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
劳动合同签订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签订劳动合同 应当注意的问题: (1) 劳动合同条款 必须齐全,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劳动者的工种、职务和职称;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保险和福利待遇;生产和工作条件;教育与培训;政治待遇和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2)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要合适。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招用童工,也就是说劳动者必须是达到法定年龄的有劳动能力的人。 (3)双方商定的权利义务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例如,甲方作为用人单位必须保证雇工的劳动安全,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条件,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等。 (4)劳动合同应当是书面形式的。文字上必须简明严谨,不能出现漏洞。
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个人 签劳动合同 注意事项 1.劳动者应积极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 》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或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新招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劳动者为保护自身利益,应积极与用人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 ,明确约定关系到自身利益的事项如工资标准、保险福利、劳动条件等等。对于用人单位故意 不签订劳动合同 的,应采用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了解。 劳动关系与其他民事关系相比,其突出的特点是具有某种形式上的人身属性。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用人单位管理者的统一安排下从事具体的劳动。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对劳动者来说就至关重要了。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深入了解用人单位的现实情况,尤其要了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一般会反映出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要求。劳动者应结合自身情况,分析自己达到用人单位要求的可能性。了解这些有助于提高自身就业的成功率,降低就业过程中的机会成本。 劳动者一旦决定与用人单位 建立劳动关系 ,就应当尽可能地掌握和了解其文化特点,积极融入其中;如果不能融入其中,则应当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避免用人单位用不公正的规章制度限制或剥夺自己应享有的权利。
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看这篇就够了!
又到了金九银十找工作旺季,网上关于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的讨论也热火了起来。今天,小签带大家排一排签合同有哪些“雷”,有些问题如企业辞退员工要给多少赔偿金,职场老人都不一定清楚。
一份有效的合同要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法定必备条款。
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 劳动合同期限;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 劳动报酬;
7 社会保险;
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的事项。
除上述规定的必须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另外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等其他事项。
什么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_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_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_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如果订立的是电子劳动合同,还要看电子签名是否合法,是否符合签名未改、原文未改,且有标识签名来源、签署时间。
合同的时限和试用期是怎么规定的?
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 建立劳动关系的1个月内,公司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3 超出1个月不满1年未订立劳动合同,公司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4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什么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_ 劳动者与企业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_ 劳动者提前30天(试用期内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情况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 劳动合同期满的;
2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决定解散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企业辞退员工,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_ 职工患病或因公负伤,在治疗期间被强行辞退的;
_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被辞退;
_ 试用期内被随意解除劳动关系;
_ 因“末位淘汰制”被解雇。
被企业辞退,可要求多少赔偿金?
1 企业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需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为:N*月工资;
2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进行赔偿,计算方式为:2N*月工资。
注:N为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算,不满6个月的按0.5算;如果企业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辞退你,则需要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除了上面讲到的注意事项,像口头合同、霸王合同等虽然没有违反强制性规定,但是可能存在对劳动者不利的条款,大家要注意看清楚了。“签字即认可”,你事后“没看清、没看内容”的理由都是没用的。
发生纠纷时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向哪一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取决于用人单位注册地),提交相关材料。仲裁委员决定受理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会发送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给被申请人,然后当事人会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到日期前往开庭即可。
另外,很多省市都开通了网上申请通道,如广东的朋友可以到“粤省事”小程序上提交申请,指引如下图:
当然了,除了个人,企业也会有劳动合同上的风险,如出现劳动者代签、冒签和萝卜章等情况。现在不少企业引入了电子劳动合同进行合同签订和管理,从员工入职到离职整个流程实现规范化。从法律上来讲,规范化的合同管理既能降低企业的风险,也能保护员工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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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_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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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现实中,用人单位常常由于各种原因,未能依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是超过法定的一个月期限之后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下面我整理了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一、劳动合同应该包括的内容
劳动合同必须包括哪些内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以上条款在劳动合同中都应当包括。具体内容可参看《广东最新简易劳动合同》。
二、企业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企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不小心的话会引起什么样的纠纷?
1、劳动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
劳动合同必须要以书面形式确立来,不能进行口头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任何一方不签劳动合同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
2、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承担二倍工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是劳动者不肯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3、关于试用期期限
国家规定:
签订1年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签订3年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
签订3年以上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4、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否则不予录用。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件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限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试用期期间应当为员工上保险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俗称“四金”)。“四金”是由政府部门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它带有强制性,没有条件可言。
许多用人单位在新员工的试用期内,都不予办理“四金”,已经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此,当事人可以向原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原单位无条件补缴“四金”。
6、用人单位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首先要做好事先的防范工作,也就是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1)在企业内划定保密区域,并在保密区域内加强保卫措施,确定明确的管理办法。
(2)对企业的重要文件、资料应及时确定其保密级别、加盖保密章,予以存档或销毁,同时应制定出企业相应的文件管理、借阅、复印、销毁办法,以及外发文件的审阅办法。
(3)把商业秘密限定在必须了解该秘密的员工以及第三方、合同方范围之内,对职工应限制掌握的知识,并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或者将各关键部分进行分解,使每一涉密者不能拥有完全的商业秘密。
第二点,也是用人单位自助行为的最重要一点,即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签订保密协议。
用人单位同职工签订保密协议,有两种方法:
(1)用人单位直接同接触商业秘密的职工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
(2)用人单位可以在同职工签订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中写明保密条款和违约责任。
7、企业能否单方面变更员工的工作岗位?
变更工作岗位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但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仍然必须履行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8、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仅适用于服务期和竞业限制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员工随意离职而给自己造成损失,往往会约定违约金,这些违约金的约定只有针对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23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他情况下约定的违约金为无效约定,不受法律的保护。
9、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劳动合同在签订后,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用人单位如果存在上述行为,劳动者可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无效要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劳动者不能因为存在上述情形在不经过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认定的情况下,自己单方面认定劳动合同无效而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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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意事项
1、关于试用期、见习期
(1)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核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承担义务是违法的行为。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同时,试用期的延长或缩短都属对双方约定的变更,包括对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变更,都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如任何一方不能接受,则应按原约定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这个限制的例外是:用人单位对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调整工作岗位的,可以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试用或试工。根据《通知》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2)见习期
见习期是我国针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适用于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的情况。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对职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见习期满,如果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用人单位可予以辞退。
2、关于工资、培训费
工资:劳动报酬包括试用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但不应低于法定标准,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培训费:在用人单位为特定劳动者提供某些特殊待遇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与享受这些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约定一个附属期限,即服务期。在这个期限内,劳动者不得随意跳槽,否则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这些特殊待遇通常是单位花费了一定的成本提供的,并且这些特殊待遇不是普遍提供给其他劳动者的。
试用期内单位出资提供了各类技术培训,若是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单位不得要求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在试用期满后辞职的,则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去外企怎样签合同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外企招聘中国雇员,须通过国家特许的外事服务机构办理。就是说,法定雇主只能是国内的外事服务机构,雇员只能先跟这些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再由他们“派”到外企去工作。如果中国公民绕过外事服务机构,直接与外企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中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理由很简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只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外企不在此列。
4、辞职与解聘
辞职与解聘的区别在于是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一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是辞职;用人单位一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是解聘。根据《劳动法》及劳动部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劳动者个人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5、发生劳动争论时应该怎么办
发生劳动争议后,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日。超过仲裁时效的,当事人将丧失胜诉权。换言之,除非对方愿意承担责任,否则,当事人的权利将无法实现。
二、警惕六种劳动合同
针对劳动合同中存在的侵犯劳动者权益现象日益增多的问题,昨天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醒广大求职者,警惕劳动合同中的6种陷阱。一旦劳动合同中出现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拒签,也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
1、“霸王合同”:在有一些劳动合同中的“由甲方决定”、“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等字样,这些条款只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出发,却把求职者放在了被动从属的地位。
2、“押金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里用各种名目向求职者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抵押金等,一旦求职者主动要求离开用人单位,这些抵押金就很难要回来了。
3、“暗箱合同”: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也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在合同中,只从企业的利益出发来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很少或者根本不涉及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
4、“性命合同”:有一些从事带有风险工作的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生命安全义务,提出“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以此来摆脱用人单位应该负的责任。
5、“卖 身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提出几年内求职者不可以跳槽到同行业的公司工作,或求职者一切行动都得听从用人单位安排等侵害劳动者权利的内容。
6、“双面合同”:有的用人单位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其中一份是假合同,内容完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可在劳动过程中并不照此执行,真正执行的可能是另一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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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条款,有日期,合同为一式两份,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一份。劳动合同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内容。关于试用期工资的约定。
员工自用工关系建立之日起一个月内最好就与企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是由《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而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也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下面,我就来告诉大家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关于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条款,有日期,合同为一式两份,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一份。合同的日期涉及到劳动者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期间,还涉及到日后有可能发生的诉讼时效。在签订每一份合同时,要注意看是不是同一份合同。企业在条款内容上做了一些对自己有好处的修改,还有一些企业准备了几份不同的合同,一份为了应付外部的检查,一份是强力约束劳动者的合同并在实践中执行。
二、关于合同的内容
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不要怕繁琐,合同中的条款涉及到的内容越多,规定越细越明确,对劳动者越有益。
三、关于试用期
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随意的离开企业,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企业必须能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企业提供给劳动者的工资都比较低,福利也没有正式员工好。有些企业为了不履行合同义务,会在试用期内找一些借口解雇劳动者,在这个时候一定要为注意保护自己的权利。
合同应该在试用期之前签订,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在试用期阶段劳动者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为试用期的劳动者买社会保险,并以试用期为借口拒绝履行此义务,而这项义务是法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保险。
首次签订合同可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要明确工资类型
首先要明确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税前工资是包含了劳动者依法应当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劳动者实际拿到的工资是税前工资减去个人所得税和“四险一金”所剩下的金额。如果企业承诺支付的是税后工资,一定要用人单位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否则发生争议时将被认定为税前工资。
五、关于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指“四险”和“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个人承担的费用从工资里扣除。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四险”是法定的,企业给劳动者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而“一金”不是法定的,企业可以没有这项福利。
六、要明确双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违约责任是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条款,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违约责任中应该包括双方的责任,有些合同只规定了劳动者违约的责任,对企业的责任只字不提,这违反了订立合同中的公平原则。员工应该与企业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
七、关于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一些企业经常利用自己所处的优势地位对劳动者出具格式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是由企业来制定的,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处于主导权。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发现企业出具格式合同,最好提出异议,要求共同商议订立合同。
如果不得不签订格式合同,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中有些条款是空白的,双方可以协商约定,把约定好的内容填上去,比如合同期限、岗位、工资约定等等。如果劳动者认为还有其他条款需要约定,可以在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
八、关于培训及其费用
上岗前企业通常对劳动者作一些培训,如果是一些涉及到企业文化、企业背景、企业理念等非技术培训,企业是不应该收费的。一些企业会以培训需要成本之名向劳动者索要培训费,请不要上当。
另外,如果是企业出资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类的培训,劳动者若是在试用期内辞职的,企业不得要求支付该项培训费用。而在试用期满后辞职的,劳动者应按照合同期限以及已经工作的年限比例来赔偿培训费用,或者以企业实际支付货币为赔偿数额。
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培训称为培训服务期,即企业出资为特定劳动者提供某些特殊培训,而这些培训不是面向普遍员工的,企业可以与享受这些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约定一个附属期限,即服务期。在这个期限内,劳动者不得随意跳槽,否则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因此如果有相关的约定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九、提防“押金”、“风险金”
一些企业在签订合同前擅自向劳动者索要各种费用,如“押金”、“保险金”、“培训费”等,企业的这些做法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要谨防上当。
十、保管好自己的证件
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通常要看劳动者的各种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等。企业可以留有劳动者证件的复印件,而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职场新人签劳动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哪些问题?劳动合同应该怎么看呢?
职场新人签劳动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哪些问题?劳动合同应该怎么看呢?公司合并后,原员工要与新企业主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在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时,为了 "不吃亏",劳动者应注意哪些事项?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中不明确的条款,因为劳动合同文本中有许多填充性条款,双方往往以 "福利待遇按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休假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作内容符合甲方要求 "等内容进行笼统约定。这样一来,需要详细约定的重要劳动权利和义务就因为约定模糊而被忽略了。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某市有关规定"、"国家有关规定"、"甲方要求 "等约定不明确,解释不清,将导致法官无法通过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事实和判断责任,同时,劳动合同的证明价值也将丧失。因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重视劳动合同条款的填写,尤其是格式化劳动合同中的填写内容,是劳资双方都需要特别注意的重要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约定。书面劳动合同只有通过劳资双方对权利和义务的详细约定才能规范用工,解决纠纷。温馨提醒。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号码。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休息和节假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对职业危害的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无效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9个问题。
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什么
法律主观:
此外还需留注意的是:劳动者应要求用人单位对购买社保的事项作出约定;对于劳动合同中的一些免责条款,要多留意;不要签空白合同;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哪些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原则:1、合法原则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2、协商一致原则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3、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4、等价有偿原则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三、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单项劳动合同”。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三、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客观:
签劳动合同的误区,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事项,具体如下,请注意:工作满十年即可申请的误区: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由此,我们可以认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所谓“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连续无间断。如果劳动合同的期限有间断,即使累计达到了十年,也不能认为是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了十年,因此不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员工提出签订,是否需要用人单位同意根据《劳动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企业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以双方愿意续订劳动合同为基础,如果用人单位坚持不愿续签,就会导致合同终止。员工也不得强行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所以还是要以双方愿意为签订合同为前提。2、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否是终身合同《劳动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所谓“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并且用人单位不得随时解除合同关系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之日止。但无固定期限并非终身合同,在遇到法定事由的情况下,也可以提前解除,如用人单位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无法与员工继续履行合同、劳动者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等。另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也可以约定在固定期限内双方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立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注意的事项如下: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怎么走
1、由用人单位提出劳动合同的草案,劳动者如果完全同意,即视为承诺,劳动合同即告成立;
2、如果劳动者对劳动合同草案提出修改意见或要求增加新的内容,应视为对要约的拒绝;
3、劳动合同书应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签字,并注明签订日期。
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有哪些地方是需要重点注意的呢?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也是劳动者的权利。由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相关信息和法规的了解掌握方面存在不对称性,劳动者处于明显弱势地位,对双方都很重要,也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今天就让我们一起看看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有哪些地方是需要重点注意的呢?
1.签订时不得约定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所以,根据上述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2.劳动者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所以,根据该规定,只要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均应享受年休假,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劳动者应逐条审理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确保对合同内容有个较为清晰的认识
逐条审理劳动合同条款是否有存在歧义或者存在表述不清的地方,注意劳动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合同的解除条款是否合理。权利义务是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劳动者对该部分规定疏忽大意,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不利于自身的内容,则在工作中或者维权中就会处于被动局面。
请问签订劳动合同都要注意什么啊?
法律分析: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1、留意签订单位的名称、注册地址等信息,这些工商信息在网上都能查到。2、尽量不要签空白或者留空未填内容的合同,尤其是涉及到工资标准、岗位、工作地点这些关键信息,最好填写完整;3、合同签之前,条款还是要细细看一遍,不明白的要问清楚;4、签订合同时在每一页都签字,避免单位替换未签字的合同页;5、劳动合同是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要确认两份合同内容一致。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1、注意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签订时间,避免产生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风险。单位要在新员工入职后的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老员工合同期满要续签的,单位最晚在前一份合同期满的次日,完成续签手续。2、注意根据用工需求和员工情况选择适合的劳动合同类型。3、注意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避免合同因为缺乏必备条款,会面临不被认定为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必备条款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和地点、工资标准、社保、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以及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试用期、保密和竞业限制、培训和服务期这些条款,可根据双方情况自行约定。4、注意签订合同的流程或方式,避免员工领取合同后不返还给单位,单位无法证明积极履行了签劳动合同的义务,产生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