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债权是怎么顺位的(职工债权在破产清算中的顺位)
抵押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受偿顺位
法律主观:
一、担保债权与抵押债权的清偿顺序是什么担保债权与抵押债权的清偿顺序为:先担保债权再抵押债权,担保债权优于抵押债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等、担保债权债务、抵押债权债务。物权优先于债权,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性是不可动摇的法则。破产法作为民事特别法,在遵循民事基本法的原则的同时,对导源于民事基本法的一些制度、规则做了限制抑或扩张的规定。就担保物权而言,依照《民法典》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物、质物或留置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破产法上,由于破产程序是一种概括执行程序,债务人企业一旦受破产宣告,其主体资格将不复存在,因而破产程序是以公平清偿所有债权为根本宗旨。这样,担保物权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在破产程序中不得不受到制约,破产法在继受“物权优先于债权”法则的基础上,对担保物权的优先性作了诸多限制。二、第三方抵押担保需满足什么条件借款人在申请第三方抵押担保时,贷款机构除了对借款人有一定要求外,对担保人也有一定的要求,因为担保人也承担着重要的责任,所以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作担保人,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作为第三方保证贷款担保人都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担保人需要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介于16到65周岁。(二)担保人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例如身份证或者户口本。若担保人已婚,需提供结婚证。未婚也需要提供未婚证明。(三)担保人如实提供个人征信报告,证明自己有无负债,是否有着良好的信用记录。(四)担保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并且自愿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在借款人无力还款时,帮其还本付息。所以,担保人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因为,一旦借款人不能正常还款,担保人要承担继续偿还贷款的责任,如果担保人不按时还款付息,也会给自己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三、民法典规定抵押权可以进行担保吗抵押权不可以进行担保。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抵押权不可以进行担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破产时公司债券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公司破产时公司债券的清偿顺序:1、破产费用;2、共益债务;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等;4.破产人欠缴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和个人所欠的税款;5、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以顺序额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有担保的债权在破产清算中顺序
有担保债权在破产清算中具有优先受偿权,主要分为特权债权和一般担保债权。其中,特权债权包括劳动者工资以及其他受法律保护的债权;一般担保债权则按照担保物的优先顺序进行受偿。
在破产清算中,有担保债权相对于无担保债权拥有优先受偿权。有担保债权又可分为特权债权和一般担保债权。特权债权指受法律保护、享有破产清算中优先受偿地位的债权,包括未履行期间的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生活费用、死亡赔偿金、优先受偿的税款、罚款等,其受偿优先于其他债权。在清算财产中,先向特权债权人支付上述债权的全部或部分款项后,才能向其他有担保债权人和无担保债权人进行清偿。一般担保债权则按照担保物的性质、种类、数额以及抵押物等的优先顺序进行受偿,其中担保物的优先顺序依次为储蓄存单、有价证券、不动产、动产。若多个债权人拥有相同的担保物,则按照在该担保物上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需要注意的是,在一般担保债权中,如抵押物不足清偿主债权,债权人可以就担保物及其所得的财产追索担保债权。但在特权债权属于优先权,债务人资产无法清偿所有债权的情况下,特别是劳动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的优先受偿地位更是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抵押物被多次抵押,那么哪个债权人的担保债权优先受偿?如果一件抵押物被多个债权人抵押,其受偿顺序以登记优先原则为准。即先登记抵押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后登记的债权人则排在后面。如果同一笔债权的抵押物被分别向不同债权人抵押,那么最先登记的债权人首先受到偿还;同样的,如果不同类型抵押(如质押、抵押)同时存在,则按照登记时间先后受偿。
在破产清算中,有担保的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权,而其受偿顺序既依赖于抵押物的种类和性质,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范。因此,在借款和抵押等合同签订过程中,债权人应充分了解所处的法律位置及权利和义务,并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 拥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有权优先得到担保物或者其他资产的清偿。特权债权人按照法律的规定享有受益优先权。
企业破产清算偿还的顺序有哪些?
企业破产清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偿还的顺序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破产清算偿还的顺序是按照法律规定的优先级来进行的,具体的顺序如下:
一、破产清算费用
破产清算费用是指破产清算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破产清算程序的费用、破产清算程序的审计费用、破产清算程序的律师费用等。这些费用需要优先偿还,以确保破产清算过程的顺利进行。
二、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债权人
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债权人是指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企业欠下的债务,需要优先偿还给债权人。债权人可以是银行、金融机构、投资者、供应商等。
三、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劳动者
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劳动者是指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企业欠下的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金等,需要优先偿还给劳动者。
四、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税务机关
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税务机关是指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企业欠下的税款,需要优先偿还给税务机关。
五、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其他债权人
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其他债权人是指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企业欠下的其他债务,需要优先偿还给其他债权人。这些债权人可以是普通的债权人,也可以是政府机构、公共机构等。
破产清算偿还的顺序是按照法律规定的优先级来进行的,以上就是破产清算偿还的顺序。破产清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专业的破产清算机构来进行,以确保破产清算过程的顺利进行。破产清算偿还的顺序是按照法律规定的优先级来进行的,企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优先级来偿还债务,以确保破产清算的顺利进行。
破产清算顺序,在债权人前面的是
破产清算顺序,在债权人前面的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有优先受偿权的欠付工程款、应先于担保债权优先受偿的职工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及其他劳动保险费用、其他债权。
破产清算的介绍:
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因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等法定原因,由法院或债权人向破产企业提出破产申请,依法成立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处置、分配和分配给债权人的过程。
破产清算的程序:
1、破产申请:当企业出现破产原因时,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破产受理: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
3、债务人财产的清理和估价:管理人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理和估价,并编制资产负债表等文件。
4、债权人债权的申报和确认:债权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会审查并确认债权的真实性。
5、破产财产的分配:在清理完债务人财产后,会按照法定顺序对财产进行分配给债权人。
6、破产程序的终结:当所有的财产分配完毕后,管理人会结束破产程序,并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清算的作用:
1、保护债权人利益:
破产清算能够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情况下,债权人往往处于劣势地位,无法单独通过法律手段追偿债务。而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债权人可以与其他债权人平等参与分配破产财产,确保公平受偿。
2、维护市场秩序:
破产清算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信用体系。当企业破产时,通过清算程序将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理、处置和分配,可以避免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或逃避债务,保障市场交易的安全和信用。
3、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破产清算能够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在清算过程中,通过对债务人财产的清理和分配,可以将资源重新分配给有能力的企业,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社会财富的增值。
4、警示企业家和管理者:
破产清算对企业管理者具有警示作用。通过破产清算程序,企业管理者可以深刻认识到经营不善的后果,从而更加谨慎地经营和管理企业,降低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