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离婚有哪些(离婚步骤有哪些)
新婚姻法离婚有哪些规定?
一、新婚姻法离婚
我国新婚姻法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1、男女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了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的处理之时,发给双方离婚证。
2、男或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的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者是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或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因为感情不和所以分居满二年的;还有其他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是失踪,另一方提出了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的过错的除外。
4、女方在怀孕的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5、在离婚后,男女双方都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去进行复婚登记。
6、父母和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是由父或是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在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以及义务。
7、在离婚后,在哺乳期内的子女,是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的。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国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之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以及双方的具体的情况来判决。
8、在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是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是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来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之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新婚姻法婚前财产规定
在结婚之前一定要知道新婚姻法婚前财产规定是怎样的,那么之后有纠纷就不会盲目了。
1、个人婚前财产中婚前取得的财产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不动产以及某些动产的取得日期是有据可查的,比如:汽车、房产、存折、公司股份,这些财产在资料上记载有明确日期,只要早于结婚的日期,就无需其它证据。
其它动产如珠宝、古玩以及家电等,正规发票显然是最容易取得且又有力的证据。若没有发票则需要其它的证据证明,比如合同、支付凭证、收据等,此时婚前有一定价值,它的证明效力明显会比合同、收据等非官方出具的材料高。
2、使用婚前财产在婚后取得的财产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在婚后并非不会变化,例如:婚前的存款在婚后到期了,取出来重新存入的,就变成了婚后的存款;婚前的钱在婚后买了车;婚前的房产在婚后卖了;股市上不断买卖股票、存取现金…
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a、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是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的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均为个人婚前财产;
b、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的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为个人婚前财产;
c、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为个人婚前财产,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d、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为个人婚前财产;
e、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的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均为个人婚前财产。
公告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及材料
法律主观:
1、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要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起诉状;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2、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发现当事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发布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3、在公告期满时,被送达人仍未到庭应诉,人民法院将依据审理并作出判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公告离婚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
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要求 离婚 时,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公告解除他们的婚姻关系,这就是公告离婚的定义,也就是说,公告离婚就是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公告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实质仍是通过 诉讼 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是 诉讼离婚 的形式之一,只不过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 起诉书 、 判决书 时要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因此才被称作公告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 (二)实施 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什么是离婚公告
一、公告离婚的手续
公告离婚其实质仍是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是诉讼离婚的形式之一,所以公告离婚需要的手续最主要的是诉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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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公告离婚都需要什么手续
1、被告人下落不明必须是真实存在的法律事实。被告人下落不明是指被告人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杳无音讯或者查无住址必须是客观事实,而不是主观臆断,更不能是隐瞒真实情况的虚假情况。2、人民法院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要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并且要遵守法律关于公告期的规定。由于被告人下落不明,因此人民法院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判决书时要用公告方式送达,需要注意的是公告离婚有两个公告期,无论是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向被告送达起诉书,还是人民法院在判决后向被告送达判决书,发布公告的公告期都不能少于60天。对于出国后失踪的被告人,公告的期限还要延长至6个月。3、被宣告为失踪人的配偶起诉离婚且符合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不用调解。4、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而且不能被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因此,解除婚姻关系就会成为定局,既使被宣告失踪的公民重新出现,也只能撤销宣告失踪的判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是不能改变的。
公告离婚上的主要事项有哪些
法律主观:
公告离婚具有下列主要事项:只有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才可以公告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公告期满,婚姻关系解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公告离婚程序
法律分析:公告离婚的程序如下:1当事人想法院起诉,并且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2、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发现当事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发布送达相关法律文书;3、在公告期满时,被送达人仍未到庭应诉,法院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请问公告离婚程序有哪些
公告离婚的程序如下:
1、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且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诉讼请求时有义务提供被告下落不明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关于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材料。
2、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发现当事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发布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3、在公告期满时,被送达人仍未到庭应诉,人民法院将按照缺席程序进行审理,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离婚登报公告什么意思?
所谓登报离婚一般指离婚的当事人有一方有意或无意躲辟,不应诉或不能应诉(如已死亡)。另一方可以在你的户籍地法院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庭的,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对方开庭,到期不来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即使第一次起诉不判决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次起诉,一般可以判决离婚。所谓公告方式过去一般在报纸发表,所以也被人称登报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 离婚 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但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与下落不明的配偶离婚的,并不是都能达到目的的,人民法院适用公告离婚是有条件的。
(一)被告人下落不明必须是真实存在的法律事实。
被告人下落不明是指被告人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杳无音讯或者查无住址必须是客观事实,而不是主观臆断,更不能是隐瞒真实情况的虚假情况。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诉讼请求时有义务提供被告下落不明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关于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材料。
(二)被告人被宣告为失踪人是适用公告离婚的前提。
只有夫妻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另一方才能公告离婚。被告人下落不明并不必然被依法宣告失踪。只有符合《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的宣告失踪的条件,即被告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发布查找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仍杳无音讯的,才能被宣告为失踪人。如果被告人尚未被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原告与被告的离婚就不会被准予,原告暂时就不能与他人结婚。
(三)人民法院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要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并且要遵守法律关于公告期的规定。
由于被告人下落不明,因此人民法院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判决书时要用公告方式送达,需要注意的是公告离婚有两个公告期,无论是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向被告送达起诉书,还是人民法院在判决后向被告送达判决书,发布公告的公告期都不能少于60天。
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