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由哪些来承担
公司设立中的责任承担问题有哪些
公司设立中的责任承担问题有哪些
司发起人以自己名义为公司设立必要行为时,作为相对一方债权人,无论公司是否成立,均可以直接以该发起人为被告起诉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公司设立中的责任承担问题有哪些,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设立中的责任承担问题有哪些:
1、公司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从事公司设立必要行为时,其行为法律后果应当由成立后的公司直接承担。债权人可以公司为被告而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2、公司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为设立公司非必要的民事行为时,该行为的法律后果并不能直接归属于成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对于公司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所进行的民事行为,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成立后的公司可以对该行为予以承认,对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予以承担,此时,债权人可以以成立后的公司为被告起诉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但公司发起人对外所为民事行为,属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债权人可以对成立后的公司进行催告,要求其对是否追认予以明确。公司不追认的,则债权人只能以公司发起人为被告起诉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设立中的民事责任的承担:
1、公司设立中产生的民事责任,是指公司正在设立之中,尚未设立登记,但又不能确定公司是否必然能够成立或不能成立的状态。参照公司设立失败的有关原理,此时,公司发起人之间仍然属于合伙法律关系,公司发起人之间应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债权人以发起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公司明确不能成立的,由发起人按设立失败承担民事责任。在审理过程中,公司仍然未能明确是否能够成立的,也按设立失败承担民事责任。
3、公司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设立成功的,发起人的民事责任按公司设立成功来承担;需要公司承担责任的,可以直接变更设立后的公司为当事人并判令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公司设立失败时设立行为的民事责任承担:
1、由于公司未能成功设立,其设立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自然无法由设立后的公司来承担。
2、当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失败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失败时,设立行为的民事责任问题公司法未作相应规定。;
设立中的公司责任如何承担
法律分析:
根据合同法与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合作协议一般需要载明目标公司的信息,当事人的出资入股情况,公司管理职能分工,盈亏分配,转股退股规定以及协议解除的情形和方式,除此之外,还可以约定若合作方因为股份合作协议的履行产生纠纷,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仲裁。
以下几点是股份合作协议中需要重点关注的:
(1)股东资格,因为全体股东要对发起设立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2)出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一定要明确股东的出资方式和金额。若是非货币出资,要明确对方是否有权处分。
(3)明确约定出资的时间及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等。作为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4)明确出资责任,股东未按照协议出资时,应承担缴纳出资和应向足额出资的股东进行违约赔偿的责任。
(5)未能成功设立的责任。公司没有成功设立的,股东应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如何分担的问题;对由于股东个人的过失原因造成公司不能设立致使其他股东利益受到损害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责任承担
正是由于现在机会与危险并存,很多人甘愿冒着很大的风险去寻找机遇,所以努力创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设立成功的,需要对设立过程中的法律行为承担责任。但如果公司无法设立成功的,设立过程中的法律责任由发起人依法进行承担。那么公司设立中由谁承担责任?以下由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公司设立中由谁承担责任
1、如果公司成立的,在设立过程中的法律行为由成立的公司承担;
2、但如果公司不成立的,设立过程中的行为由发起人承担。
《公司法》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法对发起人有哪些限制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人数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并且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三、申请企业设立登记
1、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2、经营范围中有需特种许可经营项目,报送审批。
如有特殊经营许可项目还需相关部门报审盖章,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根据行业情况及相应部门规定不同,分别分为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特种许可项目涉及,如:卫防、消访、治安、环保、科委等)
3、办理注册资本验资。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货币出资的要足额存入以要申办公司名义在指定银行开设的专用帐户,非货币出资要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缴纳出资后,将开设专用帐户的证明、资产评估证明、财产权转移证明等提交给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注册资本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4、申领营业执照
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材料,申请设立登记。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核定,即发放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并公告企业成立。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设立中由谁承担责任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行为由谁承担需要根据公司是否成立来进行具体确定,通常情况下,成立后的公司需要对设立过程中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如果公司设立不成功的,设立过程中的行为由发起人承担。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设立中的公司债务由谁承担
法律主观:
公司债务 由公司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 债务 ,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 公司章程 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但如果公司股东滥用 公司法 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债权人 利益的,则应当对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债务谁承担呢
1、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起人的认定遵循下列原则,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2、公司成立后对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未成立,设立过程中的债务有谁来承担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因此,公司未成立的,设立过程中的债务由设立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公司未成立所产生的债务有谁承担
法律分析: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公司.虽然尚未成立,但发起人仍然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的相对人可以要求成立的公司承担合同责任。如果公司有证据认为发起人利用成立公司之名,行为己牟利之实,则可以主张不承担,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一般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成立,债权人因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应该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至于发起人之间的责任二次分配需要根据各方之间的有关约定处理。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的法律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各方的过错情况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