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专利权无效有什么样的情形
请求专利权无效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主观:
专利权无效理由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和《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以下情形:
1、不符合外观、实用新型、发明的定义;
2、违反保密审查;
3、不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规定;
4、外观设计为现有设计或现有设计特征组合;
5、说明书没有对权利要求书做出完整清楚说明,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6、外观图片或照片应当清楚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外观设计,而没有清楚显示的;
7、修改超范围的;
8、引用主题不对、从属权利要求应当是对引用的权利要求做进一步限定;
9、分案申请超范围;
10、属于专利法第五条三公原则,违反三公原则;
11、违反不授予专利的客体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先申请原则的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
最常见的无效理由是新颖性、创造性,说明书不清楚,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被无效则被视为自始无效。
法律客观: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包括:(1)专利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2)专利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专利法》第五条);(3)专利的主题不属于能够授予专利权的范围(《专利法》第二十五条);(4)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5)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6)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7)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8)修改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专利法》第三十三条);(9)属于重复授权(《专利法》第九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
专利权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宣告无效
法律分析:宣告专利无效的情况有:被授予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关于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等等。
法律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 除专利申请文件外,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提交:(一)未使用规定的格式或者填写不符合规定的;(二)未按照规定提交证明材料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视为未提交的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
申请专利无效有哪些原因?
所谓专利无效,是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第四十六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第四十六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专利无效有几种情况
法律分析:专利无效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专利的主题不是法律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第二,专利为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第三,违反一件发明一项专利申请原则的。第四,违反保密审查规定的。第五,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第六,外观设计不具有新颖性。第七,专利主题属于《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第八,说明书没有足够充分地公开技术内容。第九,权利要求书超出说明书的内容。同时法律规定了专利申请过程中修改专利文件的时候不能超出原来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2、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内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内容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4、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属于重复授权等情况。
专利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专利无效的几种情况包括:
1、专利对象不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范围内;
2、专利对象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3、专利申请人不具备申请专利的行为能力或权利能力。
【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第四十六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专利交易中也会有无效专利,什么样的专利才是无效专利?
1、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是不做实质审查的,也就是对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是不审查的,这就造成很多的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实际上是不具有专利性的,也就是说他们本来是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所以法律要求在提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之前首先要到专利局进行查询,查询该实用新型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如果经过检索该专利不具有新颖性,说明该专利是无效的。另外外观专利也和实用新型专利一样权利是很不稳定的,比较容易被认定无效。发明专利是要经过实质审查的,实质审查要在浩瀚的专利文献中进行世界范围的检索,检索该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但是审查员未免会有遗漏,在专利诉讼中发明专利被认定无效的情况并不少见。
2、即使是有效的专利还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无效,比如专利人没有按规定缴纳专利年费,缴纳专利年费是为了促使专利人尽快将专利实际生产出社会效益。但是专利在我国的实际使用率不足10%,专利权人看不到专利带来的经济效益,反而要每年缴纳专利年费,那么专利权人将不交专利年费,实践中还有不少的单位和个人忘记缴纳专利年费,使专利处于无效状态。
3、专利权人自己声明放弃专利的,该专利也将处于无效状态,现在还没有看到有人主动放弃自己的专利权,声明放弃还要履行一定的程序,所以如果真要放弃,更多的人会选择不交年费来放弃专利权,但是专利权人在将专利转让或许可后,就有可能因为某些原因自行声明放弃专利权。
4、在实践中,我们也看到过这样的案例,专利本身是有效的,但是由于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有重大瑕疵,致使该专利实际变得毫无意义,也就是该专利与无效的专利并没有区别。
5、还有一种情况比较少见,就是专利已经过了保护期。专利过了保护期,该技术就进入了共有领域,任何都可以不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使用该专利,并且不用支付任何费用。在技术许可中,通常包含一系列的专利,其中可能有的专利就过了有效期,那么该专利就不须支付费用。
通过以上的介绍有没有大致了解什么是无效专利,但也有可能有遗漏的。详情还是要咨询专业的专利交易平台。
专利权的有效期多久,什么情况下专利权无效
专利权的有效期:根据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包括:
(1)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的规定,即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客体的情况;
(2)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但未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的情况;
(3)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适用性的情况;
(4)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即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情况;
(5)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即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说明书中存在不清楚、不完整,造成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现的情况;
(6)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即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存在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的情况;
(7)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即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清楚显示所要求保护的产品的情况;
(8)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即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的情况;
(9)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即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的情况;
(10)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即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为分案申请,且分案申请的内容超出了原申请记载范围的情况;
(11)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即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为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的情况;
(12)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属于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的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到标示作用的设计中的任一种的情况;
(13)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即存在对于同一发明创造出现重复授权的情况。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有哪些,哪些情况不予受理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
(1)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2)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是新的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具有美感或者非新设计;
(4)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没有经过保密审查即向外国申请专利;
(5)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不清楚、不完整、不能实现,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清楚、不简要;
(6)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清楚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
(7)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8)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9)分案申请的文件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10)发明专利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得益;
(11)不属于专利权授权的范围,违反专利法第二十五的规定。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示,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受理后,申请人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还可以补充﹑修改﹑增加证据,在规定的一个月期间外提供新的证据或对原提供的证据作修改﹑补充的,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可不予考虑。
无效宣告请求在以下三种情形下不予受理:
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不是针对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的,不予受理,请求人可以针对已经终止或者被放弃的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二, 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权已被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生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全部无效的,不予受理。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的决定生效后,请求人可以针对被该决定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三,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其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