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监护权的情况有什么
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如下:
1、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3、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4、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权会终止的情况是:
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
3、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监护人辞去监护;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
1、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2、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3、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4、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综上所述,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什么情况下监护权会终止
法律主观:
以下情况下监护权会终止: 1、监护人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的; 2、被监护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流入,未成年人成长为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其他情况。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民法规定的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况有:
1、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3、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4、监护人辞去监护;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
6、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监护权?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二、监护人应该按照什么原则监护?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综上所述,父母健在的,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这个监护关系是法律赋予的,父母不得推卸责任。当然,监护关系也是可以终止或者撤销的,当监护人死亡、被监护子女恢复完全民事能力及父母失去监护能力的,监护关系终止。这个时候,子女可能还没成年,需要另外选出具备监护能力的人担当。可以是居委会指派也能是法院指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什么情况下会剥夺监护权
法律分析:父母有以下行为的,监护权会被撤销:(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撤销监护权的法定事由
法定撤销监护权的事由包括监护人疏忽职守、滥用职权、虐待被监护人等。但需要注意,不能因为轻微的过错或经济困难等原因就撤销监护权。
根据《婚姻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法定撤销监护权的事由通常包括以下几种:1.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对被监护人疏忽职守的情况。2. 监护人滥用职权,损害被监护人利益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情况。3. 监护人虐待被监护人或者对被监护人实施暴力、侮辱、恐吓或者强迫行为的情况。此外,如果监护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有害社会风化行为,或者被依法宣告失踪死亡等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形,也可以成为撤销监护权的法定事由。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因为轻微的过错、个人的经济困难等原因就撤销监护权。此外,在撤销监护权的案件中,法院也会考虑改变监护人是否会对被监护人造成不良影响、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的亲密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
如何行使撤销监护权的程序?如果发现监护人存在上述的法定事由,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撤销监护权的诉讼。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依法进行审查和证据调查,最终作出是否撤销监护权的判决。需要注意的是,将监护权交换到其他人手中也需要法院的批准和管理。这通常需要满足特殊的条件和程序,如监护人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等情况下的专门规定。
法定撤销监护权的事由包括监护人疏忽职守、滥用职权、虐待被监护人等。在撤销监护权的过程中,法院要进行充分的审查和调查,最终判决是否撤销监护权。此外,换人监管的情况也需要特殊条件和程序的满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什么情况下监护权会终止
法律分析:监护权会终止的情况是:
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
3.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监护人辞去监护;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父母在什么情况下失去监护权
法律分析:相关法律,监护人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