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劳动合同纠纷能劳动仲裁吗(三年前的劳动合同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民法典规定劳动仲裁找哪个部门
在公司里面工作的时候难免会和公司产生一些纠纷问题,如果纠纷问题比较大的,可能还会涉及到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基本上都是保护员工的。那么劳动仲裁找哪个部门呢,我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一、劳动仲裁找哪个部门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二、劳动纠纷的处理方式
1.协商(和解)
(1)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2)经仲裁庭审查,和解协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仲裁庭可以将其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当事人为达成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争议事实的认可,除外。
2.调解
(1)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劳动者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劳动者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没有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可以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主动调解。
(2)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
生效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a.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b.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对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
c.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且不损害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合法利益的,在没有新证据出现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据调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
3.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仲裁时效: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例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举证责任倒置: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的,由单位举证,否则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3)集体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4)仲裁裁决:下列争议做出的仲裁裁决对用人单位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该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b.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
4.诉讼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如果要去申请劳动仲裁,一般直接找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或者是当地的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来申请的,只要是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的,一般来说都可以获胜。
如何解决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或者向劳动部门投诉。如果无法协商一致也没有达成调解协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仲裁适用民法典吗
法律主观:
一、劳动仲裁时效适合民法典吗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仲裁超过诉讼时效可否起诉
可以。误过仲裁时效只是表明了劳动者失去了“胜裁权”,不能通过仲裁的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还有“胜诉权”——即便超过仲裁的法定时效,劳动者也能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仲裁时效过了怎么起诉
不是,还是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待仲裁委员会作出超过仲裁时效驳回申请的决定后才能够诉讼。
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了仲裁,并且依法作出了仲裁裁决书。
2、当事人对劳动争议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由此可见,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
所以,尽管劳动仲裁时效已过,也需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待仲裁委员会作出超过仲裁时效驳回申请的决定后才能够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个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签了两次劳动合同,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了,可以去仲裁吗
签订两次固定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的处理程序是当事人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准备、仲裁审理等程序,当事人对于签订两次固定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不认可签订无期限合同的,可以通过仲裁来维权。
一、签订两次固定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怎么处理?
第一步: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请人的情况;申请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请日期等。
因此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提出仲裁申请,以保障劳动者的胜诉权。
第二步: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 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分管辖;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 符合要求;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对申请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请人予补充。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会通知申请人该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是否受理,劳动者要注意接收仲裁庭的消息。
第三步:仲裁前的准备
1 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对事实清除,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进行。
2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3 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认真阅当事人的申请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对于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 的,由仲裁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受委托方应当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期限内函 告委托方仲裁委员会。
4拟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案。
第四步:仲裁审理
1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2 先行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3 开庭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申 请回避并宣布案由;听取申请人及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以询问方式 ,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及时休庭合 议并作出裁决;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对仲裁庭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决。
4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自裁决作出之日起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行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5 仲裁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是有效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务工作纠纷的手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劳动者已经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那么在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存在争议就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劳务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答:1.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调解解决。若本单位设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都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成功,则双方达成的协议必须遵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条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3.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仲裁解决。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或者双方不经过协商、调解,任一方均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另一方都可以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五条规定: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4.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诉讼解决。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除去涉及劳动报酬的两种争议情形外,劳动争议必须经过仲裁程序,因对仲裁结果不服,才能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劳动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
3、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诉讼。双方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签了离职和解协议还可以去劳动仲裁申请赔偿吗?
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签了离职和解协议还可以去劳动仲裁申请赔偿。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可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