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的人能出国吗
老赖的子女可以出国留学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规定: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二、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孩子出国留学的费用最起码3万元以上,最高可至数十万元,所以出国留学属于高消费行为,所以父母是失信执行人孩子不可以出国留学。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 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深圳个人破产后的后果或限制
个人破产后,深圳的后果或限制如下:
1. 限制贷款:个人破产会导致信用记录受损,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可能不愿意向您提供贷款或信用卡服务。
2. 资产清算:您的财产可能会被清算以偿还债务。法院可能会委任破产管理人来处理您的资产,并将其出售以偿还债务。
3. 限制消费:在一定时间内,您可能需要遵守个人破产法规定的消费限制,以确保您能够按照还款计划偿还债务。
4. 封禁企业经营:如果您也是企业的所有者或股东,个人破产可能会影响您的企业经营。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破产可能导致您失去企业控制权。
5. 影响职业发展:某些职业对个人信用记录有严格要求,个人破产可能会对您的职业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6. 社会形象受损:个人破产可能对您的社会形象产生负面影响,尤其是在金融领域。
总结:
个人破产后,您将经历贷款限制、资产清算、消费限制等影响。建议您了解个人信用状况,以便更好地处理债务和恢复信用。请到青犬快查获取个人信用大数据报告,清楚了解自身的信用状况。
丈夫的公司倒闭,妻子还能不能出国?
帖子看到回复如下:
1、请放心——“公司倒闭”只不过是不再当Boss了,与“是不是可以出国”没有直接关系。因为许许多多的出国人员都并不是老板呀;
2、但是,如果在公司倒闭以后不但欠了债,而且被资信系统上了“黑名单”,那么会有影响的;
3、不过,只有丈夫上“黑名单”而妻子不在“黑名单”上,仍然没有影响。
特此回复 供你参考
我父母破产我可以申请结婚出国吗
可以的。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
理论上,破产和出不出国都没有关系,结婚出不出国都是可以的。
伯明翰破产影响留学吗?
总的来说,伯明翰虽然宣布破产,但对于伯明翰的教育体系目前可以说没有特别大的影响,但此次破产对于这所城市形象以及市政公共服务环境将会持续下降。
像伯明翰城市的基础设施和服务,比如住房、交通、医疗、治安等预算都会有所缩减,对于留学生多少都会有些其他影响。
学费可能上涨
对于留学生来说,学费是留学中的最大一笔支出,伯明翰破产以后,可能会增加留学生学费。不仅如此科研经费、学生福利、冷门专业等也可能会减少。
生活成本上升
这次破产可能会导致伯明翰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受到影响,进而使得留学生的生活成本上升。例如,交通、医疗、娱乐等方面的支出可能会增加。
就业机会减少
这点其实不用说明大家也会明白,伯明翰宣布破产后可能会对当地的经济造成影响,政府和私营企业都会开始裁员,减少招聘,导致该城市就业机会也相对减少。留学生如果想留英工作,伯明翰的企业可能给不到理想的薪资。对于想在伯明翰创业的小伙伴,难度也会变得更大。
如果马来公民在本国已破产,还能否出国?如出国是否不能回国?一定要把所欠的钱还清吗?
全世界的破产都一样吧...
应该是不可以出国的...银行也会被冻结...
破产将造成个人生活非常的不便,这可不是闹著玩的。其中一个就是有关破产人士将不被允许离开马来西亚。
最近接到一个客户的投诉,长期生活在国外,回来马来西亚国际护照居然被移民厅扣留,说她已经是破产人士不准出国,她大吃一惊,因为她根本不知自己已经被法庭宣判破产。
破产法令不允许破产人士出国,其目的就是为了不要让有关人士潜逃避债。法令也规定破产人士若要出国必需得到报穷司或法庭的许可,不过出国也有其限制规定。
破产法令第38(1)(c)条文阐明:
破产人士在未得到报穷司或庭令是不许离开马来西亚。
破产法令第38A(1)条文阐明:
报穷司可以发出通知信给移民局官员要求破产人士不被允许离开马来西亚。
在LIM MOON HENG V. THE GOVERNMENT OF MALAYSIA &
ANOR的一个案例中,原告在30/11/1987年就宣告破产。当时他在海外还有许多的生意来往,他就向古晋的报穷司申请离开马来西亚。他的申请在20/11/1998被批准。他也把马币五万给报穷司作为担保金。
原告也同时叫其律师写信去税务局要求被批准离开马来西亚。不过他的申请在第104条文下被拒绝,除非他能符合以下条件::
(a) 偿还高达马币 197,140.09的税务; 或者
(b) 提供马币 20万作为担保金。
原告说税务局根本没有权利阻止他出国。他认为根据破产法令第8(1)
条文,一个破产人士的财产将被报穷司接管以及针对一个破产人士的债务而言,没有任何债主可以有任何的补偿。
原告也继续说明根据第24(4)以及第58条文,破产人士的产业处理权已经在报穷司的手里。他也说税务局已经透过其代表呈递债务说明书,那么他的地位将和其他的债主一样。
因此,根据破产法令第8,24(4),58,71,72和73条文,只有报穷司有权管治原告的产业,而税务局没有权利阻止发出证书阻止他出国。
在这个案件中,有关破产人士虽然已经被报穷司批准出国,不过却被税务局拒绝,除非他遵守有关税务法令的条例。他辩护说只有破产法令是唯一的法令来管理他一切的事务、利益和产业,而这不是税务法令的权限。
不过,法庭宣判有关破产人士申请出国的破产法令破产法令第38(1)(c)条文只是局限於一名没有拖欠税务的破产人士。如果一名没有拖欠税务的破产人士,报穷司有绝对的权利和权限允许那个破产人士出国。不过在这个案件里,虽然报穷司允许他出国,不过税务总监也是有权反对他出国,除非他符合税务法令第104(1)条文。
在税务法令第104(1)条文说明:
税务总监,在个人的意见认为任何人要离开或正要打算离开马来西亚,他还未偿还:-
(a) 所有的税务(不论是到期还是未到期) ;
(b) 所有在条文第103 (3), (4), (5), (6), (7) or (8) 列下的款项;和
(c) 所有在条文第107A (2) or 109 (2) or 109B (2) 列下的债务
那么税务总监就会发出一个含有税务、款项或债务的证书给警方或移民局阻止他出国除非他偿还所有的税务、款项或债务或给予担保金直到税务总监满意为止。
由此可见,一名破产人士的人身自由除了被破产法令限制,其它的法令如税务法令也有其影响力。
为什么申请破产还能出国
申请破产还能出国的原因原则上来说,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只要没有法定限制出国的规定,就可以出国。
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诉讼行为。破产申请的提出,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起点,但是进入破产程序的前提。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