) 证人 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二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哪些是刑事自诉案件
法律主观:
自诉案件 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 代理 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由此可以看出,所谓被害人享有刑事自诉权,是指应由法律规定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其符合法定条件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所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 证据 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 、自诉案件的规定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 公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 (二)属于本院 管辖 的; (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还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 自首 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 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申诉 ,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由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被害人所享有的刑事自诉权是受到一定限制的,笔者认为对不服人民检察院做出的引起诉讼终结的不 批准逮捕 的案件,被害人亦应享有刑事自诉权 相信大家在看完了上文之后,已经知道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了吧,就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法律客观:
刑事案件在多数人的概念中是检查机关提起公诉,由法院来判决的案件。其实,在刑事案件中也有被害人自己提起诉讼的,称为刑事自诉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诉法170条规定了哪些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哪些案件不能由自诉起诉
刑诉法第170条规定了自诉案件的范围,(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 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了三类案件的具体范围。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案;3.虐待案;4、侵占案。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 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 侵犯知识产权 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包括自诉和公诉
刑事案件可以自诉。刑事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所以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是包括自诉和公诉案件的。
二、
刑事案件最长诉讼时效是多长
(一)20年。我国《刑法》中的时效,是追诉时效,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追诉期限的具体规定为: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为20年
5、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三、
刑事公诉案件证据不足如何处理
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时,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退回补充侦察只能由检察院提出申请,法院核准是否同意,不会是法院提出退回侦察。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是控方、被告人是被控方,如果法院再成为控方,法律的公正如何体现。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引用法条
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如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案、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等;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非法侵人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等;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自诉案件的条件有哪些
自诉案件的条件如下:
1、主体为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3、提起自诉的同时应当提交自诉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自诉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刑法中规定的五类自诉案件
法律分析:一、所谓自诉案件,即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二、刑法中规定了五类“告诉才处理”的罪名(亲告罪)1.侮辱罪 2.诽谤罪 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4.虐待罪 5.侵占罪
其中需要注意:
侮辱、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人死亡的除外;
虐待罪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或者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侵占罪是纯自诉案件,不会转为公诉,不包括职务侵占罪。
三、除了上述五类罪名,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公诉转自诉的案件和检察院未提起公诉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自诉救济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八条 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一、《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具体情况为: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自诉案件该如何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2、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不符合上述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的;证据不充分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告诉的;经人民法院调解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3、对已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裁定驳回自诉,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自诉或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权利。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明确的规定,我们国家是包括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自诉案件的范围实际上是比较多的。比如说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还有就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相关的案件。除此之外涉及到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也可以自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