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聘的退休人员被辞退可以诉求经济补偿金吗
退休人员被辞退如何赔偿
退休员工被公司辞退一般情况下是没有补偿的,因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在上岗的情况之下,应当是属于公司内部的返聘行为。在被辞退的情况之下,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的话是不支付补偿金的。
一、退休员工被公司辞退有补偿吗?
退休员工被公司辞退一般情况下是没有补偿的,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再上岗的,属于返聘行为,被辞退后有没有经济补偿,依据签订的返聘合同而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如果是属于违法辞退的情况之下,就是需要支付20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满十年应付十个月工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如果单位违法辞退,需要按上面的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二、辞退员工需赔偿的类型是什么?
需支付辞退员工赔偿的情形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辞退员工支付赔偿金。
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
(四)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
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为补偿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是非常大的,这从劳动者被辞退之后,所需要发放的经济补偿金或者是赔偿金这个方面规定就能够看出来,而对于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来说,被返聘年之后又被辞退,一般是不存在着补偿金的发放的。
到了退休年龄被公司辞退有补偿吗
不需要。按照我国的规定,员工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之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即使还没有到期,也是需要提前终止的。而这种情况下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情形,根据规定单位并不需要因此支付员工补偿。
一、到了退休年龄被公司辞退有补偿吗
辞退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实际上并不属于辞退,因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它是属于一个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叫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是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而终止了劳动合同,都不符合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
因此,用人单位是没有法律责任,也是不会给予经济补偿或是赔偿的,经济赔偿金,失业金这些都是没有的,也是不需要的,因为都是按照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不存在经济赔偿金或者是失业保险金待遇,那么只需要为她正常的办理退休,让这名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享受到一个养老金的待遇就可以了。
二、辞退退休返聘人员需要补偿吗?
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即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目前我国现行退休制度规定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岁,依此规定法定退休年龄应视为劳动者劳动年龄的上限。劳动年龄的法定性表明劳动者劳动年龄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不受劳动者自身实际劳动能力影响。因此劳动者劳动年龄的法定年限届满之日,也是劳动者劳动年龄的终止之时。
《对的复函》中明确规定,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即不发给经济补偿金。所以用人单位聘用已超过劳动年龄及已退休的人员在解除聘用关系时,不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辞退已经达到退休条件的员工,属于终止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法定情形之一,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并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因为这属于自动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不符合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
退休人员返聘被辞退如何赔偿
法律主观:
退休人员返聘被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一般没有赔偿,双方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赔偿的,根据约定执行。 已经退休的人员不具备法定劳动者资格,返聘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间存在的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中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归民法典调整。 解聘该员工时,是否给予赔偿、赔偿标准等问题根据返聘协议确定。返聘协议没有约定,聘用单位没有义务支付赔偿。
法律客观: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退休再就业辞退有补偿吗?
用人单位聘用已超过劳动年龄及已退休的人员在解除聘用关系时,不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聘用单位与被聘用退休人员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约定了解除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符合该支付情形,应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予以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综合上面所说的,退休的员工就说明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但如果在退休之后而进行反聘的话,那么双方就要协商好,包括被无故的辞退费用,还有就是受到工伤的赔偿应该由谁来进行承担,这样之后才不会产生任何的劳动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部办公厅对的复函》
第二条 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年满63岁被公司辞退有经济赔偿吗
年满63岁被公司辞退不需要有经济赔偿。依据法律规定,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终止。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应为劳务关系。是否有经济补偿,需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若没有明确约定,则没有经济补偿。
经济赔偿金是指当事人一方,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为了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而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辞退的方式如下:
1、预告性辞退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过失性辞退过失性辞退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与该老人没有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到退休年龄被辞退可以有赔偿金吗
法律主观:
不能得到经济补偿,用人单位的做法合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该条例未规定用人单位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义务。故按照责任法定原则,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因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而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应当再负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额外责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已退休人员被单位辞退有没有补偿金
法律主观:
如果聘用单位与被聘用退休人员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约定了解除时应当 支付经济补偿金 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符合该支付情形,应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予以支付。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退休后返聘人员被辞退有赔偿吗
退休后返聘人员被辞退是否有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或协议,那么辞退时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的条款来执行,可能不会支付经济补偿金;
2、但如果没有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那么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认定流程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
2、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
4、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为补偿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