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出车祸一般赔偿多少(60岁出车祸一般赔偿多少,一只脚恢复不了)
60岁意外出车祸赔偿多少钱
法律主观:
60岁因车祸死亡的受害人可以获得赔偿的数额为其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的总和,以及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负次责的人,已经60岁,对方如何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责任方需要承担相关赔偿责任,无论其年龄大小。如果事故中负次责的人造成了对方受伤或财产损失,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负次责的人,赔偿金额应该由事故责任的比例来决定。具体来说,如果事故中自己承担了60%的责任,那么应该承担对方受损赔偿金额的60%。赔偿金额可以包括医疗费、损失工资、交通费用等。
对于对方受伤较重的情况,需要按照医疗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这些费用可以根据医院提供的收据和证明来计算。60岁次责者的年龄和受伤程度不影响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超过60岁车祸赔偿标准
超过60岁车祸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倒车车祸责任认定: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则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的,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的,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的,倒车撞人车祸责任认定标准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的,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综上所述,60岁以上的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是,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害人遭受到人身损害的时候,因为治病就医中的产生的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为误工减少的收入费用,包括医疗费以及误工费等,赔偿的义务,应当予以相应的赔偿费用。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人群,误工的费用要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进行计算。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受害人的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60岁以上车祸赔偿
法律主观:
60岁以上的老人车祸死亡的赔偿金标准一般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一般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八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