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产后商标侵权是不是能免责
代加工企业被诉商标侵权免责怎么办
1、首先代加工企业被诉商标侵权免责需要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就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协商赔偿数额。
2、其次代加工企业被诉商标侵权免责可以向有关机关举报,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被侵权方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之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标侵权纠纷依法处理,责令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让双方就侵权损失协调赔偿数额。
3、最后代加工企业被诉商标侵权免责还可以法院起诉,在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被侵权人也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审判及调查,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及给被侵权人造成的损失。
商标侵权可免责!真的吗?
一般商家在从经销商或者生产厂家购入货物时,自己也不清楚购入法人货物是真是假的。如果在销售过程中,被执法部门或者商标持有者发现了你售卖的是侵权商品,那么你肯定会被追究责任。那么在法院上吗,你如果是真的不知道自己销售的是侵权商品,是可以避免责任的。那么销售商品侵权商品免责条件又是怎么认定的呢?下面,就由浙江八戒知产来给你分析一下3中免责条件的认定吧。
(一)销售不知道是侵权商品情形的判定
在现实生活中,“不知道”包括“的确不知道”和“应当不知道”两种情形,只要行为人具备其中之一,就可认定为“不知道”。即行为人销售商标侵权商品时没有下列9种情形的,应该视为“不知道”。
1.知道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
2.因销售商标侵权商品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商品的;
3.事先已得到通知或被警告,拒不改正的;
4.有意采取不正当进货渠道,且价格大大低于已知正品的;
5.在发票、账目等会计凭证上弄虚作假的;
6.大规模经销商标侵权商品的;
7.案发后转移、销毁物证,提供虚假证明、虚假情况的;
8.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
9.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商标侵权商品的情形。
(二)销售的商标侵权商品属于合法取得
1.经销商进货时履行了法定的检查验收义务。
2.经销商进货时根据日常生活、经营的基本经验履行了应尽的注意义务。
3.经营国家专营专卖的商品,采取法定的进货渠道。
(三)商家说明商标侵权商品提供者时应反映的基本信息
所以,如果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侵权商品的话,你也是可以避免法律责任的。所以在进货时需要多长一个心眼,以免“被利用”。
商标侵权免责有哪些
销售者商标侵权免责有如下情形:
1、商标专用权人存在过错的。例如,三年内未实际使用注册商标且无其他损失的;
2、销售者无侵权故意的情形;
3、销售者证明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情形;
4、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第六十六条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