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要写事故经过有什么影响(交警让写事故经过)
交通事故后,交警要做笔录,要注意点什么问题?
如果您在交通事故后被交警要求做笔录,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1. 保持冷静:尽管在事故现场可能会感到紧张和不安,但是保持冷静和理智是非常重要的。不要因为情绪激动而做出错误的决定或陈述。
2. 不要隐瞒事实:在笔录中,一定要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不要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否则可能会对您的法律责任产生不利影响。
3. 了解自己的权利:在接受交警的询问时,您有权要求律师在场,并且可以拒绝回答某些问题。如果您不确定自己的权利,可以向律师咨询。
4. 详细描述事故经过:在笔录中,要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等等。
5. 提供相关证据:如果您有相关证据,比如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一定要提供给交警。这些证据可能对您的案件有帮助。
6. 遵守警察的指示:在接受询问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守警察的指示。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不明白警察的要求,可以请律师帮忙解释。
总之,在交通事故后接受交警的询问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相关证据,并遵守警察的指示。
交通事故记录对个人的影响有哪些
交通事故记录对个人当前并无影响,但公安部交正在考虑将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挂钩。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事故叙述随便写是什么后果
原告举证:你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了啊
法庭的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一般为谁主张积极发生的事实,谁有义务举证,当然也有特殊情形,本文就不再列举特殊情形了。好的,回到交通事故,如果受害人主张驾驶员负全责这个事实,那么受害人就要举证,一般受害人会拿出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比如上面载明驾驶员全责,而驾驶员在下面签上赫然大名。此时,法院一般就会采纳此份证据,驾驶员就得按照百分之100的比例赔付。但驾驶员不认同这份事故认定书,他们有的会说,是交警让我签名的,我不知道后果,有的会说,当时受害人伤的不严重,也没什么损伤,所以我才认的,谁知道现在竟然构成伤残,要知道我就不认了!事情实际不是受害人讲的那样的!我顶多承担同等责任!
但是,驾驶员一般未能就上述抗辩的事实提供证据,所以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终法庭采纳受害人的主张。有人会问,那去调取一下当时事故发生的录像啊,是的,原则是该如此,但很多情况下没有保存录像或者根本就没有录像。
二、如果不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我还能怎么办?
笔者不是鼓励你跟交警对着干而不去签字,而是谨慎确认责任。如果你觉得交警对自己的责任认定没什么问题,那就大方的确认好了。但是如果你有疑虑,那就在签字前三思,因为签字意味着确认,如果你对交警认定不服,那么笔者建议你要求交警保留视频证据,你可以就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另外,也不要因为主观认为对方伤的轻或看不出受伤就自认全责了,要知道有些人事后才发现撞出内伤,构成伤残,存在大额赔款。
三、交通事故发生后的正确打开方式
要知道后期的调查,不管交警也好,法庭也好,都是在还原事发现场,而你是亲身经历事故的人,完全有能力把事故发生的过程记录下来,也就是固定事实。这份你固定好的事实可能在赔偿时使你避免巨大的损失。那么怎么做呢?笔者建议首先心态要调整好,不管多大的事故,不要慌乱,报警,叫救护车是必须的,但同时,请打开你的手机录像功能,拍摄相撞的情况,整体场景,双方违规行为的痕迹,损害部位程度等,还有对方的健康状况,有没有昏迷等。当然拍摄视频一定要注意安全,在固定证据后,听从交警指挥,及时撤离,切莫造成二次伤害。
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影响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影响
1、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什么影响。认定书只是一个责任的确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以后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起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以后,如果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在收到认定书的三日内,可以申请复核。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如何
1、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执法程序正当性的核心证明文件;
2、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主要法律文书;
3、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处罚交通事故责任人的直接法定依据。
交通事故记录对个人的影响有哪些
法律主观:
一、 交通事故 会有记录吗
《 交通事故处理 工作规范》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交通事故案卷文书》标准,建立交通事故档案。交通事故案件办结后,按规定编号,装订成册,顺序排放,妥善保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确定专人负责交通事故档案管理。
因此,交通事故是会记录在交通事故档案中的,但是只要不是构成犯罪的,不会进入个人犯罪记录中。
二、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 损害赔偿 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进行举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接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若对认定书不服,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应当在民事赔偿诉讼当中一并解决。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把对责任当事人作出的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办理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询问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意进行赔偿调解。愿意调解的,调解次数最多为两次;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车祸后索赔程序怎么走
交通事故各种情况的索赔方法技巧,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己方全责
并线时没有避让直行车辆造成事故,应负全责。这时找交警开责任认定书,有可能被扣分罚款,所以300元以下的小剐小碰强烈建议私了。如果实在不想再掏钱修车,可以按照单方事故索赔。如果事故比较严重,当然只能请交警同志了,然后扣分罚款开事故单报案,双方一起去保险公司定损索赔。如果是自己手潮倒车撞在了树上,那就是名正言顺的的单方事故了,立刻报案。几天之内定损员出现场时,会通过电话让把车开到事故现场,然后将车的损伤部位和树凑在一起拍张照片,后面就是正常的定损理赔程序。
(二)对方全责
正常行驶突然被从胡同中拐出来的车撞到,对方又自认全责,第一选择是和肇事方私了,由对方现场掏修车钱然后一拍两散,以后抽个时间自己把车修好,这也是最理想的解决途径。有些人拿了修车钱后还去保险公司走单方事故,反而利用事故赚了钱,这种做法反正我们不提倡。如果刚好碰上损失比较大交警同志过来后,要积极指认对方的违章行为,然后和肇事车一起去对方的保险公司定损。
(三)责任对等或“肇事方”逃逸
对等责任是最好解决的一类事故,请交警同志过来开事故单,然后各自报案索赔。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方”逃逸,那麻烦就比较大了。尤其在损失很大的情况下,无法走单方事故,只能请交警同志过来勘验现场立案侦查,然后由保险公司代为追偿。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