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能不能查到拆迁补偿协议
拆迁安置协议怎样才能查询到
法律分析:各地拆迁补偿政策不同,找当时的拆迁主管部门查询,拆迁协议都有档案。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拆迁补偿协议可以从房产局调取吗
拆迁补偿协议是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对拆迁的问题进行约定,是被拆迁人取得拆迁补偿的重要依据,那么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能不能从房产局调取出来的?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拆迁补偿协议可以从房产局调取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后,补偿协议是一式两份的,而拆迁补偿协议不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存档的,所以不能从房产局调取,房产局的职责是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房屋登记办法》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房屋拆迁赔偿份额确权纠纷如何解决
1、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行政或司法强制
(1)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2)司法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后,补偿协议是一式两份的,而拆迁补偿协议不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存档的,所以不能从房产局调取,房产局的职责是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拆迁协议书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函委托律师办理吗?
作为长期从事房地产和拆迁业务的专业律师,就你所提出的四个问题,我可以给你准确的解答:
1、在离婚期间,由于涉及到你老公名下的房产问题,属于和离婚案有关的重要事实,因此,你提出调查申请,法院应当调取该安置补偿协议。如果你能提供安置用房的门牌号,也可以同时要求法院对房屋登记档案进行调查。
2、你所谓的私房,介绍的不够清楚,因为城市和农村,房屋的性质和政策有很大的区别。不过既然你说是村委会,我想应该是农村宅基地房屋。另外,你属不属于农民户口,在这个案子中也很重要。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属于你公公婆婆的私有财产,而你和你老公均不属于被安置人口的话,公婆用拆迁款购买房屋登记在你老公一人名下,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对你老公个人的赠与,属于你老公的个人财产。当然,本案应该远没有那么简单。
3、如果你户籍在被拆迁房屋,别处没有住房,尤其如果你是农村户口的话,那么你和你老公也属于被安置对象,所安置补偿的房屋中应当有你们夫妻的份额。倘若将来离婚,应该分出一部分房屋供你居住,当然,如果你只想要钱,也可以判决对方给你一定的补偿。
4、至于婚后所得即是共同财产的说法,我想是没有很好的研究婚姻法解释三所致。但是,本案确实可能涉及到家庭共同财产和农村房屋拆迁安置的问题,若日后成讼,建议委托专业人士处理为妥。
上述意见是我精心为你分析得出,恳请采纳为盼!
在哪里可以查到自己享受到拆迁补偿?
一,拆迁补偿从哪里查?
可以直接向拆迁工作人员询问或到拆迁办的办公室进行查询,如果受阻的话也可以从网上进行查询。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因此,征收拆迁补偿标准可以直接咨询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如果上述途径存在障碍,也可以直接在网页上搜索当地房屋征收部门的官方网站,进入官网的公告中查询相应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对拆迁补偿不服行政复议怎么写?
申请人:xxx,性别,民族,身份证号: 住 所:xx县xx镇xxxx组
被申请人:xx镇开发区管委会、xx县xx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xxxxx 职务:管委会主任(镇长) 被申请人:xxxxx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估价师:xxxxx, 注册号 3220040298 xxxxx 注册号 3220100147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xxxx年x月xx日作出的《房屋征收(农村集中居住点安置)评估报告单》(报告单编号 xxxxx)的评估结果,及拆迁项目组的具体行政行为,现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是:
第一、请求撤销《房屋征收(农村集中居住点安置)评估报告单》(报告单编号 xxxxx);
第二、请求合法合理裁定拆迁补偿方案。
第三、请求公布“xxxxx市场项目”征地批文,拆迁许可证明。
事实理由:
1、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主管机关和拆迁人应履行法定的公告、公布责任;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许可证号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2、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2011年3月17日 中纪办﹝2011﹞8号)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3、本人对《房屋征收(农村集中居住点安置)评估报告单》上所述合法面积、房屋结构等级划分有异议,评估建安价过低,申请重新复核;对本人家庭副业用房房屋结构等级划分为简易1级有异议,评估建安价过低,申请复核。
4、对部分副业用房成新率有异议,“根据房屋成新因素确定表”,按实际情况评定,我家副业用房没有超出10年。
因此,我认为本轮评估不合法,确认的面积与附属物不能作为裁定的依据,请予重新评估复核,出具新的评估报告,依法开展相关项目拆迁工作。
申请人:
时间:
三、哪些情况下拆迁协议无效?
1、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协议,协议全部无效。
2、拆迁人没有办理相关的拆迁手续,不具有拆迁的资格,所签订的协议无效;
3、被拆迁人应当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拆迁人与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当事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常见的是被拆迁人的亲属签订协议,但亲属不是被拆迁人之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1987年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档案还能查到吗?
能。任何人都不能调看拆迁协议,因为这是一个人的个人秘密,就像配偶也不能调看对方的电信通话记录一样,房屋拆迁补偿档案在政府部门能查到,协议除被拆迁人持有外,拆迁人、拆迁办、档案馆、税务等处均有存放,法律特征属于法律行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