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货物灭失的责任是如何的
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负担的基本规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般来说,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货前是由卖方承担的,交货后是由买方承担的,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负责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标的物提存后,债因提存当然消灭,债务人不再负清偿责任。标的物的所有权如同债务人给付后一样移转于债权人,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也一并移转于债权人。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买受人在债权中属于债权人。
买卖合同中代办运输途中货物灭失风险由谁承担?
第六百零七条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运输途中的风险,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办,合同没有约定的,如果是先付款后发货的,风险由付款人承担,如果是先发货后付款,风险由发货人承担。
根据情况而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合同将标的物送至承运人后标的物进行损毁那么损毁的责任由买受人进行承担,但是如果买受人和承运人有相关的合同规定的话,那么就根据合同来进行判断。
因此,一般说来,从订立合同时起转移货物的风险承担也是合理的。但实际问题是,以合同订立之时来划分路货买卖的风险承担有时是比较困难的。
法律分析: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损失一般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货品意外毁损灭失如何归责
1、如果合同当事人对标的物毁损、灭失具有过错,则不属于风险负担问题,应当按违约责任或债权责任处理。
2、按货物保价声明价格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实际损失赔偿;货物实际损失高于声明价格的,按声明价格赔偿;货物能修复的,按修理费加维修取送费赔偿。
3、根据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首先,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做出约定。
4、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或者迟延提货,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风险承担是指买卖的标的物在合同生效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如地震、火灾、飓风等致使发生毁损、灭失时,该损失由哪方当事人承担。风险承担的关键是风险转移的问题,也就是说如何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