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无责也要赔偿10%(为什么无责也要赔偿10%,可以拒绝吗)
车祸中无责也要赔偿有哪些情况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该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按照该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不管机动车一方是否存在过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若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主张减轻责任。只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才可以不承担责任。依据上述规定,林明要对章华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保险公司对交强险赔偿应在最高保险责任限额内无条件赔偿,不考虑投保人的事故责任比例。当前,最高限额通常为12万元,但各赔偿项都有最高额限制。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还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法律如此规定,是考虑到在交通活动中,机动车危险性大,而行人和非机动车相比而言处于“弱者”地位,因此在同等条件下,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该承担更重的注意义务和民事责任。
二、交通事故无责赔偿
交通事故一般是发生在车与车之间、车与人之间,交通事故后责任认定主要有全责、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无责等情形,在现实中出现了交通事故无责赔偿。那么交通事故无责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有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不等同于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在交通活动中,机动车危险性大,而行人和非机动车相比而言处于“弱者”地位,因此在同等条件下,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该承担更重的注意义务和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对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对于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很明确,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8条第(四)规定:“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车祸无责也要承担10%的赔偿吗
不是所有的车祸情况都会产生10%的赔偿。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赔偿的比例,通常取决于具体的交通法规和事故情况。
一般来说,如果发生车祸,而驾驶者没有违反交通法规,并且其他方(如行人或自行车骑行者)存在过错,那么驾驶者通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驾驶者无需对其他方的受伤或财产损失负责。在这种情况下,驾驶者可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如提供医疗费用、交通工具等。
另一方面,如果驾驶者存在违法行为或过错,那么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可能包括对其他方的医疗费用、财产损失或其他相关费用的赔偿。
具体的赔偿比例可能因地区、事故情况和法律规定而异。总之,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具体的赔偿比例,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和交通法规来确定。
如果发生了车祸,最好的做法是尽快与保险公司或相关机构联系,并了解自己的责任和权利。同时,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为什么无责也要赔偿10%
交通事故无责还要赔偿原因: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当事人责任承担。
而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也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扩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根据以上规定,虽然交强险有规定无责方承担部分赔付责任,但是并非所有案件无责方都承担赔付责任,交强险的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在有责方能够全部赔付的情况下,无责方无须承担赔付责任,只有受害人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下,无责方才在交强险无责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当然,在受害人自己故意导致事故自然也是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
为什么无责也要赔偿10%
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都无责任,交通事故属于意外。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即对于事故的发生,当事人均不负责任,但是基于公平原则,当事人仍需分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但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案情
例如,在新手司机违反在实习期无老司机陪同不得驾车上高速规定的情形下,即使事故认定书认定为无责,因为新手司机确实违反了相关规定,其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因此可以减轻对方的责任,从而使得认定为无责的新手司机也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后,为何司机无责也要进行10%赔偿?
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后,为何司机无责也要进行10%赔偿?因为这个与法律规定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明确规定。
这条规定,我想是出于两个基点。
1.从史以来,非机动车、行人一直被认为在共同参与交通出行中是受保护的"弱势群体”,只要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是强者,尽管无责,也需要做出一定的赔偿。
2.机动车都有交强险,10%的赔偿完全可以由交强险部分承担,算是人道主义补偿,这样的交通定责一直延续到现在,但这种判罚究竟合不合理,曾一度引起网民们的热议,“弱势群体”违章,由机动车来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是不是助长了这些“弱势群体”违章现象,对治理交通乱象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还是互相可以扯平呢?这个争论不休的话题。
早前广东省中山市第一法院判处的一起因行人违反交通规则致摩托车驾驶人死亡的案件,行人胡某因此获刑10个月,缓刑一年,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20万元,人们从中找到了答案。那就是在总的法律框架内,对共同参与交通通行的无论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谁触犯了法律谁担责,法律不偏向任何一方,体现出法律的尊严、公平和公正。
我认为,尽管法律上并设有明确规定行人违反交通规则,也一样会获刑,一样做出经济赔偿,但法律在实际运用中会根据客观事实,灵活掌握。交通参与者共同享有路权,共同承担责任的这一做法,会给创造良好的交通秩序带来更大的益处。
简单的说:毕竟别人受伤了,基于人道主义给点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