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不能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
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
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1、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施工合同。3、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4、双方确认的工程量。5、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6、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7、投标文件。8、招标文件。9、其他依据。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陪樱30天内审查完成。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工程结算审计质量是指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的优劣程度。从广义角度看,它是指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的总体质量,包括相应的管理工作质量和业务工作质量。从狭义角度讲,它是指工程结算审计业务工作的质量,包括审计准备、实施、报告等一系列过程的工作效果及达到审计目的的程度。本文的工程结算审计质量侧重于狭义理解,即工程结算审计业务工作质量。常用方法:一是全面审计法。按现行工程定额碰乱友顺序、施工顺序或竣工图纸顺序,对全部项目逐一进行审查的方法。优点是全面、细致、质量比较高,缺点是工作量较大、审查时间长。二是对比审计法。是用已建笑槐成工程预算或建成但已审查工程预算对比拟建同类工程的方法。三是重点审计法:是对工程结算的重点进行审查的方法。一般指工程量大或造价高的工程结算,包括补充合同、估列工日的各项费用的审查。四是运用建筑信息模型分析法。是指在规划设计、建造施工、运维过程的整个或某个阶段,应用多维信息技术,进行系统设计、协同施工、虚拟建造、工程量计算、造价管理、设施运行的技术和管理手段。
不能以审计报告作为结算依据的法律
法律主观:
关于审计岩薯州报告的法粗蔽律规定有审计工作报告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对预算执手哗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工作报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及其绩效的审计情况,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的审计情况。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以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依据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明确约定以财政的审核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的,审核结论应当作为结算旦高的依据。
1、领导重视与支持是搞好审计工作的根本保证
工程项目审计触及很多人的利益,审计人员要承担戚迟枯很大的风险和压力,如果没有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工作就很难开展。内部审计人员要多请示汇报,取得单位领导和上级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2、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关键
竣工决算审计专业性很强,工程建设的种类较多,包括:土建、安装、装饰、弱电、强电、室外配套、动力管网、道路景观、园林绿化等等,涉及很多的专业技术。大部分审计人员懂会计及财务管理,而懂基建工程专业技术的人员很少。
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工程审计专业人才的培养,审计人员自身也要加强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促进审计人员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成为一名复合型的人才,提高审计执法水平。
3、加强廉政建设是做好审计工作的保障
竣工决算审计赋予审计部门很大的责任,只有保证廉洁的工作作风,才能树立良好的形象。审计部门内部要完善各项制高洞度,经常性地对审计人员进行廉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使审计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做到爱岗敬业、清正廉洁。
4、对基建工程进行跟踪审计,是基建审计工作发展的需要
要把基建审计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必须从工程建设的源头人手。跟踪审计是工程审计工作的重要抓手,工程变更签证及隐蔽工程检查是最容易出现弄虚作假、滋生腐败的地方,审计部门加大对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可以有效遏制工程建没当中的不正之风。
建设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在隐蔽工程、变更工程施工前要及时通知审计人员,现场进行工程的勘察、丈量,制作图片影像资料,对现场跟踪记录进行证据保全,为高质量完成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奠定基础。
扩展资料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以下方面:
(1)实施竣工决算审计有利于全面真实地反映竣工项目的实际财务状况和最终建设成果。目前,在决算中脱离实际,高估冒算,弄虚作假,多列费用加大工程支出等问题十分突出。加强决算审计有利于杜绝这些问题的发生,有助于保证决算中相关指标的准确性,有利于科学评估投资效益和效果。
(2)实施竣工决算审计有利于反映竣工项目设计及实际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建设时间、工程质量、概算的实际建设成本、主要材料的概算消耗量和实际消耗量,可以全面考核竣工项目的基本建设计划、概算的执行情况和投资效果。
(3)实施竣工决算审计有利于节约项目投资。竣工决算是办理新增固定资产移交转账手续的依据,及时编报并审计竣工决算可以缩短建设周期,节约项目投资。
(4)实施竣工决算审计有利于固定资产的管理。及时办理工程交付手续,企业可以及时掌握全厂竣工图,方便进行管理维护,对各类固定资产做到心中有数。
(5)实施竣工决算审计有利于确定施工单位的财务成果,及时计算施工单位利润,以及时缴纳税收,为国家增加积累。
(6)实施竣工决算审计有利于总结建设经验。通过决算与概算、预算的对比分析,可以总结经验,积累经济技术资料_进一步提高投资效果。
(7)实施竣工决算审计有利于提高决算编制质量。在审计中不断发现在决算上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不断完善决算管理制度,提高决算编制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政府审计部门对工程价款的审计结论能否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为什么
是否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应当根运肢据合同约定。
财政部门对财政投资的评定审核是国家对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及履行。但是,建设合同中明确约定以财政投资的审核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的,审核结论应当作为结算的依据。
扩展资料
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如歼)、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
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 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全名为工程价款渣悄冲的结算,是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根据双方签订合同(含补充协议)进行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结算
人大取消以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依据,到底是什么意思
人大取消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工程决算依据这一做法的初衷,应该是由于工程决算的依据首先是工程合同,合同没有约定以审计结果为依据的话就不能这么执行,从法的效力来讲,《合同法》是法律,效旦缓宏力高于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关法规,哪耐所以以审计结果为政府投资工程决算依据这一规定是与《合同法》模册有违背的地方,全国人大的做法是正常的。
审计不能作为结算依据的文件
法律分析:国家审计机关对船舶建造工程进行审计是一种行政监督穗肆行为,审计人与被审计人之间因审计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与船舶建造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性质不同,不能武断地将审计结论作为船舶建造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谈陪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猜侍轿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政府审计部门对工程价款的审计结论能否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为什么
政圆茄府审计结果不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
【基本案情】
某大型国有企业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装饰装修合同,委托建筑公司装修其北京办公楼。工程完工后,双方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对册腔敬工程价款进行了审核,双方在经审核的造价文件上签字确认,并作为双方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此后,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对该工程项目进行了审计。经审州慎计,认为存在多计建筑公司工程价款的情况,进而扣减应返还给建筑公司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国有企业的上述做法遭到了建筑公司的反对。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2001〕民一他字第2号)认为,(政府)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按照“举重以明轻”的法律适用原则,内部审计亦不能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第十九条规定,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的,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竣工结算文件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重复审核。发包方应当按照竣工结算文件及时支付竣工结算款。
据此,本案中,双方应以经双方签字确认的经审核的工程造价文件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国有企业不能以内部审计结果调整结算文件所确认的结算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