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辆电动车撞了一方受伤(2辆电动车撞了一方受伤,对方不赔偿损失)
两个电瓶车相撞一方受伤了怎么赔付?
电瓶车相撞一方受伤另一方赔偿方法如下:
1、受伤未致残的。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死亡的。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两辆电动车相撞,经交警鉴定受伤一方占主要责任,占较少责任的无伤一方怎么赔偿占主要责任的受伤一方?
在电动车相撞的事故中,如果交警鉴定认为其中一方占主要责任,那么该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和护理费等。如何赔偿占主要责任的受伤一方?
自行协商:占较少责任的一方可以与占主要责任的受伤一方自行协商赔偿方式和金额,并签订书面协议,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通过保险公司处理:如果双方都购买了相应的车辆保险,也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协调处理赔偿事宜。占主要责任的受伤一方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并根据实际情况向占较少责任的一方追偿。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自行协商和保险公司处理无果,或者双方存在争议和分歧,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受伤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占较少责任的一方则需要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责任并不是很大,以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电动车相撞的赔偿事宜时,双方应当尊重法律程序和规定,采取合法、公正、公平的方式进行处理,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同时,也要时刻关注自身安全和权益,为自己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努力维护。
两电动车相撞一方受伤应该如何赔偿
我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治疗人身损害和康复所花费的费用。那么两电动车相撞一方受伤应该如何赔偿?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两电动车相撞一方受伤应该如何赔偿(一)电动车与电动车相撞的,可以要求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二、2个电瓶车相撞主次责任2个电瓶车相撞主次责任要根据双方对撞车事故所起的作用和各自的过错程度来划分。只有一方过错的,一方负全责;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由交警作出认定,双方均无过错的,属于意外事件。
三、电动车逆行与机动车相撞的责任认定(一)基本案情:
市民李某夜间骑着电动车出门惨遭车祸,被送往医院进行了截肢手术。李某索要80多万的赔偿款无果,诉至法院。
法院作出判决:李某所骑电动车因超标被归为轻便摩托车类型,因而要为自己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的行为承担40%责任。
2014年7月28日晚10时许,市民李某骑电动车经过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与北市一街路口时,与市民柳某驾驶的轿车相撞,身受重伤。
这起事故,不仅造成两车受损,更是造成了李某身体的残疾,左腿部分截肢。车祸后,李某共支付了5万元的医疗费,伤情经鉴定机构鉴定,评定为五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对涉案车辆及事故原因进行司法鉴定,认定“(柳某的)轿车进入路口时信号灯为绿灯点亮状态。由于路口南侧停止线不在录像监控范围内,无法确定(李某的)两轮车进入路口时信号灯状态”。
交警鉴定指出,李某所骑的两轮电动车,已经超出了电动自行车的标准,属于轻便型摩托车范围。柳某开车在行至交通岗时超速。
为此,交警给出的责任认定书上写明:因“柳某超速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及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机动车的行为,均违反了《交通安全法》......李某驾驶机动车进入路口时信号灯状态无法查清,致使此次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李某的赔偿问题总是没法解决。为此李某至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柳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2万余元。
(二)案例分析与法律解读:
依照我国民法理论中的“优者危险负担”原则,一般电动车承担事故责任的60%为宜。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在交通行驶过程中均负有过错,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原告李某驾驶的车辆系以电动机为动力驱动的“轻便摩托车”,而被告柳某驾驶的车辆系实际意义上机动车,可以判断原告驾驶的轻便摩托车明显处于“弱势”一方。据此,根据本案中肇事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照我国民法理论中的“优者危险负担”原则,确定被告柳某承担事故责任的60%为宜。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柳某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6万余元。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两电动车相撞一方受伤应该如何赔偿的相关知识,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大家对于两电动车相撞一方受伤应该如何赔偿有所了解了。
两个电动车相撞一方受伤怎么办
法律分析:
两个电动车相撞一方受伤要立刻报警,根据交警划分的责任来承担责任或请求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