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可抗力不是否可以履行合同的需要担责
简述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原则
现行的法律对由于不可抗力所产生的违约责任做出了相应的免责的规定,但并没有对因不可抗力所导致的利益损失作出由谁来承担的规定。
因此,双方在订立合同的时候,特别对于接受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尤其要事先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对此损失进行预设承担规则,即可以约定由于不可抗力所引起的违约行为及其相应的违约责任按照法律的规定双方互不追究,但对于由此给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可见,我国法律认为,不可抗力的发生不一定导致当事人被全部免除责任。是否应当被全部免责,应依不可抗力的具体影响情况确定。
在许多情况下,不可抗力的发生,仅仅只是导致履行义务期限的延长。有时不可抗力事由只是暂时阻止合同的履行,而并不是导致合同完全、永远地不能履行。
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并不是要全部免除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义务,也不是免除全部不履行的违约责任。一个不可抗力事件引起何种法律后果,是全部还是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应当依照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该项合同的影响程度而定,对合同履行影响的程度高,免除责任的范围就大。也就是说,要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
(一)全部不履行。一般来说,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巨大,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者履行合同会给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带来巨大损失,当事人即可解除合同,即全部不履行合同,并免除该当事人全部不履行的违约责任。
(二)部分不履行。一个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不是绝对的,大多数情况下只影响到合同的部分履行。此时,该合同当事人即可部分履行合同,并可免除其部分不履行的违约责任。
(三)不能按期履行。作为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结果,可能只是造成一项合同暂不能履行,即不可抗力只是暂时影响了合同的履行。此时,当事人可以延期履行合同,并可免除延期履行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对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标的物丧失,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原因?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需要提出证明,否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
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
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
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具体到本案,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由于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需要提出证明,如果提不出证明那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怎么办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二、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是否承担责任
不能预见是指当事人对某一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不能避免是指当事人客观上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不能克服是指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客观情况所造成的后果不能排除。而客观情况,是指当事人不可抗拒的外来力量,如地震、水灾等。
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的法定免责事由,但当事人主张免责,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不能履行合同包括完全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和不能按期履行。如果不可抗力只导致部分不能履行,其他部分仍应履行;如果只是影响按期履行,当事人仍应适时履行。
2.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不是发生不可抗力就可以主张免除全部责任,只是确受其影响而不能履行的部分才能免责。
3.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而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4.法律对遇不可抗力也不能免责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该规定不能免责。如在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因不可抗力造成旅客人身伤害的,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因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只有尽到通知义务等才能免除相应的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是有不可抗力的情况出现,比如天灾、政府行为等等,导致合同不能再继续履行下去的话,这个时候虽然出现了违约的情况,但毕竟也是属于情有可原,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当事人的责任,但是要求尽快的通知对方,减少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法律主观:
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的法定免责事由,但当事人主张免责,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不能履行合同包括完全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和不能按期履行。如果不可抗力只导致部分不能履行,其他部分仍应履行;如果只是影响按期履行,当事人仍应适时履行。 2、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不是发生不可抗力就可以主张免除全部责任,只是确受其影响而不能履行的部分才能免责。 3、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而仍应承担 违约责任 。 4、法律对遇不可抗力也不能免责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该规定不能免责。如在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因不可抗力造成旅客人身伤害的,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履行,谁负责任
首先看合同如何约定,一般来说台风应该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相关信息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来源既有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也包括社会现象,如军事行动。作为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强制力,具有客观上的偶然性和不可避免性,主观上的不可预见性以及社会危害性。
世界各国均将不可抗力作为免责的条件,中国民法也不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凡发生不可抗力,当事人已尽其应尽责任仍未能避免债务不履行或财物毁损时,可不负赔偿责任。
但不可抗力发生在债务迟延之后时,债务人仍应负责。不可抗力是相对而言的,随着科技的发达,不可抗力的含义、范围都有可能发生变化。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
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因不可抗力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
法律主观:
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不承担责任,但不可抗力只导致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不受影响的部分仍需履行。不履行的,当事人仍需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当事人延迟履行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仍需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处理原则是什么
当人们在进行日常的交易或是合作中,常常要签订合同。合同是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应该依法履行。那么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处理原则是什么呢?下面的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处理原则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二、不可抗力的因素
1、不可预见性合同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必须根本无法预见
如果能预见,或应该能够预见,则不构成不可抗力,例如某船运输一批货物从一海港到另一海港,船长出海前未听广播天气预报即开船,结果遇上风暴使货物受损。该风暴对于船长来说就不是不可抗力。因为作为海上运输的船长出海前应了解一下当天的天气预报,而天气预报已对该风暴作了预告,船长能够预见,却由于疏忽未注意应当承担货损的责任。
2、不可避免性即使出现了不可预见的灾害
如果造成的后果是可以避免的,那么也不构成不可抗力,只有无法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例如船在海上遇到风暴,附近就有避风港但不进去致使货物受损也需承担责任。
3、不可克服性这是不可抗力的最后一个特征。
指当事人对该事件的后果无法加以克服,即毫无办法加以阻止这是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措施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
《民法典》第180条明确规定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是指人力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是一种外来的不可抗拒的力量。诸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自然现象,以及战争、疫情等社会现象,属于通常意义上的不可抗力的范围。不可抗力具有不受当事人意志支配的特点,因而在各国法律中,一般都作为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关于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不可抗力是不可预见的客观情况,不可预见应当以一般人在事实发生时的预见能力为标准,判断某种现象是否可以预见。二是不可抗力是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不可避免、不能克服表明事件的发生和事件所造成的损害具有必然性,已经超出了当事人的控制能力范围。三是不可抗力是一种客观情况,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
若出现不可抗力则可以免责吗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这主要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政府当局颁布新政策、法律和行政措施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3)社会异常事件。这主要是指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战争、罢工、骚乱等。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并不当然都是全部免除违约责任,而应视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给债务人造成的困难程度来分别处理。如果不可抗力已使合同债务人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则应解除合同,并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如果不可抗力只造成合同债务人的履行部分不能,则应变更合同关系,免除违约方的部分违约责任;如果不可抗力仅造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暂时困难,则可要求债务人迟延履行,但免除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下列两种情形下不能因不可抗力而免责:
(1)金钱债务的迟延履行。在金钱债务未能及时履行时,无论迟延履行因何种原因引起,债务人都负迟延责任。
(2)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负有通知义务和提供证明的义务。
(1)通知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以后,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迟延履行、部分履行的事由,从而让对方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合同不能履行而造成的损失。
(2)提供证明的义务。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还要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有关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如果当事人怠于实施这些行为,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