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标准(工程结算标准是什么意思)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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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伍培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工程结算审核收费标准

工程结算审核费用标准如下:

1、造价腔姿唯咨询服务费不足5000元时,按5000元收取;

2、全过程成本控制如果某些阶段的服务内容没有落实,会扣除相应阶段的费率;

3、根据项目管理和技术的复杂程度和难度,可以计算出1.1至1.3的复杂系数难度调整系数,独立土方工程、软基处理工程、绿化工程等简单工程可计算复杂系数,难度调整系数为0.7至0.9;

4、工程材料、设备是否计入控制价、结算价格等,应计入收费基数。

工程结算审计时间规定如下:

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册启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二)工程量计算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

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伍培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价款结算的原则和依据是什么

工程价款结算的原则和依据是什么

工程款结算的原则:

1、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结算.尊重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充分体现了合同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因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结算,但施工合同有效而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若经修复仍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法院不予支持.

2、施工合昌槐悔同无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仍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结算.

实践中,合同约定涉及的原则:

1、价格标准,约定采用定额,还是清单方法;

2、工程量核定及调整的约定,特别是各种变更情况下的工程量调整原则;

3、关于签证的原则,怎样才是有效的签证,其形式和内容的要件的约定,以及有效授权的要件,约定明确的管理流程.

建筑工程一般交哪些税

建筑行业具体需要交以下税费:a、增值税;b、城市维护建设税;c、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d、印花税;e、企业所得税;f、房产税;g、个人所得税;h、土地使用税等.

适用税率: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税耐正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b、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明陵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

c、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税额计算缴纳.适用费率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附加2%.

d、印花税: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6)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经过本篇文章的详细介绍关于问题"工程价款结算的原则和依据是什么".相信大家对于这个类型的财务知识都有所了解了.还有其他关于会计科目的财务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在线老师.如果您有不同的意见,欢迎您与平台的老师一起在线交流.

简述工程价款结算的原则和依据

工程价款结算的原则和依据:

1、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二、工程款结算标准,如双方有约定,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无约定,可协商解决。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九条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塌悄、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弯衫历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埋搜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工程结算的依据有哪些?

法律分析: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敬镇约定不明的,发包、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包、承亮清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法律分析: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包、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包、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敬稿前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工程结算的分类详细

建筑产品价值大、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决定了工程结算必须采取阶段性结算的方法。工程结算一般可分为:工程价款结算和工程竣工结算两种。工程价款结算指施工企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施工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有关规定和工程进展所完成的工程量,按照规定程序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工程竣工结算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单位工程或项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后,按照规定程序向建设单位办理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的一项经济活动。

(一)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我国现行的工程价款结算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以下方式:

1.按月结算方式

即: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中旅运,相当一部分是实行这种按月结算方式。

2.竣工后一次结算方式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当年结算的工程款应与年度完成的工作量一致,年终不另清算。

3.分段结算方式

当年开工,且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分段的划分标准,按合同规定。(由各部门、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规定。)

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当年结算的工程款应与年度完成的工作量一致,年终不另清培卜算。

4.目标结算方式

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建设单位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企业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有关部门验收质量合格后,建设单位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目标结款方式实质上是运用合同手段和财务手段对工程的完成进行主动制。在目标结款方式中,对控制面的设定应明确描述,便于量化和质量控制,同时要适应项目资金的供应周期和支付频率。

5.结算双方约定并经开户建设银行同意的其他结算方式

(二)工程预付备料款结算

工程项目开工前,为了确保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拨付给施工企业一定限额的工程预付备料款。此预付款构成施工企业为该工程项目备主要材料和结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

1.预付备料款限额

预付备料款的限额,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工程项目中主要材料(包括外购构件)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重;(2)材料储备期;(3)施工工期。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简化计算,预付备料款的限额可按预付款占工程合同造

价的额度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预付备料款限额=工程合同造价×预付备料款额度

式中,预付备料款额度:

建筑工程一般不应超过年建筑工程(包括水、电、暖)工程量的30%;

安装工程一般不应超过年安装工程量的10%;材料占比重较大的安装工程按年计划产值的15%左右拨配镇穗付。

对于材料由建设单位供给的只包工不包料工程,则可以不预付工程备料款

2.预付备料款扣回

当工程进展到一定阶段,随着工程所需储备的主要材料和结构件逐步减少,建设单位应将开工前预付的备料款,以抵充工程进度款的方式陆续扣回,并在竣工结算前全部扣清。

那么,工程进展到什么时候应该开始起扣工程预付备料款呢?

应该说,当未施工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和结构件的价值,恰好等于工程预付备料款数额时开始起扣。基本表达式:T=P-M/N

T-起扣点,预付的备料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程量(金额)

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M-预付的备料款(实付)

N-主要材料所占比例

(三)工程进度款结算

工程进度款是指工程项目开工后,施工企业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和施工合同的规定,以当月(期)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办理结算的工程价款。一般在月初结算上月完成的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分三种情况,即开工前期、施工中期和工程尾期结算三种。

1.开工前期进度款结算

从工程项目开工,到施工进度累计完成的产值小于“起扣点”,这期间称为开工前期。

此时,每月结算的工程进度款应等于当月(期)已完成的产值。

2.施工中期进度款结算

当工程施工进度累计完成的产值达到“起扣点”以后,至工程竣工结束前一个月,这期间称为施工中期。此时,每月结算的工程进度款,应扣除当月(期)

应扣回的工程预付备料款。其计算公式为:对于“起扣点”恰好处于本月完成产值的当月,其计算公式为:

3.工程尾期进度款结算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程项目总造价中应预留一定比例的尾留款作为质量保修费用,又称“保留金”。待工程项目保修期结束后,视保修情况最后支付。工程尾期(最后月)的进度款,除按施工中期的办法结算外,尚应扣留“保留金”。

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保留金比例:按合同规定计取,一般取5%

【例】某施工企业承包的建筑工程合同造价为800万元。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工程预付备料款额度为18%;工程进度款达到68%时,开始起扣工程预付备料款。经测算,其主材费所占比重为56%,设该企业在累计完成工程进度64%后的当月,完成工程的产值为80万元。试计算该月应收取的工程进度款及应归还的工程预付备料款。

(四)竣工结算的概念

竣工结算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后,按照规定程序向建设单位办理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的一项经济活动。

竣工结算是在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施工中出现的变更、签证等实际情况由施工企业负责编制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遇到一些原设计无法预计的情况,如基础工程施工遇软弱土、流砂、阴河、古墓、孤石等,必然会引起设计变更、施工变更等原施工图预算中未包括的内容。因此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实际变更情况进行竣工结算。

(五)竣工结算的作用

1.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结清工程费用的依据;

2.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考核工程成本,进行经济核算的依据

3.竣工结算是编制概算定额和概算指标的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是一个重要的文件,规定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标准等内容。它扮凯卖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筑市场的公正竞争。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自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一个重要法规文件。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价款结算原则:按照政府定价、合同约定、市场行情等原则,进行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2. 结算程序:按照工程量清单的作业量及质量验收情况,分批次进行结算,并依照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手续。3. 结算基础:以结算期内工程量清单的实际完成量为基础,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和标准确定结算金额。4. 验收标准: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验收标准和质量要求。5. 超过合同价款的结算:在合同约定价款基础上,按照合同约定的超过合同价款部分的结算标准进行结算。

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中会面临哪些问题?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中,主要涉及质量验收、施工工期、工程量清单、材料成本等方面的问题。此外,还会涉及到双方在合同约定中的条款是否明确、是否公正等问题。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建设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维护工程市场的公正竞争,保护工程承包商和业主的合法权益。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关程序和标准,同时及时沟通并解决问题,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厅逗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发包人应当在孙宴结算前对承包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作出结算意见。

工程结算收费标准

1、基本审计费。按单项工程总投资额计取,不管有无审减(增)额都的计取。是保底的。2、审减(增)额审计费。按审减(增)额减允许额的余额计取。如有项100万投资额的工程。审计结果:审减额为8万,其中允许差额为5万,审减余额为3万。审计额费率商定为6,100万乘6‰+3万乘5%=万+万=万。

一、工程结算审计收费标准

1、基本审计费。按单项工程总投资额计取,不管有无审减(增)额都的计取。是保底的。

2、审减(增)额审计费。按审减(增)额减允许额的余额计取。如有项100万投资额的工程。审计结果:审减额为8万,其中允许差额为5万,审减余额为3万。审计额费率商定为6,100万乘6‰+3万乘5%=万+万=万。

注:一般基本审计费由投资方出;审减(增)余额审计费由编制方出。

二、建筑工程审计流程是什么

1、应在建设项目正式立项时,即将其纳入审计视野,关注其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式进点时间可安排在即将正式开工前。

2、审计组应在项目现场设立办公场所,与被审计单位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参加被审计单位的重要例会,及时了解、掌握项目有关情况,提出审计意见,并且作好会议记录。

3、对中标合同价进行控制,不允许施工现场随意变更设计、增项、减项、扩大工程造价;对工程用料,隐蔽工程进行质量和数量监控,防止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所有隐蔽工程除应有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签字外,还必须有跟踪审计人员签字。

4、审计组成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展、变更等真实情况,了解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有关技术问题,熟悉工程计量规则及有关费用的测算办法,并且作好相关记录。对各参建单位(包括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工作数量、工作质量进行核定,开具核定单。

5、审计组应根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组规定的时间和方法报送工程结算资料,并及时确定审计结果:

(1)采用"按实结算"方式的,必须要求施工企业按照已完成的形象进度,及时报送"分部、分项工程"的结算资料,予以审计。在较短的时间内做到"工程施工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基本结束";

(2)采用"中标价包干,设计变更、额外工作量签证按实调整"结算方式的,必须要求施工企业每月将已发生的设计变更、签证工作量编制"变更部分结算",经审计后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组成部分;

(3)采用"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方式的,必须要求施工企业对已完成的形象进度上报"分部、分项工程"的结算资料,经审计后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组成部分;

(4)对于在建工程其他费用的审计,亦应本着"及时、完整、准确"的原则进行审计,并按时做好《审计工作底稿》。

6、审计组应建立《跟踪审计项目台账》,由主审人员负责及时登记审计时间、工作纪实(包括工作内容、审计事实、发现问题、审计意见、整改情况、审计成果)。台帐要注重反映量化成果,成为反映跟踪审计全貌的工作日志。

法律依据:

《审计法》

第三十八条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机关应当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第三十九侍顷条审计人员通老纳陆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茄桐,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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